合资经营合同

时间:2021-08-22 15:11:55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合资经营合同合集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资经营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资经营合同合集9篇

合资经营合同 篇1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

  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 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 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着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

  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 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 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

  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合资经营合同 篇2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__________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委托__________为其授权代表。

  1.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2._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3._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______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__________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__________平方米(约__________间客房)办公楼分___________约_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_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_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_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_____美元,合计_______美元,作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________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__________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_____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__________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应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__________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_____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_____美元;

  第二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__________%/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__________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_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__________美元,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_银行牵头,__________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_______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_______美元)的_____%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他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________美元)的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________%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_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__________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__________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__________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__________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其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

  1.辅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峻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辅助合营企业取得_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乙方:

  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他有关安排;

  4.辅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__________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__________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__________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方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下属人员,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补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分。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________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明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1.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10)其他有筹建的业务。

  2.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所需设备、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3.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_和__________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__________万平方米的__________%。

  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_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_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__________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__________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报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项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以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_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__________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时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__________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_____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_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_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__________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__________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他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_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_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他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均被当时的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_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他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

  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他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_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__,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__,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项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是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__________”,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3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

  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

  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额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

  在中国_______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签名: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 工资待遇,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_________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 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_____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_________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_______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 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3)项和第2款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款第(2)、(4)项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款第(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第(4)项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5

  第一条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与_______国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双方

  中国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以中国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国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成立合资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3.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业。以质优、价廉、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完善等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一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种。

  第六条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6.1.注册资本为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6.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_______美元;

  机器设备购入价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_______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乙方:现金_______美元;

  工业产权_______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6.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的_______个月内完成。除注册资本外若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所需人民币支付的开销费需折合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7.1.甲方负责

  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负责

  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资的产品;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转让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资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为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8.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

  ,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8.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8.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

  8.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8.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条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8.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大写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于正式投产后持续_______(大写_______)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条产品销售

  9.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

  9.2.产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_______%;

  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_______%。

  9.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服务中心”,承办售后服务事宜。

  9.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

  第十条董事会

  10.1.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10.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10.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若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条职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11.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外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1.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财务、税务、审计

  12.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12.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12.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12.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若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自理。

  12.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筹备工作

  13.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13.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

  人参加。

  13.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13.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4.1.合资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14.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逾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资额,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5.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5.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仲裁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产生分歧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9.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20.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0.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为准。

  22.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司

  签字:_______ 签字: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6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

  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7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_________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 银行章程的修改。

  2. 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 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 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 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 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 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 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 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 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 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 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 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 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 谈判及签署文件。

  3. 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 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 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 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 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 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 本、外币投资业务;

  3. 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 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 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 信托、保管箱业务;

  7. 本、外币担保业务;

  8. 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 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 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 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为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____币,除编制____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 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 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 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 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我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_________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8

  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

  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合资经营合同 篇9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二)办理申请设立合资企业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三)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四)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五)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六)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七)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八)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九)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十)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XX市目的地;

  (二)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资企业设董事会,合资企业成立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业的切重大事宜。

  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四)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理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董事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设备购买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二十六条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市场销售。

  第二十八条合资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为了在中国境内我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资企业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商标由董事会确定后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会计与统计

  第三十一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有圈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外汇管理与保险

  第三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其它劳动管理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过合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XX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

  ______年。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与变更

  第四十四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章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合资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五)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六)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下,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或合营各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本条第(五)项所列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资企业。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条由于合营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关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该企业。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合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缴付其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如违约方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企业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企业或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行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提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各方就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经各方协商,提交促裁机构,按该机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方书写。

  第五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营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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