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职工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
(1)行政责任。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领导或职工违反劳动法、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而引起的在行政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1条的规定,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侵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情节和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违反劳动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9、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3、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 篇2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 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本人的身体状况能够完全胜任岗位需求,且本人监护人知晓并同意本人在此岗位工作。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并根据岗位确定薪资待遇。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次月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元/天。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各项财物、劳保工具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未发放工资。
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追偿损失。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公司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试用期为 个月。
3.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按岗位描述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评估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 乙方应按公司的要求及甲方的管理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己方指派的工作与任务,并依据乙方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3. 甲方确因经营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及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内容,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前,应该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5 天(40小时),休息 2 天的工时制度。每小时工资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
2. 甲方确因经营情况需要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协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按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安排调休的除外。
3.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 甲方因特殊工种或因业务不正常时,本公司将执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乙方月基本工资收入为人民币 元,其他部分(含伙食津贴、交通津贴、电话津贴、住房津贴、职务津贴、全勤津贴及特别津贴等)为人民币 元。
2. 乙方的工资水准、奖金、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确定。
3.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准时,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4. 甲方发薪方式为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第五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乙方也应按规定缴纳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内代扣代缴。
2. 乙方患病或并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病情及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的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带薪假期。详见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
5. 甲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享受的假期和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当地法规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奖惩办法
1. 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乙方应随时无条件的服从甲方对其岗位及内容的调整。乙方如有违反劳动纪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行为的,甲方可以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于积极推动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规定予以奖励。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于所有可能涉及公司业务和技术机密,包括下列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将按照《人事管理规章》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或与其无条件解除劳动,并追究其法律连带责任。
1) 公司技术资料和业务档案。
2) 公司及个人财务资料。
3) 客户资料。
4) 其他商业秘密。
4.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经营与甲方业务或类似的业务。
2) 担任其任何公司或单位的雇员,顾问(包括不取报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术资料,业务档案,规章制度,计画,备忘录,客户名册,财务报表或培训材料等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异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特制奖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的乙方,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教 教育与培训
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上岗前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的义务,如需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 乙方应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训证明及相关证照应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须为甲方服务满规定的年限,否则乙方需承担培训费用,其数额按已服务年限递减计算。具体服务年限及递减方法参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的;
4) 在职期间,在外从事与公司所营相同性质之业务;
5)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适当的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6) (注:此项不构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征求乙方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
1) 乙方因工伤或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第(1)、(2)、(3)、(4)项规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按本条第(2)、(3)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1)、(2)、(3)、(4)项,第3
款第(1)、(2)、(3)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第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以一个月基本工资代一个月通知。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关内容应作相应的修改。
2. 劳动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生效:
1) 通过协商,双方同意修改。
2) 修订后的合同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或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合同到期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责任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或者根据有关协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三条 其他
1. 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 甲方须及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乙方应主动提供本人的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办理录用手续。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含境外境内实习、进修)、提供住房或者从事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工作的,约定必须服务期等事项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
5. 本合同的条款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中国法律、法
规政策为准,但允许有合理期限的过渡期。
6. 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和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亮点1
主动辞职也可能获经济补偿
案例:张某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在公司工作已经6年,月薪约7000元。今年初,因在老家的母亲病危,家人立即通知其回家准备后事。尽管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但老人一天不离开人世儿女就得守候在身边,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处理好的。张某决定辞职回家。但张某明白如果自动辞职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不要又觉得可惜,而母亲的后事也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此时,张某突然想到公司还拖欠他3个月的工资,于是张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同意张某辞职且同意补足其所拖欠的工资,但拒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按时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欺诈的手段、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此规定一来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社保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来也可防止用人单位故意违法,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
亮点2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须付补偿金
案例:小风是某建筑公司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8年,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是5年,今后每年一签。第8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小风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小风的月薪只有3000多元。小风没多想,心想辞职就辞职,按照每工作1年补1个月经济补偿金计算,他可以领到3万多元。可没想到单位却告知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小风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被驳回。
点评:按照目前《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新法实施后,情况则会发生变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像小风的情况,该单位并未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小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方终止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
亮点3
一年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雇用
案例:去年10月,小刘在某地产公司做中介一直持续到今年11月,这期间,单位迟迟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刘提出签合同时,单位负责人还声称:“像你这种岗位一般不签合同,要签合同你就走人。”小刘对此很气愤,但又舍不得丢掉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
点评:新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新法首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对个人来说,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体现价值,才能确保合同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员工犯错误,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亮点4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案例:来自河南的小陈去年10月,通过老乡在龙岗一家企业当上了包装工。刚进厂时,有关负责人告诉他,试用三个月后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为了转正,他在公司干得很卖力,一直盼望着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谁知,在公司干了近1年时间,公司也没有与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小王多次找过负责人,可这位负责人却说:“你现在不是有工干,有钱领吗?签了合同也不过这样。”可小陈觉得这不是长久之计,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心里总是不踏实。若不在这家公司干吧,一时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不得不维持着这种现状。
点评: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亮点5
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案例:小林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关内一家企业工作,当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这期间小林兢兢业业工作,就想按时转正。谁知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表示小林表现不佳,试用期将延长3个月。当时公司说给他的待遇是底薪1000元,另加补助与业绩提成,试用期考核达标后转正。然而又干了3月后,小林不仅没拿到应得的工资,还被解聘。对此,该公司的负责人解释是,小林半年内连10个客户都没签到,认为他不适合继续留在公司。
劳动合同 篇5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招收(以下简称乙方)为计时服务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100个工作小时为试用期。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协议。
二、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预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四、劳动报酬:(元/小时)
□见习服务员元/小时
□服务员元/小时
□资深服务员元/小时
□组长元/小时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经甲方调查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治疗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协议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教育不改的;
3.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坚持或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协议,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九、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制服和系统培训。
十、若甲乙双方欲中断本协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服务组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定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_________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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