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2-27 16:02:2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买卖合同集合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买卖合同集合10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方:公司(以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买受方:公司(以下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等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价格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后】日内将设备自行运走。

  2、设备交付地址:】,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运费和保险将设备运走。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合同价格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如有),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2、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如有),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

  本合同附件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内容,本合同条款效力优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编号:___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栏内容由卖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医院 单位名称:××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总机:×××

  传真:×××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1、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为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账户。

  2、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内画“√”,未选请在该项前的“□”内画“×”。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梯号

  品牌及型号

  层/站/门

  (扶梯提升高度)

  设备单价(元/台)

  数量

  设备价小计(元)

  门诊

  tbj1500/1.0-×021vf

  4/4/4

  320000

  1

  32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合计

  1 020 000

  设备价合计(大写):零仟壹佰零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本合同总价(大写):零仟壹佰零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地(¥:102万)

  注: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17%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二、 付款方式

  2.1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同,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2 收到货物之日起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50%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3 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拾柒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4 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5%余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三、 交货

  3.1 交货期限:

  梯号交货期梯号交货期

  鷂鷂_年_月_日鷂_鷂_年_月_日

  3.2 交款办法:乙方代为组织发运并送货到工地现场

  3.3 运输方式:铁路公路鷂_____

  3.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到货地点:甲方单位现畅┙踊醯ノ唬××医院

  接货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四、 收货查验

  4.1 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4.2 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4.3 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五、 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扶梯根据“gb-16899”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5.3 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5.4 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

  5.5 根据建设部(1995)167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由制造厂实行一条龙服务。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六、 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七、 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四个月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7.3 除不可抗外力,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货物已交运的,甲方无权要求退货。

  7.4 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扶)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7.5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

  八、 其他

  8.1 本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为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3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决。

  8.4 本合同履行地为××。

  8.5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甲方执正本一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九、 特殊条款

  9.1井道技术数据由乙方实地测量,发生差错由乙方负责。(男方原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井道尺寸不作参考)

  9.2 电梯基本功能中的轿厢到站钟改为语音报站,轿厢内增设紫外线消毒灯。开门宽度由招标文件中的1米改为1.1米。

  9.3 乙方提供的电梯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梯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9.4 凡规定的进口部件要提供海关商检证明。

买卖合同 篇3

  摘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负担,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介绍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其风险负担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最后据此具体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键词:风险;风险负担;交付;交付主义

  一、风险及其风险负担概述

  (一)风险的内涵及其引发事由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念不同与一般交易中的风险,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毁损、灭失。这也是立法和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买卖合同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它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

(2)买卖合同的风险是由于意外情况所导致的结果,而且这种意外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并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说,风险的发生不是基于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对风险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行为;

(3)风险必然会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必须是给买卖合同当事人带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不利益。

  对于风险的引发事由,即引起标的物的意外情况,一般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1]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则是违约责任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二是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如碰撞、搁浅、污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于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对它的理解,应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的,一般应以当事人的一般智识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能够预见到同时,意外事件是偶发的非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不承认意外事故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又针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规定了过错责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因为意外的火灾导致建筑材料被损坏,很难确定该损失是由承揽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并不能根据合同法上述第265条的规定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根据风险负担的原则来合理分配己经发生的损失。据此可见,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也不可能事后来约定损失的分配,或依据违约责任制度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所谓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换言之,它是指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后,由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该项损失以及相关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若由卖方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则如标的物已毁损、灭失,出卖方并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责任,其仍有义务交付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标的物或对买受人作相应的损害赔偿;若风险由买方承担,则无论标的物是毁损,还是灭失,买方均不能免除给付价金的义务,且不能要求出卖人重新交付或作损害赔偿。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巨。

  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上的规则而不是物权法上的规则。虽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能否正常的移转,一方能否获得该标的物的权利,也就是说,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而且,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方面采纳了风险随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即谁享有所有权,就由谁承担风险。但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所以,风险负担实际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损失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权法中规定风险负担的规则。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对方应否为对待给付,应由债的关系决定,所有人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而丧失物权,不得因此就决定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有无。[2]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来负担,即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在风险移转的判断标准上主要采纳了两种原则:一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所有权原则",也就是说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移转时间一致。英国法和法国法采纳了此种观点。二是交付原则。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张"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或者说"交付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 条(以下简称《合同法》):"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都没有将标的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逻辑上讲应为相同的法律意义。由此可以判断我国立法在风险转移的方面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应该看到,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性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据交付主义来判断标的物是否已"交付"并从而确定该标的物的风险是否已移转时,不得与所有权的移转相混淆。对此,学界对动产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争议不大,因为对于一般动产来说所有权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交付、所有权转移和占有转移是三位一体的。如甲将其拥有的汽车卖于乙,乙当场支付价款获得汽车。整个交易过程中,甲给付汽车、乙取得汽车实际占有、乙以对价取得车的所有权是一致的。争议比较大的是对不动产和大多数特殊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必须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交付的过程中,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并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转所有权"的内涵的。还有学者认为,从交付主义是建立在"占有者承担风险"、"实际控制标准"基础之上来看,可知交付仅指现实意义上的"转移占有",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转移所有权"。根据上述分析,在实行登记要件主义的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尤为突出。故本文接下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对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可见,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我国立法对"交付"的涵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学界对此的分歧较大。故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交付"进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义中是否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涵是不容忽视的。学界有的学者主张将"交付"理解含有"转移所有权"意思的"转移占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无论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其本质上并无差异,因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内容。但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做了明确的区分,《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得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与转移所有权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两项不同义务。"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密切联系,法律如无另外规定且当事人未另外约定时,交付完成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所有权转移的效果。"[3]应该说从时间上,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可能有相同的时候,但交付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交付并不含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交付"的理解仅仅限于转移占有。

  综上,我国在标的物的风险移转的判断方面将交付原则确立为一般原则,采纳了将标的物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移转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问题,根据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交付主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非因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毁损、灭失的房屋,如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依据"占有者承担风险"和"实际控制标准"的理念,应认定实际占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应享有更大的风险。无论买受人即业主是否取得所有权,即是否进行过户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如果在办理登记后而未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己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仍让出卖人占有标的物而怠于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时,可以推定为买受人具有占有改定的意图,即双方当事人形成占有改定关系。因为买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经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卖人是房屋的现实的占有人,他在移转所有权以后完全应当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据此可以认为买受人的意图是让出卖人继续占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应当由买受人所有权人承担风险,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义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两次交付。如果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已经取得,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贷款银行手中抵押的,则所有权仍然在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客体意外灭失,应当由所有权即业主负担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有人认为,房屋已经没有了,业主已经承担了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如果还要交付月供是否有违于公平责任?我认为,房屋虽然已经灭失,业主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向银行的付款义务并没有消灭,因为业主还享有土地使用权,业主还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房,还可以取得所有权,因此,除非国家免除部分债务,否则业主应当继续清偿贷款债务。[4]

  二是在建工程的风险负担问题。若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按照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规则,应当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开发商自己负责损失。若开发商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了房款,开发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筑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问题,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则,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违约责任。而在买受人方面,由于房屋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xx(第二版),763.

  [2]黄茂荣.买卖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14.

  [4]杨立新,汶川大地震应急民法思考[J].

买卖合同 篇4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 ,房屋结构为 全框架 ,建筑面积 437.99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308.42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129.57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商 业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合同签订之时,本房屋为期房,预计现房交付时间为 20xx 年 05 月 28 日,具体交房时间以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时间为准。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的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3 %,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3 %时,甲乙双方按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第三条 价 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出售单价为人民币 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总金额为人民币 肆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4,817,890.00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 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50% 的售房款,计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2. 受让方于现房交付之日起 3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 50% 的售房款,计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转让方对受让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罚金。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天按总金额的 5% 计收罚金。逾期超过 20 天后,即视为受让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前期交纳的购房款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作为违约金不退。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受让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转让方的过失造成受让方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受让方有权提出退房。

  第七条 转让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其他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由转让方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契税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向国家交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贰 页,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经供需双方协商,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PVC线管 规格:____单价:___

  PVC排水管 规格:____单价:_____

  PPR冷水管 规格:____单价:_____

  实际数量以双方公司收货单为准,供方所供管材到工地后需方出具收货单,如市场价格有所调动,供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 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需方材料计划,需方应提前2天通知供方,供方将所需管材运到工地后,经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卸货。如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 货款支付

  每月20号核对本月供应量,经核对无误后25号结算本月材料费。

  四、 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能按期供货,造成需方经济损失,为每拖延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的损失,需方如不能按约结算货款,应支付不能结算每天按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五、 合同中止、解除、终止。

  如果供货方不能按需方提供的规格、尺寸和数量及时提供货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切合作事项,并且带来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一切损失,如因需方资金不到位,供货方可以终止合同,并限制供货,按违约条例执行,双方依约履行完合同义务,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 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单位:_____需方单位:______

  签订日期:_____签订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_地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工地负责人电话:_____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钢管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如下:

  第一条买卖品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买卖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外架钢管新(旧)出售价每吨人民币:_____元;扣件新(旧)每套出售价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本管材按实际吨位计算或按理论单位计算,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订金: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后预付订金人民币_____元;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按人民币_____元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第七条乙方在签定合同之日_____天运走所购买材料。

  第八条所买材料拉走后_____天付清货款,最迟不得超过____天,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不付货款按每天人民币_____元赔付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捕捞许可证书( );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

  4、船舶实际特征:船舶主要参数 船长 ; 型宽 ;型深 ; 船质 ; 主机型号 ;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 下水时间: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人民币 ; 付款约定:

  合同签订后及时付给 人民币,剩余款按如下预订给付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xxx(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xxx(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xxx(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xxx、xxx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xx市x区xx路x号xx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xxxx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xxxx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xx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xx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xx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xxxx年x月x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自本买卖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xx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xxx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xxx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保证人(丙方):xxx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号

  甲方:小区 乙方:铭诺水暖行

  一、 乙方安装的产品及质量要求:

  1、乙方安装的公司的品牌散热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售与甲方散热器的外观尺寸型号。

  二、甲乙方双方对安装散热器应承担的责任: 1、因暖气片质量问题出现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销售的暖气片,免费保修三年。

  3、在保修期内暖气片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随叫随到准时维修确保甲方取暖安全。 4、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内由甲方承担。

  三、产品、型号、外观、价格:

  四、付款方式:

  付款分两次进行,合同签订后,预付总造价的40%,安装完成后共余额部分一次付清。 此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上列双方就买卖下列设备的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履行:

  1. 甲方向乙方购买垂直发泡机组壹台,设备单价金额为现金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千元整

  2. 设备为五个组份,配备打孔机,机台主机,配电柜(大),TDI和聚醚大罐各一个(带水循环搅拌)小料罐三个, 聚醚搅粉罐一个.(水冷机,空压机甲方自备).

  3. 主机尺寸:长4.5米*宽4米*9米.内直径为1600MM

  4. 甲方要负责完成基础的浇灌,包括2个地下成孔的施工.

  5. 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生效起首付定金叁万,机台装车前一天再付拾伍万,试机完成后再付贰万,正常运行六个月付余下贰万.

  6. 机台自订货起2个月为制造时间,其中不包括春节放假期间,初定完工日期为农历年底,正月初七起运送和安装,安装时间为八天.安装期间甲方要提供乙方员工住宿和伙食,

  7. 机台运送由甲方负责车费, 乙方装车, 甲方帮忙卸.动用到吊车等装卸工具由甲方负责.

  8. 甲方负责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调试后设备正常运转交付乙方使用.

  9. 乙方提供一年的机台故障保修(三个月的无偿保修,另九个月的故

  障保修甲方报销往还车费),注人为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0.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莆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热门】买卖合同集合10篇】相关文章:

1.【热门】买卖合同集合八篇

2.【热门】买卖合同集合五篇

3.【热门】买卖合同集合六篇

4.【热门】买卖合同集合7篇

5.【热门】买卖合同集合8篇

6.【热门】买卖合同集合6篇

7.【热门】买卖合同集合5篇

8.【热门】买卖合同模板集合9篇

上一篇:买卖合同 下一篇: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