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4-09 14:12:3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买卖合同范文合集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买卖合同范文合集9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卖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 小区”地下车库第 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 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 万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位(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二手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的二手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 ;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口客运、口货运、口出租、口租赁、口非营运、口其他,其他状况: 。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l、车辆转入地: 。

  2、双方确认交易车辆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费)。

  3、付款方式:(1)乙方在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年 月 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车款计人民币 元或支付定金 元;(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4、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在 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日期延误相应顺延)。

  5、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包括: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口机动车行驶证、口养路费缴付凭证、口机动车辆保险单、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口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口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口其他证件 ,证件总计 件。

  6、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方负担,甲方积极配合期限为 天。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 年 月 日 时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年 月 日 时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前述约定之日期应为双方约定的车辆交付日。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若需对车辆作转出本地处理的,则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对本合同所涉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予以了解及确认,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或按规定期限提车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中介机构、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

  立存量房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 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结构:。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 】【 】面积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

  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 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底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协议生效当日付全额车款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 办理转户、登记、办理牌照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 乙方保证该车辆所有零部件为原厂原配。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车款不予退还。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向甲方退还全额车款及办理相关证件手续全额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单位:元/

  第二条 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检疫证明》 其他 ;

  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 其他 。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 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 买受人违约责任: 。

  出卖人违约责任: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油漆购销合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及金额

  注:

  1、颜色以甲方确定的样板为标准。

  2、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供货方式

  由乙方帮助组织送货到甲方指定库房,由甲方负责组织卸车及费用。

  三、供货期

  当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乙方收到甲方的每次订货单之后7日内按订货单数量供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付款方式

  当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要货计划,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30%做为定金,乙方根据此计划安排生产、送货,货到工地、签收手方可卸货, 甲方从签收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

  五、验收

  甲方在验收时当场签收(盖章或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甲方指定的现场签收人为 六、技术要求

  甲方在施工之前,乙方对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并提交有关施工技术、产品性能的详细资料。甲方必须按技术要求施工,如违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接受合格的货物,则无权收回已支付货款;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可以拒绝收货并拒付货款。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以合同内容为依据,本着相互谅解,相互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关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请诉讼、裁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1.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甲方未付清订单的所有货款前,该订单所列之货物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4.已调色的产品概不退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买卖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在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

  第二条 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总重(吨)。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 交、提货时间:20xx年10 月26 日至20xx年11月 1 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2. 交、提货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

  3. 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龙岩市朋口镇胶合板厂)。

  第五条 预付货款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 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 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 货款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

  第七条 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

  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

  2. 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

  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

  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

  效应。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永武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委托代理人: (盖章) 乙方委托代表人:(盖章)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20xx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山558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1、关于原告孙银山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买假索赔”是否属于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孙银山从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香肠这一事实不持异议,据此可以认定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且孙银山并未将所购香肠用于再次销售经营,欧尚超市江宁店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为了生产经营。孙银山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因此欧尚超市江宁店认为孙银山“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2、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是否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及时清理。欧尚超市江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欧尚超市江宁店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玉兔牌”香肠,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的责任承担问题。(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当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孙银山仅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售价十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过期而购买,希望利用其错误谋求利益,不应予以十倍赔偿的主张,因前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该赔偿获得的利益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住宿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 _____平方米;厂房一处,建筑面积____ _____平方米;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围墙、水、电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合同范本《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伍万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未过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手续。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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