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时间:2021-03-02 22:32:41 技术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技术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技术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技术合同合集七篇

技术合同 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受让方与让与方(以下称双方)就转让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事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鉴于乙方拥有的技术秘密,甲方希望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并相应的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_________。

  2.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

  第三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material):

  1.技术资料(material)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提交技术资料(material)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___

  2.提交地点地点:_________

  3.提交方式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使用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自行使用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_________。

  2.实施方式:_________。

  3.实施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第三人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秘密侵权的,应由乙方应当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甲方构成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有权并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范围:

  (1)人员:_________;

  (2)技术资料(material)和信息:_________;

  (3)技术成果: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应享有免费的普通实施许可的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_________;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_________。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

  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具体查阅办法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逾期_________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权对以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

  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

  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

  3.出现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情形;

  4.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

  5.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时保密期限未满的,(甲、乙)方仍应继续遵守本合同第七条有关保密的约定。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补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material);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合同 篇2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20xx”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cdma20xx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20xx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20xx”或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cdma20xx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20xx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20xx”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cdma20xx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20xx”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cdma20xx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

  (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6.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应就cdma20xx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9.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10.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合同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1.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12.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各方承担。

  13.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1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_________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_________

  _________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宽(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宽(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t10262-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合同)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4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48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55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1)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2)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1)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2)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3)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终压420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4×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5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合同)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ⅰ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

  (2)“ⅱ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1)电池出_________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电池出厂_________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_________,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技术合同 篇4

  除了《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无效理由(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外,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温馨提示: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技术合同风险负担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全部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负担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补充约定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除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技术合同无效外,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第329条专门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对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对方从其他渠道吸收先进技术,或者阻碍对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等的行为。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基本原则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1] 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技术合同认定管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三条 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________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版权费用及支付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_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乱说,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条 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一条 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6

  甲方:重庆市科思达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就江润北城天地项目签署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R2NR1101/80,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部分技术规格进行了变更。具体约定如下:

  一、 变更内容

  变更后的技术规格以附件一《技术规格表》(即COD)为准。 二、 对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影响

  经双方协商,由于上述规格变更,原合同价格变化按下述第1项规定执行。具体价格变更详见附件二《价格变更明细表》

  1、由原合同共增加RMB 17600.00元,增加的款项在甲方支付相应设备的第3期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2、原合同共减少减少的款项在甲方支付相应设备的第期款时扣除。

  3、原合同价格不变,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三、 交货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肆份,双方各执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盖章:

技术合同 篇7

  合同类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 )第 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介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研制单位(个人) │ │

  ├───────────┼─────┬─────────┬─────┤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主要研究人员 │ │

  ├───────────┼─────┼─────────┼─────┤

  │组织鉴定单位 │ │成果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

  │获奖日期、等级 │ │发奖单位 │ │

  ├───────────┼─────┼─────────┼─────┤

  │已应用单位 │ │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 │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批准号 │ │

  └───────────┴─────┴─────────┴─────┘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性质: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四、专利申请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的保密要求):

  五、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六、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法: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法: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九、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

  │技│ │ 地 址 │ │

  │术│ (公章) ├───────┼─────────────┤

  │受│ │ 电 话 │ │

  │让│ ├───────┼─────────────┤

  │方│ 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 │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地 址 │ │

  │技│ (公章) ├───────┼─────────────┤

  │术│ │ 电 话 │ │

  │转│ ├───────┼─────────────┤

  │让│ 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地 址 │ │

  │ │ (公章) ├───────┼─────────────┤

  │中│ │ 电 话 │ │

  │ │ ├───────┼─────────────┤

  │介│ 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 │ ├───────┼─────────────┤

  │方│ │ 开户银行 │ │

  ├─┼─────────┴───────┴─────────────┤

  │鉴│ 意见: │

  │证│ 经办人: │

  │单│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

  │公│ 意见: │

  │证│ 经办人: │

  │单│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

  1.专利申请转让合同的“合同类型”一项,应注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单位、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均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因此,在“合同类型”一项应注明批准日期、登记号和公告日期。

  2.“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一项应注明,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转让方是否承担责任。合同未注明,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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