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

时间:2023-07-15 14:40:40 金融合同 我要投稿

[荐]金融借款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金融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荐]金融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1

  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2

  _______________ (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 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 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金融借款合同3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业的经营扩展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因市场经济变化、参与借款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借款纠纷案件日渐呈上升趋势。本文就借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具体展开论述,希望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风险防范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点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货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其主体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显的特点,以自然人借款合同为例,具体差异如下:

  (1)有偿性: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可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非无偿无息。而自然人借款合同与此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为无偿合同。

  (2)要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等。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0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实际提供借款为生效要件。

  二、借款纠纷产生原因

  (一)市场变化原因

  作为企业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巨额款项目的是为扩大经营,但是因为市场经济变幻莫测,投入和产生未成正向比例,从而导致债务不能偿还。

  (二)金融机构方面原因

  1.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严

  实践中,每个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都要在程序上对借款人的资质、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但有的金融机构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程序上的审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实际偿债能力并未进行实体评估、考察。再加上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致使金融机构将巨额款项发放给已经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为日后贷款无法收回留下伏笔。

  2.对《借款合同》的签订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每个金融机构都有自己预先制定的合同范本,对于重要款项和需要协商的条文都以空白预留。签订合同时,由于信贷员的疏忽大意,合同有的是只有借款人的名称,而无其具体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有的没有具体填写借款日期,甚至有的连借款利率都没有明确标注;还有的是同一借款行为,却签订了不同的《借款合同》版本。这些事件的'发生,均是因为金融机构自己本身对《借款合同》签订这一法律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未引起足够重视。

  3.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审查不严

  金融机构要求保证人参与到借款的法律事实中,旨在确保日后债权的实现。但是,有的担保人已经经营不善,或是存在大量未到期债务,或已被提起诉讼,而这些直接影响担保能力的情况,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并未予以详细调查。

  4.发放贷款后,未进行有效跟踪监督

  一些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忽略不计,注意与关注力集中于贷款期限或利息收取。因此,对于缺乏诚信观念的借款人,恣意使用贷款,或挪作它用,或用于挥霍,这些行为直接导致贷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三)借款人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

  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中,由其是大额贷款,其借款人一般为企业。作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法律意识淡薄,从自身利益出发,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拖债、逃债,如不收受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企业资金往来不通过企业账户等等。这些行为最终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难以收回的局面。

  2.借款人自身经营问题

  许多借款企业在借款资金使用上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使用管理,资金投入与生产能力、经营规模不成正比,致使投入资金打了水漂、亏损严重,根本无力偿还借款。还有的企业频频更换高管,新的决策层对上任前的债务重视不够,以各种借口搪塞还款,致使银行收款受阻。还有的企业相互联系、彼此交好,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互为担保,最终成为多家银行追诉的还款义务人。

  三、风险防范

  针对上述借款纠纷产生的原因,笔者建议在借款合同实践操作中,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风险防范,避免纠纷产生的同时,保证金融秩序的有效进行。

  1.核实借款人、担保人资信状况、还款能力

  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聘请专业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其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一方面确实能够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资信能力予以还原,另一方面如果因采信专业机构的调查报告予以发放贷款,而借款人却因资信、还款能力而出现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金融机构可因专业调查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实而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就起到了转移风险的作用。

  2.对信贷部门人员进行法律专业培训,树立签署合同的法律意识

  目前,关于金融机构贷业务的规定有《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贷款通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同的贷款种类,贷款发放的要求不同,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练掌握这些贷款基本要求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另外,签订合同时,即便使用已经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信贷工作人员也应当对合同的每项条款予以认真审核。以下《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更应认真填写、严格审查,确保无误:

  (1)借款人名称、地址、通信方式:该项关系到借款合同的一方主体,贷款发放后监管、催款的联系沟通及纠纷产生时诉讼文书的送达。

  (2)借款种类:借款种类直接决定法律适用和政策规定,签订合同时应对该项作出明确约定。

  (3)借款币种:币种决定贷方发放的贷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应作出明确约定。

  (4)借款用途:用途是贷方是否发放贷款的审核内容之一,根据现行的金融政策,贷款应当专款专用,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直接决定借款人是否违约及利率的适用。

  (5)、借款数额:即贷款发放的具体数额,合同中应当具体约定贷款的总金额及具体发放方式。分批支付贷款时,应当写明每次支付的数额及时间。

  (6)借款利率: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的计算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7)借款期限:期限决定着还款日期及罚息的起算,也决定着借款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8)还款方式:双方对还方式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具体明确规定。

  (9)合同签署日期:因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签署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双方的权利义务于此时产生。

  3.完善制度,成立相关部门

  建立严格的贷款使用监管制度,成立监管小组,由专门人员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借款方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当发现借款人、保证人等具有不利于还贷的重大不利事项发生时,即按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以行使债权追索权,将金融机构的损失降低最低。

  4.借助司法,依法收贷

  现实中不乏借款人违约事实发生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诉诸法律,以使双方撕破脸面,而一味无效协商。有的银行还采取对借款人采用“借新还旧”的方法,变相延长还贷期限(现该方式是否合法,理论界已有争议)。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使贷款有效回收,金融机构应尽早向法院起诉,借助司法手段,确认债权,依靠司法力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金融借款合同4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 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6

  贷款方: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借款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_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美元)。

  贷款方在签订本书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美元贷款。借款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贷款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的__________美元贷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仅用于借款方__________业务,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利率及还款期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还清借款,贷款方则不收取借款利息。

  2、借款方应按照以下还款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偿还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偿还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偿还借款__________美元。

  3、借款方应根据贷款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场所和方式还款。

  第四条 管理费用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内,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借款方砂__________业务销售总额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首个季度管理费用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3、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前还清借款__________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终止。

  第五条 浮动抵押

  1、借款方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贷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借款方交与贷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浮动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借款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的审批、备案和登记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6、借款方应当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价值比本合同签订时的评估价减少__________%以上的,借款方应当在三日内通知贷款方。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继续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前还款。

  7、贷款方在借款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抵押权:

  (1)借款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减少注册资本;

  (3)借款方分立、合并;

  (4)借款方涉及重大纠纷诉讼,涉案标的3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借款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导致贷款方拥有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形。

  借款方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贷款方书面通知借款方之日为浮动抵押财产确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签收通知回执的,贷款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示方法通知,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方在此陈述并保证以下事项属实,否则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2、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可以设定抵押,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5、借款方在此保证在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不从事以下行为:

  (1)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在一个财务季度内购买价值合计25,000美元以上的生产设备;

  (3)对抵押财产再次设立抵押、质押或者出租、赠予抵押财产。

  第七条 监督检查

  贷款方和保证人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和记账凭证,查核物资库存,生产情况以及其它与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有关的信息,必须给予方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释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释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解释

  1、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三份送有关部门审批、登记或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借贷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

  年 月 日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房字第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 现经双方商定,根据《____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30%,挪用贷款加罚利息100%.

  五、甲方以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__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行 (公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8

  原告:商业银行

  被告:张A,

  被告:张B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A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7068.37元(计算至20xx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

  上述合计145947.82元;

  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商业银行

金融借款合同9

  一、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xx年某银行与周某、李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请借款5000元,借款期限和担保期均为两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该款逾期后信贷人员向担保人送达了《履行责任通知书》,李虽在通知书上签了名,但在审庭中查明,在担保期限内某行没有向李某主张还款权利,从通知内容看,双方没有形成新的担保合同,本院以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某行的诉讼请求。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二、发生履行纠纷的主要原因

  1、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许多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标的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另外是金融机构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购买房屋或从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挥霍或等违法活动,致使许多贷款难以收回

  2、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义务,但绝大多数担保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不少担保人还振振有词的说:“我没有实际花银行的款,凭什么让我还钱?”。

  4、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常年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只能用公告的方式判决结案,给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带来许多困难,向此类案件,占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20%。

  5、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担保人也无能力偿还的占所审结案件的5%。

  总之,应对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纠纷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1)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具体请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问题

  订立合同后,我们总是朴素的认为只要依据合同办事就行了。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性要求是——全面、适当。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做好你应该做的。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合同就是用来约定你作什么(乙方义务),我作什么(甲方义务),你得什么(乙方权利),我得什么(甲方权利),以及双方如何做,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

  关于作什么与如何作的问题,如何确定呢?你(或对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适当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有时还包括应该不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

  还包括:

  (1)法律规定的。(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包装,质量说明,产品标签的要求)

  (2)各方共同达成的以书面或非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如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对合同履行的具体细节、方式的确定。)

  (3)双方为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

  (5)合同中未约定,协商不能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中任意条款中规定应当履行的。

  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承揽合同的纠纷也多发生在合同履行中。纠纷可能产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个方面,如承揽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日期交货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约付款;承揽人不能如约对定作人所定作产品的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等保密等等。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过多地纠缠于合同纠纷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信用守法,严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关系依其性质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讲究诚实信用,不容许欺诈、蒙骗、任意毁约等行为。在我国的合同实践中,素来有“重合同守信用”、“诚实不欺”等习惯存在,我国《民法通则》也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法规范,订立合同或合同约定的条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当事人履行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支付违约金,如果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还应赔偿损失。

  1.因承揽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

  (1)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将承揽的任务转让第三人而引发纠纷。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质。《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其接受的任务转让他人,但要注意两个问题:①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原因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揽人仍需对定作人负责,因为定作人与第三人并无直接合同关系。②转让承揽工作时,不得从中渔利。

  (2)承揽人用料不符合规定引发的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加以处理,即合同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外,由承揽人负责。如果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根据定作物的性质,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况,加以权衡、裁量。

  (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引发的纠纷。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成的,其规格、包装、技术标准等都要合乎规定。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定作物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等达成协议。原则上,包装如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应在运输安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对技术标准,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明执行标准及代号、编号、名称,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承揽人要依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负违约责任。

  (4)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而引发的纠纷。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保密的技术、工艺,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一并交还,不得留存复制品,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承揽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承揽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两个问题:①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②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2.因定作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价款而引发的纠纷。实践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该义务,表现为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即付款并偿付违约金。

  (2)定作人不按期受领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有些定作人因客观情况或主观因素的变化而迟延受领甚至拒绝受领,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另外,要注意两个问题:①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可留置定作物。②定作人除负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承受标的物的风险。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术资料不合格而引发的纠纷。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原材料和技术资料,否则,对因原材料或技术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揽人不负责任。实践中,为避免该类纠纷的出现,当事人要注意这几个问题:①定作人要严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技术资料。②承揽人要注意严格检查、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让其进行更换或修改,而不要以为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注意,以至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失。

  (4)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中途废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承揽合同一旦订立,就应该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定作人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如定作物的数量、规格等进行修改,但这必须取得承揽人的同意,否则,单方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对承揽人因此而受的损失,定作人应负赔偿责任。

  (二)正确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督促合同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外,为保证承揽人的利益,还明文规定了承揽人的留置权,即定作人超过期限6个月不受领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在所得价款中扣除加工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据1984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发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对于承揽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应承担修理、调换、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的责任。定作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废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应支付违约金;无故拒收定作物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揽人的损失。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金融借款合同10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人民币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出借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借款于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同意选择第(____)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给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2、现金方式收款:乙方通过现金方式给付款项的,乙方应保留银行取款凭证,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和收据。

  第三条 本次借款月利率为 % 。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贷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第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或甲方的39;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乙方发出通知后____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

  2、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第九条 如甲方未按约还款和支付利息,则需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次协议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

  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登记的地址为当事人接收通知、传真、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当事人和有关司法机关以E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不论对方是否收悉,发出文件____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四份。

  甲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1

  贷款人(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归还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12

  答辩人李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xx有限公司、杨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在未告知答辩人李某甲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杨某甲将答辩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李某甲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x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13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____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____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乙方:

  受权委托人

金融借款合同14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5

  借款人:_______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开户帐号:_______传真_______XX编码: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传真:_______编码: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

  第六条、

  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39;,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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