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0-06-20 20:03: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动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劳动合同3篇

劳动合同 篇1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 劳动合同。⑴新订、⑵续订

  第二条 本合同为 的劳动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无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工作

  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条 甲方应按照规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按规定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者乙方不能按规定休息休假的,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元(或)。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为无毒无害工作(或者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岗位,容易产生 危害)。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或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可以予以拒绝。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书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书,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增加以下内容:。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本合同书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编号:[]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任务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说明: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为:元。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说明: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约定为元。(或者根据甲方通过 方式发布的确定计件工资标准文件为准。)

  (三)其他工资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详见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四)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1、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2、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次月日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三门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 甲方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乙方前 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未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

  2、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甲方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

  第三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按规定发给乙方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双方对乙方赔偿数额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每满1年赔偿1个月工资;未履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未履行期限不满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十、竞业限制和服务期

  第四十二条 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四十三条 在此期间,甲乙按照乙方原工资的` %总额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 倍。

  第四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服务期为 年,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十一、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乙方确定下款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地址为: ,邮编: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签名):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定期三年。

  第二条、工作岗位、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和公司的相关工作。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9小时。

  2、乙方的所有假期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支付时间为每月 15 日,工资报酬的标准为日工资制。

  3、乙方第一年工资待遇元/月,第二年工资待遇元/月,第三年工资待遇元/月,合同期满后工资待遇双方协商。

  4、甲方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其它提成或绩效工资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见附件《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卫生责任状》)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卫生责任状》已经双方确认,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附件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所应聘的工作为甲方之特殊岗位,乙方必须有长期在甲方工作的思想观念,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单方擅自提出辞职,或以任何名义长期请假;

  2、甲方为提高特殊岗位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其提供带薪专业学习、培训之机会,学习、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乙方入职以后享受与甲方其他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4、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享受公司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在甲方工作不得低于叁年,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

  5、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在甲方工作叁年的,须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即: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学习、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甲方为其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6、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经甲方同意认可。否则作为单方违约处理。

  7、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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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用的劳动合同6篇

6.实用的劳动合同10篇

7.实用的劳动合同四篇

8.实用的劳动合同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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