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技术合同纠纷

时间:2015-12-29 16:18:33 技术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高校技术合同纠纷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大对高校科技创新的政策引导和宏观推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1年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科技优势,促进科技与教育的结合。科技部与教育部于2002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着力推动营造有利于高校科技创新的科技、教育政策环境。

高校技术合同纠纷

  全国高校共有研究与发展机构五千余个,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大约有七十万人,占全国科研力量的22%,而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占全国的70%以上。“十五”期间,高校研究与开发人员总数保持在25万左右。全国高校累计争取科技活动经费1300多亿元,年均递增18.5%。承担各类课题61.9万项,发表论文146.3万篇,其中国际三大检索论文17.6万篇。截至2005年底,全国高校专利拥有量达3.5万项,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2万项①。高校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基础研究方面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在产业化方面,以2001年为例,高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5540项,合同金额22.2亿元;创办科技型企业1993个,控股与参股的上市公司有38家;销售收入452.26亿元,实现利润31.88亿元。 但是也应看到,目前高校技术合同管理中尚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管理职责不明、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重效益轻管理、不能依法有效应对合同纠纷等。依法加强技术合同的管理,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内容,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保障。

  一、高校技术合同概况和一般管理

  高校技术合同是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基本形式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根据技术交易的特点和方式,《合同法》中将技术合同分为四大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如: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技术改造、设备改良;引进技术;创新开发项目;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项目等。属于一般性质的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项目。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合同标的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的,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传授不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合同。这里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

  (三)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如: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等。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如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测试分析;为特定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签定技术合同应遵循《合同法》所规定的一般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并应遵守签定技术合同的特有的促进技术进步原则,《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技术合同的内容包括一般条款和当事人约定条款。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名称应当运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给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应根据不同标的的要求,明确该标的的技术范围和技术指标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指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分工及各阶段应当完成的工作和具体时间,履行地点指合同的履行地,履行地域指履行技术合同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履行合同的方式可根据合同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合同中应当列出秘密情报、资料、样品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清单、保密期限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合同中的风险指在履行合同中,确因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内容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客观事实;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技术合同应载明技术合同的检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验收时所采取的评价、鉴定和考核办法以及验收的时间。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可以采取一次总付、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入门费或提成的方式支付等;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合同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合同文本中要使用一些专业名词术语和简化符号,为防止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对关键性术语和简化符号,需经双方协商作出明确解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就特定技术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协商一之致所达成的特有条款,如技术合同中约定技术鉴定机构和方式,技术开发的先期投入的风险承担等。 技术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