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时间:2021-09-18 16:31:26 技术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技术合同范文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技术合同范文十篇

技术合同 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保证XXXX企业/公司/单位电脑网络系统、相关电脑设备及网站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

  (一)、服务内容

  1、XXXXX企业/公司/单位的电脑硬件设备、打印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2、XXXXX企业/公司/单位的服务器、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

  3、XXXXX企业/公司/单位电脑硬件、软件及网络系统。

  4、XXXXX企业/公司/单位的网站系统。

  (二)、服务工作职责

  A、硬件及软件系统

  1、现有的XXXXX企业/公司/单位信息化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系统更新、数据安全备份、数据整理。

  2、维修XXXXX企业/公司/单位的所有电脑相关硬件及网络系统问题。由病毒的侵害及误操作引起或工作需要必须的操作系统重装、应用软件的新增。

  3、病毒防治、数据备份、数据整理、故障排除、硬件清洗、维修计算机硬件,恢复计算机系统、免费指导。

  4、每周在XXXXX企业/公司/单位至少两次的值班例行检查。

  B、网站系统

  1、网站静态页面文字修改每月维护5页面以内(不包括框加及页面风格;颜色的修改)

  2、协助网站的动态资料的更新及图片的处理(将电子版文字或图片传至乙方公司)

  3、网络程序优化修改(一年一次)

  4、网站资料备份(每月定期3次)

  5、网站安全维护

  6、后台使用的培训。

  如涉及网站结构调整、网站全新改版、功能的增加和修改视情况双方另行商议收费。

  第二条: 电脑网络技术服务的概述:

  1、 建立电脑和网络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名称、品牌、配置、生产厂商、生产日期及保修期、运行状况等,操作系统的种类、版本号、运行环境、权限分配等,网络的种类、拓扑结构、网络参数等。

  2、 计算机软件使用指导和培训,包括协助用户进行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并协助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用户更好地使用各类应用软件,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问题。

  3、 常规维护,定期上门进行整个电脑网络的维护,现场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及运作状况,以保证整个系统健康运作。

  4、紧急故障现场维护包括:故障分析定位、系统或应用软件修复、重要数据备份、对失效的系统或软件重新安装设置、清除电脑病毒、修补系统安全漏洞。重大时刻现场待命,指客户网络需要作重大调整或升级,应用软件系统割接等情况时,可全程在场,随时待命,配合客户和供应商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要求时,向乙方提供受理的电脑、联系人、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及原因等协助,并在维修过程中指派专人跟踪协助,以方便乙方顺利完成服务。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不协助而无法完成技术服务的责任。

  第四条: 技术服务达到目标以及相关规定:

  (一)、乙方接到甲方技术服务要求后,必须于六个小时内、紧急情况一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技术服务。

  (二)、如纯属系统软件方面的故障,乙方须现场2小时内解决内解决故障问题;注:确因技术问题,与用户协商,带回维修并尽快解决问题。

  (三)、如属硬件故障乙方不能现场解决的,必须送外修理的,乙方要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说明送修设备相关的故障原因,并在两天内向甲方通报要更换的零件及维修费用。所有送修设备原则上三天内须修好并送返甲方使用,超过三天的要及时通报超时的原因和最终维修期限。

  (四)、乙方履行技术服务范围只受理甲方的电脑相关设备。

  (五)、乙方须提供指派专门的人员及其人员的最有效联系电话给甲方的相关部门。

  (六)、必须对甲方当地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对接触到的甲方机密,信息系统状况、系统的信息、网络状况、网站信息等进行保密,如泄密或未授权的数据修改,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甲方每月支付 __元/每月,(办公电脑网络系统___元/月、网站系统____元/月)作为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支付方式:

  1、每月支付 2、每季度支付 3、每半年支付

  (三)、设备如须更换零件,只按零件的实际价格付款,不再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项目名称: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受让人:(甲方)

  让于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___项目的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要求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在__(地点),以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及权属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经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1、转让费用(大写)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___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___元,时间:

  ③按利润额的__%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__%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___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___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其它: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___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___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地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

  二、技术转让合同法、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法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4种类型。

  3、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4、技术转让合同特征:标的的特定性、标的完整性、标的的权属性、转让的法定性。

  5、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费用的约定。

  三、技术转让合同的判定标准

  1、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4、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5、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6、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7、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8、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合同 篇3

  项目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受让方与让与方(以下称双方)就转让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事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鉴于乙方拥有的技术秘密,甲方希望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并相应的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_________。

  2.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

  第三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material):

  1.技术资料(material)内容:

  2.乙方提交技术资料(material)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___

  2.提交地点地点:_________

  3.提交方式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使用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自行使用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_________。

  2.实施方式:_________。

  3.实施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第三人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秘密侵权的,应由乙方应当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甲方构成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有权并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范围:

  (1)人员:_________;

  (2)技术资料(material)和信息:_________;

  (3)技术成果: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应享有免费的普通实施许可的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_________;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_________。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具体查阅办法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_________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权对以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

  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

  3.出现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情形;

  4.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

  5.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时保密期限未满的,(甲、乙)方仍应继续遵守本合同第七条有关保密的约定。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补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material);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受托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新工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新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1.本合同约定分以下三个阶段完成项目开发:

  第一阶段: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所要解决问题:_________________,完成的研究内容_________________,达到的目标: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阶段: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所要解决问题:_________________,完成的研究内容_________________,达到的目标: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阶段: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所要解决问题:_________________,完成的研究内容_________________,达到的目标: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项目开发经费由_________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_________________分担提供。

  3.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

  (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方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方自行解决。并且受托方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

  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方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1.属于委托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属于受托方的社别、器材、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点:

  本合同约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受托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委托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_________。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受托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受托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1.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了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

  非专利技术,下同)享有免费普通实施权;受托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向第三方转让的权利。

  2.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享有优先实施权;受托方在约定的期限或范围内,自己可保留使用权,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成果。

  3.委托方除了向受托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独占费用”的,则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独占权);受托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成果。

  4.委托方如果有意获得该技术成果完整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也可以根据协商一致、平等有偿原则与受托方另外订立专利申请权或专利转让合同。

  5.对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如果未作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方,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受托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条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1.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2.验收标准: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技术参数: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的方式进行。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委托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开发经费由委托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受托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确定,委托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受托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受托方有权以_________的方式查阅委托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三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2.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

  3.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二)委托方权利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在不妨碍受托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权对受托方履行合同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包括查阅帐册和访问现场。

  2.研究开发成果验收时,委托方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需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要求另一方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3.若受托方不能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有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不救措施的权利。如果受托方逾期两个月仍然补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受托方将委托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时,委托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如果受托方逾期两个月仍补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时,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6.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利以及利益分配方法,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受托方权利义务

  (一)受托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二)受托方的权利

  1.有接受委托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和享受科研补贴的权利。

  2.有要求委托方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和数据(单不得超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报酬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写作事项时,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时,受托方有处分研究开发成果和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6.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7.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屡行没有意义的,受托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8.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或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没有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受托方与委托受托方都有权使用或转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

  1.委托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厌恶的,受托方不成但责任。

  2.委托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资料、原始数据或完成写作事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或晚场写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方应当承担责任。委托方未提供约定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还应当承担因此给受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委托方不按照约定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受托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将其转让或者变卖给第三人,所获得的受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返还委托方;所得受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受托方有权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

  (二)受托方

  1.受托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受托方未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如果无约定的,一般不能超过对方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错误。

  2.受托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受托方除应返还委托方研究开发经费外,还应当承担委托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受托方因违约承担的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委托方可以获得利益,单不超过受托方那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应预见到因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转让

  1.受托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托方可以不经委托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托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受托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委托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委托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受托方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受托方应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委托方的请求,为委托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项目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指定_________为委托方项目联系人,受托方指定_________为受托方项目联系人。

  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技术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授权代表: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授权代表: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本合同甲方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向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帮助甲方起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在甲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全部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协助甲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委托方(甲方)的协办事项:

  1、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配合乙方完成咨询工作。

  2、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证明,并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为乙方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受托方(乙方)的承诺事项:

  1、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或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批复文件,视为乙方圆满完成技术咨询工作。

  2、对本次工作涉及到甲方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权力机关要求进行披露,否则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技术咨询费总额为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技术咨询费:

  1、甲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可以查到证书编号后10日内支付。

  2、乙方收到本合同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咨询服务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交通、食宿等必要、良好的条件,相关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打印、复印、扫描、装订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或报销。

  五、违约责任

  1、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否则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技术咨询费总额的50%。

  2、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致使甲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六、免责条款

  因甲方原因出现以下情形而无法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被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七、文本及效力

  本合同构成甲方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向乙方进行技术咨询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任何安排或约定,若双方有特别约定事项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 篇6

  甲方(聘请方):

  乙方(被聘请方):

  监督方:

  为大力发展温室生产,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甲乙双方均认真切实履行。

  甲方责任

  一. 甲方要支持技术员的工作,配合做好群众的思想认识,温室人员必须听从技术员的指导,如浇水,施肥,病害,温度管理,不服从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 由于大棚质量问题喝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方概不负责,不影响工资的发放;

  三. 工资发放:每月基本工资6000元,同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每月从工资中拿出600元做考核工资,根据考核进行发放;

  四. 休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电话费每月100元;

  六.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食宿;

  乙方责任

  一. 负责所有的实际种植技术的指导;

  二. 负责技术培训(根据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三. 按照不同季节,生产需要写出发放技术明白纸。制定生产规程。

  四. 接受甲方的领导;

  五. 按照甲方要求:黄瓜每年每亩每季完成指标0.5万斤;西红柿每年每亩每季完成0.5万斤,超出部分由甲方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其他约定

  一. 乙方由监督方委派,受甲方和监督方共同监管;

  二. 由于乙方不能胜任,甲方有权向监督方提出人员替换,监督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5个工作日内保证替换人员到位,以免影响甲方的工作安排;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监督方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监督方(盖章):

技术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xx年第3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01USBJE01CNTIC001。

  第十二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篇8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 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

  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 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第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技术转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实

  用价值但尚未实现工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实现该科技成果工业化应用为目标,约定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等内容的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所称“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者约定自行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

  三、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让与人向受让人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发生的纠纷,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

  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让与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

  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

  “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特定技术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论证、评价、预测的专业性技术项目。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未约定保密义务,当事人一方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

  认定为违约行为,但侵害对方当事人对此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技术转让费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合理确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学员进行特定项目的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技术培训必需的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工作条件的提供和管理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和管理。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受托人配备的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或者受托人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导致不能实现约定培训目标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受托人发现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委托人发现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改派的,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是指中介人在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前,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费用。中介人的报酬,是指中介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以及对履行该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收益。

  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中介人承担。当事人约定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未约定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由委托人支付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事人对中介人的报酬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中介人所进行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委托人承担。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技术合同中约定中介条款,但未约定给付中介人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支付的报酬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平均承担。

  第四十条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其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必要费用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根据情况免收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中介人对造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并且该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有关中介条款或者技术中介合同继续有效,中介人要求按照约定或者本解释的有关规定给付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介人收取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不应当被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五、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五条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六、其他

  第四十六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9

  委托方:XXXXXXXXX(甲方)

  顾问方:XXXXXXXXX(乙方)

  签订地点:X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

  有效期限: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XXXXXXXX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XXXXXXXXX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XXXXXXXXX。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在XXXXXXXXX(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XXXXXXXXX。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XXXXXXXXX(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XXXXXXXXX。

  其它:XXXXXXXXX。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XXXXXXXXX。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XXXXXXXXX方式验收,由XXXXXXXXX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XXXXXXXXX。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XXXXXXXXX元。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XXXXXXXXX元,由XXXXXXXXX方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XXXXXXXXX种方式):

  1.一次总付:XXXXXXXXX元,时间:XXXXXXXXX。

  2.分期支付:XXXXXXXXX元,时间:XXXXXXXXX。

  3.其它方式:XXXXXXXXX。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XXXXXXXXX条约定,XXXXXXXXX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XXXXXXXXX。

  2.违反本合同第XXXXXXXXX条约定,XXXXXXXXX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XXXXXXXXX。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XXXXXXXXX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XXXXXXXXX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XXXX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其它

  XXXXXXXXX。(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技术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 。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 。

  4、投资总额:______

  其中甲方投资 ;

  乙方投资 ;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5、双方的具体分工:

  甲方负责:______

  乙方负责:______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6、保密条款:______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完成后 ________年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7、双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一) 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9、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 %;乙方负担 %。

  10、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 。

  11、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 。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 (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 (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担保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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