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02 21:59:3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汇编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买卖合同汇编9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住房壹套,结构,楼层 ,面积㎡,户型,卖给乙方,并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权益,成交价格人民币 (小写:元整)。

  二、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等证件齐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币 ( 元整),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并赔付违约金(小写:元整)。

  2、甲方中途悔约,并赔付违约金(小写: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林下参亩数 亩,大约株,一次性作价 元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 亩林下参籽货,必保 年整,保证亩林下籽货没有移栽,后补种,如出现有移栽后补种的,甲方按现价每株3倍赔偿给乙方。

  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林地使用期限,保证林地无任何纠纷,(更房归乙方使用)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发生产生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四、付款方式:乙方预付给甲方 万元,剩余货款待乙方查苗后或起参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保证此林下参园无不良债务,无抵押贷款,等情况如有纠纷,甲方向乙方赔付全部已付款项

  六、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约不卖给乙方,甲方赔偿乙方定金的五倍。如果乙方违约不买,其定金归甲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间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20xx0001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的石材荒料供应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荒料的名称、各种规格的单价

  荒料的名称 芝麻白 ,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第一年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第二年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 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供货的连

  方荒料必须达到1500㎜高度、数量达到总需求量的80%以上进行供货。

  第三条荒料的验收标准

  1、乙方的工厂交验货。

  2、甲、乙双方按双方实际测量认可尺寸进行验收结算。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尺寸问题甲方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

  4、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工厂,运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运输市场行情定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四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0万(人民币),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分起和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时间期限按甲方开始送货时间开始计算,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同等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将荒料继续卖给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乙方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车牌号码 ,车架号 。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大写: )。

  三 、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车证保险单、 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辆过户由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 负责,无条件协助办理。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将车款全额返还给乙方,将车收回,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五、此合同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以后此车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年审必须过户 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2支付方式:

  4.3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4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5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2573-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买受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出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提)货的数量、时间:

  蔬菜

  名称品种产地商标计量

  单位总数量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月日数量月日数量月日数量月日数量

  (如此表空格不够,可另附纸)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______%执行。

  第二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检验方式及标准:

  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条结算方式(在下列方式后的括号内打)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2、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市场内设立的无公害蔬菜销售区销售,并设立和标明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产品注明产地或生产菜农姓名),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委托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市(县)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部门或蔬菜专业指导所的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______%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在未完成合同数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摊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 元(截止20xx年 月 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7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RJCH20130315),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2吨DW萃取剂,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6000元,若货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一周内到原告处自提货;《采购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在三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xx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xx年3月29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xx年5月23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xx年5月29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20xx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 幢_____ 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转让该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乙方应付甲方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余款________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同时付清;

  四, 甲方卖给乙方的车库,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不能完成交易的,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

  五, 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甲方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

  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精选】买卖合同汇编9篇】相关文章:

1.精选买卖合同汇编九篇

2.精选买卖合同汇编5篇

3.精选买卖合同汇编10篇

4.精选买卖合同汇编6篇

5.精选买卖合同汇编八篇

6.精选买卖合同汇编9篇

7.精选买卖合同汇编五篇

8.精选买卖合同汇编七篇

上一篇:买卖合同 下一篇: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