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时间:2021-02-28 09:28:11 技术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技术服务合同集合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服务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技术服务合同集合5篇

技术服务合同 篇1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本次设计施工等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凯凌缝纫机械的展位搭建工程。

  2、施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至 20xx年10月20日

  3、施工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5号馆

  4、验收时间:20xx年10月20日

  5、撤展时间: 20xx年10月24日中午

  二、工程项目及报价:

  1、施工内容:严格按照报价单所列的项目施工。

  2、施工形式:现场组装。

  四、质量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最终确定的图纸及材料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验,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乙方施工质量应结构牢固,保证正常的使用安全。

  五、工程支付

  1、工程款数:按双方最后确认的图纸为准,总计工程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整。验收当天验收合格全额现金支付。

  2、清场押金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接受委托后,双方应做好如下协调工作:

  展览期间,乙方指派一名负责人全程到场,以维护展位的安全及展示效果。

  七、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设计方案的确认;

  2、甲方负责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3、甲方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方案的搭建及甲方确认后的具体实施;

  2、乙方为甲方负责展台搭建、展会期间的维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违约:

  因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工程费的100%。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为合同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理人签名盖章即时生效。

  2、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额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 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服务合同 篇2

  在 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 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 年 月 日赴 (甲方国名)的 (市)(或某工地);

  2.在 (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 (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 (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 (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 (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 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 的中国服务组,其余 %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 (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3.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 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 (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 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 %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九条

  甲方还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和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产生的费用。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 (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 (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 (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 年 月 日开始,有效期限共 年,此为第一阶段。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

  甲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

  乙方签字人:

  乙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

技术服务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甲 方:

  乙 方:岳阳通湘交通基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湖南省岳阳市 签订时间: 有效期限:

  一、服务内容

  受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的委托,我公司(全称:岳阳通湘交通基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将对 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检测,其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等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二、检测的依据、目的及组织实施

  2.1检测依据

  2.1.1 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1.2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xx) 2.1.3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JTG B01-20xx)

  2.1.4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xx) 2.1.5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xx) 2.1.6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xx) 2.1.7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xx)

  2.1.8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 2.1.9 交通部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xx) 2.1.10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

  2.1.11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xx) 2.1.12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xx) 2.1.13施工设计图

  2.1.14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文件

  2.2检测目的

  2.2.1 按照交通部标准,进行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为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提供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2.2.2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2.3组织实施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整个验收检测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为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

  第一阶段:路基工程检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涵洞检测;

  第二阶段:底基层、基层检测及排水工程、涵洞检测;

  第三阶段:面层检测及排水工程检测。

  以上三个阶段检测的工作内容不是绝对的,其中的内容有可能相互穿插。 本检测公司将对项目建立一个检测工作组,配备齐全仪器设备,车辆随时出检。验收检测遵循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再向本检测公司申请检测的程序。检测工作组检测项目总负责人为万里鹏。

  三、检测内容、频率及方法

  3.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3.1.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1.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3.2鉴定方法

  3.2.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加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内业资料审查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100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3.2.2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单位工程投资额

  3.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总体要求

  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xx)评定均合格;重要支挡工程无严重变形、高填方无严重沉降变形、高边坡无失稳现象。只有上述要求得到满足后,方可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3.3.2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4路基工程

  3.4.1实测项目

  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路基弯沉逐车道连续检测。其中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为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 涵洞、通道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全路段共有涵洞370道,抽检37道; 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说明:无单项权值的抽查项目,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增加的项目,不进入最后交工验收评定。 3.4.2原材料抽检

  在路基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我岳阳通湘交通基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将配合 完成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专项抽检工作,其中原材料抽检为重要内容之一。

技术服务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称

  一、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二、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三、履行计划、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五、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事项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七技术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或赔偿损失的方式

  九、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

  十、其他有关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签字

  详细地址

  项目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帐号

  电话

  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签字

  详细地址项目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帐号

  电话

  登记机关

  (合同登记专用章)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经办人

技术服务合同 篇5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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