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15 08:29:3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六篇

买卖合同 篇1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合同标的

  1.1 砂石料名称 :(应填写砂石料全称)

  1.2 砂石料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1.3 砂石料产地 :(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

  1.4 砂石料数量 :(如能明确数量就明确,不能明确的规定以我方的每批采购通知要求的数量为准,并保证满足我方施工需要)。

  2 质量标准

  2.1 本合同砂石料的质量标准为: (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

  2.2 主要技术指标为: 。

  3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甲方不回收,由乙方自行回收处理。

  4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4.1 砂石料交付方式为:(根据实际情况,在送货、自提、代运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的方式 。

  4.2 砂石料交付地点为:(应写明具体地点,如果采取送货方式,交付地点就在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地点;如果采取自提方式,交付地点就在乙方住所地或砂石料产地;如果采取代运方式,交付地点就在运输目的地或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地点;建议采用送货方式)。

  4.3 砂石料交付时间(期间)为:(应写明具体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确具体时间,只能明确供料期间,也可写明具体供料期间或以我方批准的供货通知为准) 。

  4.4 砂石料由(具体写明哪一方负责运输,如果采取送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如果是自提,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代运,由承运方负责)负责运输。

  4.5 采用(具体写明以何种方式运输,如:汽车、火车或联运等)方式运输砂石料。

  4.6 运输费用由(具体写明哪一方承担,如果采取送货方式,由乙方承担;如果采取自提方式,由甲方承担;如果采取代运方式,可选择甲方或乙方承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承担。

  4.7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换算标准要明确 。

  5 合同价款

  5.1 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实验室堆积密度)

  5.2 合同暂定价款:(如不能确定合同额为约计,最终应按照实际结算,等于单价乘以数量) 元,大写: 元。

  6 计量、结算与支付

  6.1 计量方式: 。(过磅或量方方式)

  6.2 结算方式: (按照方或按时间,结算以后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 。双方每月 日前凭收料单进行结算,超过次月 日前未结算的,转为下月计算。

  6.3 付款方式: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6.4 付款时间:(写明付款的具体时间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应写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额数) 。

买卖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I9100(GALAXY SII);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20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购货单位(甲方):广州蓝鲨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河源星蜂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广东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工商银行

  帐号:............... 帐号: ...............

  电话: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起草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同时,合同的订立, 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自由原则。

买卖合同 篇3

  李艳某【担保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李艳某,男,汉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张镇---朝阳路4号

  被答辩人: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西道3---号办公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职务:董事长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艳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煤炭买卖合同》一案,出庭担任代理人,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依法依约均不承担连带偿还被答辩人货款的责任。

  一、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一被告之间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所承担的抵押担保条款依法没有生效,答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本案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包头市云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通公司)之间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双方的合同执行”之约定,答辩人在该买卖合同中承担的是抵押担保义务,并且是以其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房屋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买卖双方及答辩人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备生效

  要件的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承担连带偿还货款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买卖双方《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艳某(即答辩人)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从该条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买卖合同中关于抵押担保条款约定的义务是答辩人为买方向卖方提供担保,即被答辩人不能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预付款的担保。现在既然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答辩人即使在抵押条款生效情况下,答辩人也不应承担向买方偿还货款的义务。否则,只能有另外一种解释,即该抵押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就等于没有约定,是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务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此外,我们从上述条款中还可以看出,答辩人所起的主要作用应是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而不是抵押担保的义务,这一点从条款中可以明确得知,也是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三方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对原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进行了变更,即买卖双方实际上已达成

  了终止合同协议,并实际履行了终止合同的相关义务,因此,答辩人无论是否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责任,均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的《关于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货款使用情况的说明》(见证据10)和《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见证据不11)两份证据充分证明买卖双方已达成了一致,不再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还了货款总计人民币179万元,双方对终止合同达成共识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还货款的行为,至今被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并在本案《民事起诉状》中再次确认该终止合同退还货款的行为,至此双方已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义务,完全脱离了当初三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而答辩人根据原买卖合同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即使有效的情况下,也因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消灭。

  2、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终止合同,并履行退还货款的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到答辩人,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的责任。 答辩人在原合同抵押条款的义务是为买方支付预付款提供担保(且不管该条款是否生效),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现买卖双方在未通知答辩人的情况下,擅自终止主合同,应由买卖双方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后续义务,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被答辩人提交证据9,即李艳某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作为本案认定答辩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依据。

  1、该《情况说明》落款买方盖章处的单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环境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关联性,二者为各自独立的主体,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2、为说明相关事实,我们做以下几个假设: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我们理解此份说明是一份保证责任,是向买方保证卖方应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义务,就此一点已与《煤炭买卖合同》向卖方保证买方支付预付款的抵押担保义务相矛盾,包括两方面的矛盾,即抵押与保证的矛盾,向买方保证与原合同向卖方抵押担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况说明是不能证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根据此份说明,答辩人也已过了保证期间,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本案中被答辩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答辩人依法应免除保证责任。

  4、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答辩人李艳某无论是依据《煤炭买卖合同》,或是依据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答辩人的担保义务是相对于合同履行而进行的担保,而不是就买卖双方终止履行合同承担任何担保义务。

  以上几点均是为了充分说明和论证本案中关于答辩人的保证责任问题而进行的假设。事实是上述《情况说明》与本案没有关系,买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实的情况是被答辩人

  与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达成了终止协议,并且没有通知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那么,据此答辩人无论是否负有抵押或保证的义务,也因被答辩人买卖双方合同的终止而消灭,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案中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的煤炭买卖过程中,由于被答辩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以煤炭质量为理由少付货款,导致第一被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合同的过错方在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就抵押而言,答辩人在本案中抵押担保责任由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并且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从保证的角度论证,买卖合同的双方已终止履行合同,并达成一致,且没有通知答辩人,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恳请合议庭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

  20xx年9月23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计算方法:线材过磅,螺纹过磅,型材过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担,由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乙方(供方)对钢材的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货到现场,供方为需方提供相对应的材质单及相关资料。三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无条件退换货物。但是在复试未出结果前,甲方不得动用钢材,否则甲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七条甲方(需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付款,供方有权到需方工地拉回同等价值的货物,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乙方(供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所供货物不属甲方指定厂家范围,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没收乙方全部货款,并处以货款5倍罚款,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帐号:

  年月日: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帐号: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住宿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 _____平方米;厂房一处,建筑面积____ _____平方米;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围墙、水、电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合同范本《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伍万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未过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手续。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签订地点: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家具名称树种名称树种产地规格型号商标辅材/

  五金边材

  状况油漆数量单价总价

  验收

  说明

  □验收合格□问题及解决方案: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买方送货时间

  送货员年月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主办单位(签章):

  监制部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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