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买卖合同模板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使用墓地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卖给乙方墓地坐落于,面积为 平方米。该墓地总额为元人民币元,一次性结清。
第二条,乙方以后在使用或进棺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负责照料墓地,保证墓地的设施、配置完整,免遭人为破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及买卖该墓地。
第三条:
1、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国家政策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实施,双方免责。
2、若非不可抗拒力原因,合同期内甲方未尽职责,致使乙方墓地或其设施遭到破损,
3、未经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自行终止本合同,按购墓费总额的20% 向对方缴纳违约金。甲方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购墓款。
第四条:
1、如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予以解决。如未能取得协商—致,可委托调解或依法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
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
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东
南 西 北 ,房屋结构为砖混
结构 ,共两层。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空地面积为平方
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
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与出卖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产品,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或者虽未约定但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请求、答复、通知等意愿,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原件、传真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书、稿件及设计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准。
3、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以变更方发出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否则,对方以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邮寄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4、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乙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包括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事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的详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尽力协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2、双方可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3、遭受不可抗力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则应当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时,按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买卖合同 篇5
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产、购双方协商,订阅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辣椒买卖合同。
1.产品数量:_________; 单位:市斤、市亩
队名订购保证数量超出幅度参考面积生产队长合计等内等外与青椒%合计春播夏栽签字合计
2.等级标准
(1)一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内含自然水分不超过_____%,无霉变,黄稍不超过_____%,虫蛀不超过____%,破碎掉把不超过_____%。
(2)二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水分不超过___%,无霉变,黄稍、虫蛀各不超过___%,破碎掉把不超过___%
(3)三等:色全红,黄硝、虫蛀各不超过_________%,破碎不超过_________%,掉把不限,身干洁净,无霉坏变质。
(4)等外:等内不够,无青椒,色紫红或全红,稍有花斑,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合同范本《辣椒买卖合同》。
(5)青椒:色青不霉,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3.收购价格
一等:每市斤______角;二等,每市斤______角;三等,每市斤______角;等外,每市斤_____角;青椒,每市斤______角。
4.交货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只要符合验级干度,分好级,即可交售,购方不准拒收。
5.交货地点
本社收购点。各社收购的等内椒交外贸公司,等外椒与青椒交果品公司。
6.结算办法
产方凭购方收购单据,到购方办理开款。
7.工作责任
产方:要保证将所订椒干全部交售给购方。
购方:及时向产方结算兑现,产方所订椒干保证全部收购。在收购中,严格掌握等级标准,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
8.违约处理
(1)产方如由于自销的原因完不成合同所订产品数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欠交数量总值罚款____%,交付购方。
(2)购方如在未完成合同所订立产品数量之前,无故拒收产方合格产品,购方应赔偿产方拒收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按政策付给产方拒收部分的应奖化肥。
(3)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9.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产方、购方_________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各一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执行。
产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6
卖方(甲方):佳木斯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 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 总长:56米
航区:B级 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签约地: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买卖合同 篇7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
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受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因本人长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亲自办理廉租房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我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街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即人币小写元整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写 元整 。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疑义: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小写),¥ 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 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 元(小写);¥ 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写);¥ 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 (小写)¥ 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9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