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时间:2021-06-02 16:41:19 技术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技术服务合同范文汇编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技术服务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技术服务合同范文汇编7篇

技术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x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技术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按《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见附件)提供乙方所需的实验材料; 与乙方协商确定实验方案; 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经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按《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见附件)确认甲方提供的实验材料; 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进行项目实验;

  按照约定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产生的数据和生物材料。

  第四条 项目收费

  本次技术服务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元整)。 具体收费项目及付款方式见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 乙方财务信息: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实验数据和产品是真实和可靠的。 技术服务完毕后,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实验数据或产品质量存有异议,请在收到实验结果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对原始实验数据的复核;如果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乙方将不对原始数据的复核承担责任和义务,但仍然会与客户沟通,并解答相关问题。

  第六条 服务周期

  乙方收到项目所需所有材料和预付款后开始技术服务并承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详见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如因客观原因使实验不能顺利进行(如甲方提供延。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项目数据及生物材料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对乙方采用技术路线、收费标准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无效,则由法律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盖章后的传真件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9条 附件

  双方签字确认的以下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

  甲方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测量内容

  1. 工程名称:

  2. 测量地点:

  3. 服务内容:建筑沉降观测。

  4. 工作量:

  建筑状况:为地下 层、地上层,筏板基础、框剪结构。

  沉降观测周期如下:沉降观测水准基点联测3次;甲方负责安排施工单位安设沉降观测标志(测量单位提供点位平面图及技术要求和指导),标志安设完成后进行第一次沉降观测、以后建筑物每加高层观测一次,建筑物主体封顶后第一年观测4次(每3个月观测1次),第二年观测3次(每4个月观测1次)或观测至沉降稳定为止。

  5. 测绘期限:观测期限至建筑主体封顶后二年或观测至沉降稳定为止。这里所谓稳定情况,是指观测周期内沉降速率达到小于0.01~0.04 mm/d。

  二、 依据标准: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沉降观测技术设计书》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款: (¥ )。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建筑主体封顶后再付 元整(¥ ),余款在沉降观测全部结束并提交资料后15日内结清。

  四、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水准基点及沉降观测点的造标、埋设;

  (2)在沉降观测期间,应保留建筑物沉降观测点;

  (3)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观测;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技术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沉降观测工作;

  (2)乙方须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沉降观测工作;

  (3)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30日内(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备案用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最后一次观测完毕30日内提供最终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

  五、 其他

  1、作业中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待乙方服务内容结束,甲方全额支付款项后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

  甲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盖章) (盖章) 日日

技术服务合同 篇4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二)提供所有需要放到网上的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三)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四)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五)甲方对本合同标的中的网页、图像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六)及时向乙方提供维护与更新互联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字、图片资料。

  (七)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八)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按合同的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网站的开发。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站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在验收期内,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四)乙方有权在甲方网站署名。在甲方网站服务器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后采取及时、准确、适当的措施进行维护和补救。

  (五)在甲方提出维护/更新网页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与更新的网页副本,网页副本以数字形式保存到由甲方指定的电脑。

  (七)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运行的连续性、可靠性,在没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网站在线率不低于_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因甲方原因(如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负责(乙方因服务器升级或备份的情况除外)。

  四、免责条件

  (一)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验收标准

  (一)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网站。

  (二)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

  (三)网络程序正常运行。

  六、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七、项目服务体系

  (一)选择按网站套餐制作网站的,请在服务内容一栏填写所选择的是何种套餐。

  (二)网站验收合格后,网站有__________天的调试期,甲方可根据网站的使用情况向乙方提出对网站的修改要求。调试期过后,乙方继续对甲方提出的局部网页修改、功能完善、更换图片提供免费服务。

  八、其它

  (一)合同终止:一方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一方付款;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在甲方每年交纳维护费的情况下,本合同保持其延续性和有效性。

  (三)甲乙双方经办人员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甲乙双方都承认合同的延续性、有效性。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向对方赔偿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六)双方涉及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不在此列。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技术服务合同 篇5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技术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市县(区/市)

  委托方

  (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受托方

  (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鉴于系统在实施的需要,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甲方指

  1.2乙方指

  1.3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1.4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

  1.5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1.6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手册、专有信息以及其他与合同系统运行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7服务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技术支持。如:合同系统的系统实施、试运行、技术培训、系统维保和合同中要求乙方承担的其他有关义务

  1.8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安装合同系统的场所。

  1.9安装指由乙方负责实施的应用软件安装部署工作

  1.10测试指系统安装完成后,乙方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系统的设计要求对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

  1.11合同系统指甲方委托乙方部署实施的系统

  1.12初验指在乙方进行的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对合同系统的功能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合同系统的功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甲方和乙方将签署初验报告

  1.13试运行指签署初验报告第二天起合同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内,合同系统应持续满足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4终验指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系统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合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

  1.15系统实施终验报告指终验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验收确认书

  1.16紧急处理指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遗专家赴甲方现场给予的技术支持。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乙方应当进行紧急处理

  1.17软件更新指根据甲方和乙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对应用软件所作的程序修改和更正。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软件更新须经软件著作权人书面许可。

  1.18版本升级指乙方对合同系统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通过增加功能和性能并保留原程序的设计用途来扩大、更改和加强合同系统。版本升级须经软件著作权人书面许可。

  1.19日,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

  第二章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的技术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2.1.1技术服务的对象

  2.1.2技术服务的目标

  2.1.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包括: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标准

  (2)系统维护服务标准安装调试标准定期检查保养标准软硬件升级改造标准技术咨询标准

  (7)故障诊断,故障排除标准数据的备份与删除标准

  2.1.4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如下:

  2.2乙方应按下列时间进度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准备阶段: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乙方应当立即制定提供项目技术服务的计划,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计划书》(或技术服务方案),计划书(或技术服务方案)须经过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视为完成。

  (2)技术服务实施和初验期:《《技术服务计划书》经甲方认可后进入实施阶段,乙方完成技术服务或阶段性技术服务之后,向甲方提请初验申请报告,甲方按照初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的技术服务初验报告》视为该阶段的完成。时间要求

  (3)试运行期:经过初验之后的第二日作为试运行期的起点,试运期时间为个月

  (4)终验:试运行期结束,由乙方向甲方提请终验申请,甲方按照终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的技术服务终验报告》,则视为该阶段完成

  (5)维保期: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经甲方终验合格后,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如后期还需要有关跟进服务,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时间为个月,自终验合格之后的第二日起算。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

  3.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甲方可派相关人员参加

  3.2乙方应为承担本技术服务项目指定熟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3.3项目组中人员应总体固定,如项目组组成人员需要调整,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3.4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换项目组组成人员

  3.5向甲方提供操作指南、检测维护手册及其他与服务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以下称为技术文件)

  3.6乙方保证:为支持合同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由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

  3.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8其他责任

  第四章甲方协作事项

  4.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协助或技术资料:

  4.1.1技术服务标准及技术资料清单

  4.1.2提供时间和方式:

  4.2选派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合同的实施

  4.3参与项目全过程,为乙方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条件与支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阶段验收。

  4.4其他协作事项

  第五章价格

  5.1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整),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系统维护费、税费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损失费,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变更。

  5.3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六章付款条款

  6.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由以下付款人按第6.2条约定的付款分摊额共同支付。各付款人名单如下(下称各付款人):各付款人的付款分摊额约定如下

  3付款进度

  3.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其他单据

  6.3.2《技术服务计划书》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项目的技术服务计划书》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3.3项目的技术服务完成并经初验合格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结果为合格的《目的技术服务初验报告》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3.4项目的技术服务终验合格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的技术服务终验报告》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3.5项目的技术服务维护期满后,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付清余款

  (1)与各付款人余款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

  明服务名称。

  (2)由甲方签署的《付清余款通知》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4各付款人的发票应分别开具

  6.5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由各付款人共同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6.6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独自或指令各付款人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6.7合同各方承担各自的税务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无偷漏税走私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技术指导与培训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的,适用本章规定。

  7.2乙方应在系统实施、初验、试运行、终验及验收合格后的免费维护期内,根据甲方的请求,免费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提供与使用该合同系统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2)技术指导和培训地点

  7.3其他培训服务约定:

  第八章系统维护服务

  8.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约定乙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的适用本章规定

  8.2双方同意:本合同系统终验合格后进入系统维护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个月,维护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3系统维护服务的服务对象为:本合同第2.1.1条约定的服务对象

  8.4系统维护期内,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提供以下维护服务:

  (1)故障排除服务:当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对合同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以保证合同系统的正常

  (2)系统故障诊断服务:当合同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响应甲方的要求,负责诊断系统故障,并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

  (2)系统应用指导:指导客户进行系统设置、功能操作,提升客户系统应用能力。

  (3)日常维护服务:提供保证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日常性维护,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例行维护。

  (4)数据备份支持服务

  (5)技术咨询服务:向甲方提供合同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6)根据甲方的环境变化需求,免费提供系统重新部署的数据迁移等的相关服务,以及乙方最新成熟版本软件产品更换和升级服务

  (⑦)远程或现场对系统数据添加、删除和功能修改

  8)根据软件著作权人书面授权(签订本合同不构成授权)提供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服务

  (9)其他:

  8.5免费维护期间,对乙方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如下:乙方应提供7_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合同系统出现系统故障时且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工程师应在分钟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小时内赶到现场,小时内赶到地市公司现场(交通条件允许下)

  8.6其他免费服务约定

  第九章保密约定

  9.1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甲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含电子文件等)完整无缺地交还给甲方。不能返还的予以销

  9.4其他:

  第十章知识产权

  10.1甲乙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资料和信息做任何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0.3其他: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11.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支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章所提供的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的,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3)

  1.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约定项目技术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单个阶段逾期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项目组组成人员未经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17咳嗽人民币支竸17,同时乙方应充实甲方认可的技术人员。

  (3)乙方服务响应不满足本合同第8.5条约定的,每发生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出现次的或累计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服务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损失扩大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甲方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对

  于维保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丢失,乙方应负责全力恢复数据,不能恢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数据丢失而产生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其他约定

  (7)上述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的异议期为七天。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服务义务,不能免除乙方对系统进行安装实施并使系统运行达到合格标准的责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如果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的协议

  12.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作出对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释的规则。

  13.2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仅可选择一种)

  13.2.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通知与联系方式

  4.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直接送交或按第15约定的联系方式地址通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联系人

  1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3联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14.4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时即为送

  (2)若用书信发出,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14.5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条款及合同生效

  15.1.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于合同终止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15.1.2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5.2当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时,特别条款效力优于其他条款。

  15.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先前的谈判内容、陈述以及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与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5.4本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其他

  15.5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5.6如需对合同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签署。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下列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来进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如果有)

  (4)招标文件(如果有)

  (5)其他:

  15.8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有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技术服务合同 篇7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甲 方:

  乙 方:岳阳通湘交通基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湖南省岳阳市 签订时间: 有效期限:

  一、服务内容

  受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的委托,我公司(全称:岳阳通湘交通基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将对 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检测,其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等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二、检测的依据、目的及组织实施

  2.1检测依据

  2.1.1 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1.2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xx) 2.1.3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JTG B01-20xx)

  2.1.4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xx) 2.1.5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xx) 2.1.6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xx) 2.1.7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xx)

  2.1.8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 2.1.9 交通部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xx) 2.1.10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

  2.1.11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xx) 2.1.12 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xx) 2.1.13施工设计图

  2.1.14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文件

  2.2检测目的

  2.2.1 按照交通部标准,进行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为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提供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2.2.2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2.3组织实施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整个验收检测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为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

  第一阶段:路基工程检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涵洞检测;

  第二阶段:底基层、基层检测及排水工程、涵洞检测;

  第三阶段:面层检测及排水工程检测。

  以上三个阶段检测的工作内容不是绝对的,其中的内容有可能相互穿插。 本检测公司将对项目建立一个检测工作组,配备齐全仪器设备,车辆随时出检。验收检测遵循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再向本检测公司申请检测的程序。检测工作组检测项目总负责人为万里鹏。

  三、检测内容、频率及方法

  3.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3.1.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1.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3.2鉴定方法

  3.2.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加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内业资料审查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100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3.2.2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单位工程投资额

  3.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总体要求

  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xx)评定均合格;重要支挡工程无严重变形、高填方无严重沉降变形、高边坡无失稳现象。只有上述要求得到满足后,方可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3.3.2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4路基工程

  3.4.1实测项目

  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路基弯沉逐车道连续检测。其中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为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 涵洞、通道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全路段共有涵洞370道,抽检37道; 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说明:无单项权值的抽查项目,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增加的项目,不进入最后交工验收评定。 3.4.2原材料抽检

  在路基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我岳阳通湘交通基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将配合 完成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专项抽检工作,其中原材料抽检为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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