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30 17:29:1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动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劳动合同合集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一、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的法律概念

  根据解除权行使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单方即时解除是指在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当时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方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签订之后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的拘束力,并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在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之后,须按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而劳动者则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用人单位按质按量提供劳动。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内容和劳动期限都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遵守。因此,成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作为劳动关系的协调之法,其作用在于平衡劳动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关系的变化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义特别重大,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生存权,关系到用人单位的事业的发展,因此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特别关注,用了大量的篇幅来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劳动法要求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在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若违反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势力、信息等方面都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特别在现实的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签约过程中更处于不利的地位。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严重违约的情况可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权,以弥补自身条件的不足,增强就业能力,防止用人单位对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侵犯。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劳动者欺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用人单位利益以及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劳动法同样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权。立法这样的规定,其目的不外乎两个:维护劳动就业自由和惩罚劳动违约行为。

  由此可见,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即时解除权的结果。在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后,一方即可解除同另一方的劳动关系。

  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除了具有法律行为的特征之外,它还有其自身的一些法律特征:

  (1)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一种,它与合同的协商解除具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或者约定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并表现于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间等方面所达成的共识,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达成一致,它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同意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在劳动合同的单方即时解除中,只要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进行了通知就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

  (2)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开始或者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规定的。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当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法预料条件的发生。法律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在立法中严格规定了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只要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并经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单方通知,就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可见,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3)它是一种处分行为。这里的处分行为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其自由意思,对自己权利和义务进行处理的行为,而非指物权法上与负担行为相对应的处分行为。劳动合同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约束力。劳动法中规定了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并不表示劳动合同就会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还需要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即通知行为。在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通知或不通知,是解除劳动合同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法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法律将其交付给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让其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情况来进行处分。这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4)它是一种具溯及力的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属性和劳动力的特性,劳动力一经付出就不能返还。依合同法原理,合同解除,当事人双方有恢复原状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义务,在合同解除之后以恢复给付之原状为目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律溯及力则指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由于劳动力支出的不能返还,在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可见,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不同于民事合同的解除,也有别于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 工作制。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 日。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 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诸如:......

  (2)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 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贪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三十条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4)(5)种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种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商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蒙古国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根据《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临时 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 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 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

  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 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 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 月,绩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具体 办法和标准是: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月.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 情况留存备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 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和省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艰苦岗位津贴、中夜班补贴等津贴、补贴,由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变动状况,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地区、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提出对本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方案和意见。经甲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后,可对乙方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的,甲方可按工资分配制度规定对乙方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乙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无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覆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日来我单位工作并于年 月 日签定劳动合同,现因个人原因(到别单位任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贵处给予办理。

  (原身份: )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注:①此证明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养老保险机构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档案留存各一份。

  ②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精华】劳动合同合集五篇】相关文章:

1.【精华】劳动合同合集六篇

2.【精华】劳动合同合集5篇

3.【精华】劳动合同合集6篇

4.【精华】劳动合同合集8篇

5.【精华】劳动合同合集7篇

6.【精华】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7.【精华】员工劳动合同合集6篇

8.【精华】劳动合同模板合集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