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03 14:13:5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合同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合同签定之日(或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合同签定之日后(或_______年_______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合同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2

  购货方:

  供货方:

  兹购方向供方采购以下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清单

  二、应付总金额(RMB):1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现金

  四、包装要求:无

  五、到货日期:20__年10月20日

  六、到货地点:黑龙江省依兰县凌志手机通讯

  七、运输方式:客运运费负担:供货方

  八、双方约定事项

  1.供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购方提供上述产品,不耽误购方的采购计划。

  2.购方收到货物的2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供方随货出库单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内购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将视同购方收妥货物。

  九、产品质量

  自购方收到产品起算,只要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供方,一个月内包换,一年内保修,终身维修,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十、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1.产品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合同生效时限,以双方中的一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产品服务期起始同日计算。在购方购买的产品服务期或保修期结束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购货方:(盖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3

  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

  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5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址:

  邮 码:

  电话: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____,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____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____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____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____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____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____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____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____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____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____,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房屋坐落于德州市德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单元号,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开发商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为:____ 。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原价款为元,甲方已经向开发商缴清{见附件},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负责去开发商处办理乙方与开发商的换名手续。

  2.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5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与开发商的更名手续,届时乙方享有甲方初始购房的一切权利。

  3.甲方如不能办理初始购房变更手续,在本协议生效10日内返还乙方首付款。

  4.余款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办理初始购房变更手续改为乙方名字后经乙方核实,由银行直接划拨至甲方账户。

  5.买卖上述房产因甲方未经房产局办理网签交易手续,因此过户归乙方的程续中不产生费用,如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缴纳,乙方不承担房屋开发商处甲方应缴纳未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交易中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开发商的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交易完成后半年内双方任何乙方不得将交易情况泄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条件具备后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产钥匙交付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违约承担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年___月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7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序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大写)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

  第二条 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

  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________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 】。 卖方交货地点为【 】。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卖方应在发货前【 】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或

  2、【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 【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维修。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

  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

  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8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对购房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说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涉及大宗金额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某些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必须进行充分说明,这样才能在日后产生争议的时候有解决的办法。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9

  养殖户(甲方):收购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0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力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合同标准。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主要依据上述《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便确认合同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商品房并移转商品房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商品房并支付价金的合同。其中负转移商品房所有权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商品房出卖人,负给付价金义务的他方当事人称为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仅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的规定,还应当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规范和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向同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处的“应当”应理解为强制性规范,说明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

  实践中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有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商品房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商品房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商品房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商品房时只转让商品房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商品房的主体必须是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商品房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商品房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商品房所有人出卖共有商品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商品房所有人出卖租赁商品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商品房所有人出卖房商品房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商品房卖无效。

  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存在三种情况的,包括有效、无效以及效力待定。而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这将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为了你的利益着想,最好还是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帮你参考一下相关合同内容,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__(封闭式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2

  笔者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发现下述几个问题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时的疑难点,试析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实践中认识很不统一。有人主张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解释,有人主张对司法解释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解释,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解释。还有人主张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亦不例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认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解释,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解释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免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仔细研究就发现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成功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此外,根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知识,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解释。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第二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

  最后,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情况的证据资料一般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4、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解释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解释采纳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显然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如与开发商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原因;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原因,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此外,该条解释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认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原因。

  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6、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3

  出卖人(甲方):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名称: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

  商品等级:________

  材质:________

  颜色:________

  产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数量:________

  总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

  货款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元____角____分

  送货验收情况:□验收合格□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________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20%),余款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提货。

  2、□甲方送货: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送货至________。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接收商品后____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____%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送货后30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市场主办单位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主办单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4

  需 方 :

  签订日期:

  供 方:

  签订地点:

  合同类别:

  采购合同采购方式: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按需方要求供应以下所以办公用品及日用品:

  送货时间:以上一批货物请于年月 日前送达。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标GB9018-94执行,并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需方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供方对其产品三包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不损坏货物为准,包装由供方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附:合格证、说明书。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送货到需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运;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以需方验质,需方验数为准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一周内将发票入帐,发票入帐后付款,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供方需开17%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传真件合同与原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单件为含税价。

  需方 供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码证号: 公司税号: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5

  (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当然也适用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据相关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根本违约: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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