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劳动合同

时间:2017-12-29 17:32:3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刚毕业的学生出来工作更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

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文

  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甲方的职工,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岗位及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地区担任         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从事其他兼职行为。

  第四条 合同期内因经营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需要请假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因紧急情况确需要请事假的,须事先告知甲方请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申请或告知义务的,按旷工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分。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税前)。因请假而减少的工作天数应按照(月工资÷30天)的标准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甲方应在每月的   号前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资。

  甲方可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其工资发放标准。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资,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得拖欠、漏缴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根据乙方的岗位确定,但不得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规章制度中严格禁止的条款,符合除名条件的,甲方有权给予乙处分或者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乙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在岗在位。

  第二十条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每年度进行岗位述职,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相应变更合同内容。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或伪造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泄漏商业机密,对甲方利益损害超过5000元的;

  (5)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业、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处兼职、发展个人业务、客户的;或者在不相关企业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致使甲方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结伙或勾结公司外部人员打架斗殴或寻衅闹事或打骂本公司员工并负主要责任的;

  (8)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超过20次,事假超过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病假超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对乙方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不合格的;

  (5)国家对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的资质要求,而乙方因个人原因失去该资质,甲乙双方就调换工作岗位未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律师执业需要;

  (2)在试用期内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手续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向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使用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载体;

  (4)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5)处理其他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八章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期限内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投融资方案、专有技术、企业并购计划、商标投资计划、价格决策、产品开发方案、科研开发方案、财务资料、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广告策划方案等。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条规定的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之前,乙方仍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告知第三人,国家机关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交的有关个人材料(包括:人事档案、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明、各类证书等有关证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伪造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均按规定执行;凡属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文三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 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元/月或 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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