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10 14:12:0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八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王日红 已方:唐X正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XX(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执笔人:在场人

买卖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二手空调签定以下合同。

  一、双方确认的空调,品牌、型号、数量、金额:

  1、设备清单:

  序号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3

  4

  5

  合计

  2、二手空调总价(不含税)__________元,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二手空调进场。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4、所有权转移: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空调设备所有权为乙方。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___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 买方(章):_____ 主办单位(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买卖合同 篇5

  原告: ,女 , 族, 年 月 日生, 人, 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700天);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7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 的商品房,原告一次性交纳购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第__页)约定:“出

  卖人应当在20xx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书面通知。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

  年2月28日止),依据《合同》“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第____页)约定:“……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需准备的立案材料:

  1、 起诉状2份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被告工商查询卡1张(如法院要求,到萨尔图工商局打印)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5、 交纳购房款票据1份

  6、 诉讼费421.5元,可能还有其它诉讼费50元。

  务必于20xx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费。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区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在____市(县)区(镇)____街____巷____号楼单元号的房屋一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权属为私产。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人民币):万元。r元。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付款时间年月日

  2、付款方法: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以及截止合同签定之日前发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亦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人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房产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公正签定。

  第九条本合同一页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或经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笔者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发现下述几个问题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时的疑难点,试析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实践中认识很不统一。有人主张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解释,有人主张对司法解释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解释,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解释。还有人主张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亦不例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认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解释,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解释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免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仔细研究就发现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成功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此外,根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知识,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解释。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第二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

  最后,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情况的证据资料一般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4、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解释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解释采纳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显然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如与开发商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原因;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原因,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此外,该条解释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认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原因。

  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6、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八篇】相关文章:

1.有关买卖合同锦集六篇

2.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锦集5篇

3.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4.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5.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锦集6篇

6.有关房屋买卖合同锦集5篇

7.有关房屋买卖合同锦集10篇

8.有关安置房买卖合同锦集六篇

9.【精品】买卖合同锦集八篇

上一篇:买卖合同 下一篇: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