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财合同

时间:2024-02-20 07:21:09 金融合同 我要投稿

金融理财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理财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理财合同

金融理财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理财金额为: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财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财期间内,还必须保证在乙方帐户上达到与理财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额。否则,乙方将取消为甲方的理财服务,退还甲方理财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财收益,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理财方式以购买境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作。理财金由甲方帐户划转到乙方的综合理财帐户上进行具体的理财操作,甲方所买入的外汇有价证券由乙方统一保管,待理财期满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汇有价证券划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之理财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四、理财期限为_________,收益率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财期间,甲方在以下情况不享有上述第四条款中确定的收益率,并且自行承担因中途终止理财协议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1、理财期未满,甲方自行要求终止理财服务的;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上述第二项条件时,由乙方终止理财服务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理财服务内容,并按市场原则对甲方进行清偿。

  甲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融理财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____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 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4.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____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愿原则,就乙方成为甲方_________会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____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金融顾问服务产品,产品与价格见附件,乙方根据需要订购甲方_________服务产品。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交纳顾问费:____

  账户划款方式:____乙方同意由甲方从乙方保证金账户或银证通账户将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划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乙方直接到当地甲方营业网点缴付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通过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将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汇到甲方以下账户:____

  收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乙方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将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汇到以下地址: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三、服务方式

  1.甲方文字版服务产品发布在_________网站(_________)的会员个人理财主页上,除乙方所订购产品特别规定或乙方特别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须通过甲方_________网站会员专栏接收甲方的服务产品。

  2.由于国内许多网站的邮箱存在很多问题,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信息产品时,不保证乙方能及时收到。若乙方电子邮箱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甲方根据乙方所订购的产品,向乙方提供手机短信服务,即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手机号码将短信产品以手机短信息形式发送给乙方。若乙方手机号码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甲方在认为必要时在盘中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与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话号码应是甲方工作期间能够联系到的号码,若乙方电话号码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权利与义务

  1.除非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协议中的服务内容,享有与所缴费用相适应的相关服务的权利。

  2.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和用作商业目的。

  3.如果乙方存在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私自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和用作商业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信息服务,同时将乙方已付费用全额用以支付违约金,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4.甲方有权对包括_________网站会员个人理财主页、产品格式等进行调整或修改。

  5.甲方不受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退费要求。

  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最高经济赔偿额不超过收取的当期会员顾问费的50%。

  7.在履行协议期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开展此项业务,本协议自动中止或终止。

  五、免责条款

  1.甲方承诺将尽力为乙方提供服务,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仅供乙方参考,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乙方因甲方提供的咨询产品和服务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延误、遗漏和不准确现象,甲方将尽力提高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但不能保证其服务信息的完全真实、准确、完整。

  3.因不可预知的技术原因或合作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服务平台出现故障,或者甲方服务平台技术升级,或乙方提供的通信方式出现故障,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正常、及时得到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和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附则

  1.对本协议书任何条款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由甲方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其他任何形式的涂改、删减、增加未经甲方以上述形式加以确认的均属无效。

  2.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顾问费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5.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书时,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免责条款,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6.本协议可由_________代表甲方和乙方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理财合同3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现因双方感情不合,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后,就自愿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抚养权

  婚生子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女方应本着负责的态度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迫使子女放弃学业等行为,否则男方有权立即要求变更抚养权。

  2.抚养费

  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人民币6000元(大写:__________陆仟圆整)。男方每月_____日前将上述费用转入女方名下的________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__________

  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

  3.探望权

  男方可以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随时行使探望的权利,女方不应阻止合理探望,并应当给予探望便利。

  探望期间,男方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探望结束后,男方应当按时将孩子交回女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车辆

  登记在_____方车牌号为_____的'_____牌汽车归女方所有。男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前协助女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方承担。

  2.股权

  男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离婚后该股权及相关权益均归 女方所有,其后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男方无关。男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前协助女方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

  3.理财

  男方在______有理财(包括本金、收益、亏损等)______元。

  现双方约定,该理财(包括本金、收益、亏损等)_____元归女方所有。理财(包括本金、收益、亏损等)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分割交付。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的衣物、首饰及其他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双方无其他共有财产。

  四、双方债务的处理

  1.共同债务:__________无。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男方或女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男女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应保证除上述约定的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如任何一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并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给付经济帮助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离婚后男女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不得散播不利于对方及对方家人的言论,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3.因一方个人原因(如:__________不积极协助配合)导致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整)。

  4.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提交婚姻登记部门留存壹份,经双方签字成立,领取《离婚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5.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6.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金融理财合同4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兹因借款事宜,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元整(小写: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具体以实际到账金额和日期为准。

  二、借款期限(天、月、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利息为月息%,借贷期限届满时连本带利一并付与甲方,不得拖欠。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用于投资经营,不得转移用途。

  五、借款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还本金和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可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

  六、如借款人不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自愿接爱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或捺手印且乙方收到甲方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理财合同5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起诉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xx年11月初王达路被李文要求还钱,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李文要求王达路出具关于理财方面的单据,即为本案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王达路在未经被上诉人同意下私自伪造的,私自盖上了自己保管的业务专用章。由此可见,委托书并不是银行真实意图的表示,王达路虽然为银行员工,但无相应的授权,所以委托书对于银行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王达路私自伪造盖章应属个人行为。 从本案来看,王达路在西湖B支行的职务是运营主管,此任职期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是李文基于和王达路的私人关系才将其银行卡及密码均交给王达路保管,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给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由此可见,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应属于两人之间委托关系,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也是出于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鉴于此,两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对其职员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几点启示

  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委托理财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服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尚未在合同法层面上予以规制,金融监管法规也更多的侧重于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规范,而很少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试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解释委托理财合同,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限定为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和管理两大层面的内容。从合同法视角来看,现阶段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大致有委托法律关系说、代理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合伙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虽然委托理财在某些性质上与这些合同的特点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托理财合同也与这些合同类型存在明显不同,无论将委托理财纳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都有与现实实务的操作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实际上,委托理财合同是兼具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借贷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它集管理、委托、融资于一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合同类型,其法律性质和内容可以从监管层面上予以适当的指引,但是不宜过多强制性地干预。但是为了减少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主导格式合同拟订一方的金融机构应该尽可能将合同的要素规制清晰,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投资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应严格遵守既有的有关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来披露相关信息和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现象发生。

  司法机关裁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意。正因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故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纠纷时应充分尊重既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在平衡银行与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关系上,不宜简单地从消费者(投资者)是弱者的出发点来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更加应该持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宜否定合同或认定专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法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进行界定效力问题从而达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情况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实践中在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上最易于发生争议的是,合同中有关理财收益的保底问题。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有保底收益条款时,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所出判决书,河北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投资人,河北社会保障厅)将资金交付受托人(投资机构,亚洲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账户,本应是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法律关系),却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报保底条款,并说明超额部分归属受托人所有,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列协议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本案中的受托人亚洲证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上述系列协议无效。固定本息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委托理财合同成为了名为委托实为借贷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为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也沿袭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观点,但是也仅规定“原则上不予以保护”。银行监管机构对于“保证收益”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这里也强调了不得“无条件”地对收益进行保底,其内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该文件还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理性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关系。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所谓的理财“飞单”)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虽然不是员工擅自代售未经银行许可的理财产品,但是员工与客户的私人交易易于被解读为银行行为,其性质上有类似私售理财产品的某些特点。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员工未经银行许可而擅自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首先,应强化理财业务的销售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再次,要建立对于理财销售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种业务票证、交易记录均应有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督约束。此外,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教育和辅导机制,提醒、警示消费者(投资者)陷入“飞单”或未经银行许可的其他销售陷阱中。

  消费者应理性识别、应对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和责任。现代化的投资方式使得消费者使用手中的资金进行资产有效化增值,所以委托理财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仍有不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认识不够深入,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认识。消费者应主动加强理财风险意识,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机构理财人员的销售鼓动,要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财产情况、投资经历及风险偏好等,理性地选择理财产品;要认真地了解和把握特定理财产品文件有关理财资金的投向、预期收益率、主要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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