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2 10:32:3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劳动合同范文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劳动合同范文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劳动合同 篇2

  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据来自劳动仲裁等办案部门统计,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高峰期。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规定不细,但诸多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鞭长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 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 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等等。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务,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否则,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工作时间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日 小时、每周 天工作制。

  第四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休息。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 元。

  五、劳动保险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 经双方协议,同意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双方因在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绿化养护用工劳动合同相关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绿化养护用工劳动合同

  XX花木公司 简称甲方聘用 乙方 为该公司园林绿化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200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其中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最高为700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

  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明确学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管理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人事户头的学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后勤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北京大学职工的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校人事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咨询与培训。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岗位设置年度计划报校人事部审核,并依据校人事部核定的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八条 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经费,确保合同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协助申报。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具体办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符合集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北京大学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

  学校鼓励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同时接受校人事部的监督;如需通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人发20xx[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xx[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推荐】劳动合同范文五篇】相关文章:

1.【推荐】劳动合同范文10篇

2.【推荐】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3.【推荐】员工劳动合同范文五篇

4.【推荐】劳动合同范文合集7篇

5.【推荐】劳动合同范文合集10篇

6.【推荐】员工劳动合同范文八篇

7.【推荐】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8.【推荐】劳动合同范文汇总8篇

上一篇:劳动合同 下一篇: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