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20 18:07:5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买卖合同【热】

关于买卖合同1

  卖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乙方愿购买甲方所拥有的报废车辆,车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甲方必须保证该报废车辆无任何债权、经济纠纷,如有甲方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接车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车款为。乙方接车付款后,该车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该车属于报废车辆,双方成交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变更协议,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关于买卖合同2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将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与收据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买卖双方同意按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卖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的违约金。

  2.卖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卖方应偿付买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买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卖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卖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卖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如经卖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关于买卖合同4

  (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二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三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八条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限”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三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限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xx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xx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十九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二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范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二条、本解释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特种买卖

  第二十七条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八、其他问题

  第三十一条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三十二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买卖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 称 ( ) 规格或型号( )。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 )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 ( )运输方式( ) 运费由乙方承担,不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七、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支付方式为:( )

  十、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6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xx,女,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女,略

  原审第三人:福州市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江区人民法院xx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诉争房屋”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国务院xxx5年5月11日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规定,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该法律适用错误。

  庭审中已查明xxx0年10月8日,上诉人申请按揭贷款30万元,付清了诉争屋全部购房款, xxx1年4月15日上诉人与开发商福州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诉争房的交房手续,,说明上诉人已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该诉争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诉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适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见。

  即使适用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也只说明上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明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更不会因此而影响合同效力。

  二、(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约定于诉争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后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该条款属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且所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诉争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而结合该条款全部文字内容可以看出该条款只是对于双方的履行手续和工作日做相应的补充约定,并未对该条件成就与否的法律后果做说明,即没有约定所附条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对协议效力有何影响,因此不能认定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从房屋买卖合同整体内容来评判,该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只是就双方合同的履行责任做进一步具体明确的约定,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及交房责任在第三章违约责任当中已做具体约定,不需再另设限制性条款。

  即使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签订当天交纳定金1万元以后未按合同约定的xx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遂于xx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发函通知被上诉人履行义务,但被上诉人没有支付定金,该事实已得到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不履行属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认定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符合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认定被告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则于法无据。”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第十八条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被上诉人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义务,说明被上诉人擅自变更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为51万元,违约金的数额等于定金数额也应为51万元。定金数额仅作为双方确认违约金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应适用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而非适用定金有关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实际定金数额1万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使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交付定金数额1万元来赔偿也是无法补偿给上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即没有考虑上诉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未考虑因被上诉人迟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时间福州房价打折降价而给上诉人造成的房价下跌损失。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预期获利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照购房总价103万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违约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及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依照双方买卖经纪合同中二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自xx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诉人xxx1年9月19日书面通知被上诉人解除合同时止应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上诉人支付滞纳金27810元。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特上诉来贵院,请依法裁判。

  上诉人:

  xxx1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验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签约XXXX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的条件:

  十四、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8

  设备转让方:__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设备接收方: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台给乙方,工作小时,出厂编号为,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于年____月____日将货提走。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5)甲方若购机时在XX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XX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7)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____________收款帐号: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转款帐号:____________甲方姓名: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9

  买卖是商品交换的主要形式,买卖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交易往来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简单的说,买家的风险主要在于付款后收不到货,而卖家的风险在于发货后收不到款。以下是常见的合同风险: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 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 质量约定不明确;b. 履行地点不明确;c. 付款期限不明确;d. 违约责任不明确;e. 付款方式不明确;f. 履行方式不明确;g. 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4. 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 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 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 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 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关于买卖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优惠价批发给乙方天然缅甸翡翠38件,甲方保证全部天然缅甸翡翠A货。品名-规格列表如下:

  1.满绿纯透冰种翡翠如意挂件、规格:1.5x4x1.2cm=2200元

  2.冰种极品金黄红翡巧雕松鹤延年翡翠牌规格:10.5x6.3x1.7cm,重153g=4800元

  3. 冰糯紫罗兰正绿三彩翡翠观音摆件规格:20x21x5.5cm 约1800克=7200元

  4. 冰种飘花圆条老镯子规格:D=58MM 条粗11mm=5800元

  5. 清.翡翠望子成龙精工牌规格:4.2x5.2x0.7cm=3600元

  6. 湖水绿睛水冰种清透翡翠弥勒摆件规格:5.5x3x5.5cm 121g=4000元

  7. 翡翠冰种满绿正阳绿玉冲挂坠规格:L=4cm D=0.7cm=3000元

  8. 冰种清透睛水翡翠哪吒闹海大把件规格:4.5x7x3cm 142g=3500元

  9. 清.满绿正阳绿一路连升翡翠牌规格:4x5x0.8cm=8800元

  10. 冰玻种漂正阳绿福瓜翡翠挂件规格:60x40x6mm, 重32g=2200元

  11. 冰玻种三彩精工绝美A货翡翠鹰规格:6x5x1.6cm 重62g=6800元

  12.老坑玻璃种满绿起莹光翡翠如意规格:17x39x10mm,重10.1g=7100元

  13. 冰种紫罗兰黄翡、正阳绿三彩翡翠童子拜观音规格:18x16cm(不带底座)=8000元

  14. 缅甸A货玻璃种满绿起荧镶钻马眼戒规格:指圈17mm 戒面10·18·5mm 11g=9800元

  15. 冰种满绿厚实寿桃翡翠玉佩规格:5x3.5x1.5cm 55g=8100元

  16. 精美冰种翡翠三彩巧雕包罗万象摆件规格:9.8x7.5x7.2cm 392.6g=12000元

  17. 冰地老坑种满绿正阳绿A货翡翠精工如意牌规格:55x43x5mm,重24.3g=3200元

  18. 冰糯种正阳绿满绿节节高柱形翡翠平安牌规格:4.6x2x0.8cm3300元

  19. 冰种红翡双色巧雕王者归来规格:4.2x5.3x1.8cm=1500元

  20. 极品冰种透亮完美红翡马鞍戒规格:马鞍面2.8x1.5cm 圈口2.1cm,重12g=13000元

  21. 缅甸A货正阳绿冰种蛋面戒指规格:戒指内径20mm 蛋面1.5x1.2cm=5500元

  22. 冰种清透带正阳绿色根美工翡翠福禄寿大挂件规格:60x40x6mm,重32g=2600元

  23.满绿冰种正阳绿豌豆翡翠挂件规格:59x16x7mm=6200元

  24. 极品冰玻种金丝种老坑满绿帝王旋纹翡翠玉勒规格:H=44mm,D=9mm,重6.2g=7700元

  25. 冰种带菲飘花翡翠喜上眉梢玉佩规格:6x3x1.2cm 重31g=6300元

  26. 高冰种玻璃地飘绿翡翠弥勒挂件规格:4.5x4.5x0.6cm(不含金框) 重32g=5400元

  27. 冰种漂绿瓜翡翠挂件规格:6x4x0.6cm 重32g=2400元

  D=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1

  售车方:xx(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一辆xx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一辆(车牌号为:蒙xx)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将xx车转让价格为xx元(大写:xx)。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xx元(大写:xx)。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四条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基于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车辆交付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关于买卖合同12

  供方:

  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 标的、数量、价款: 消防器材供应 该合同单价为货到需方施工工地后结算价格,含材料、运输、上、下车费、包装、税等全部费用。 该合同数量为计划数量,双方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严格按需方要求规格、型号生产供应,质量符合国家现行GB14561-20、GB3445-93等质量要求及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并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产品质量等级为优等品。

  2、供方送货时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作为质量检测依据之一。供方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三、损耗 损耗由供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

  1、 交货地点: 需方委托收货人:

  2、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场地,运费、上下车费由供方承担。

  五、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运输。

  六、产品的交货期限: 供方必须保证产品供货日期及质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供货,供方严格按需方通知分批送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不付预付款,全部货到需方工地初验合格七个工作日付给实际总货款的70%,整体工程竣工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经需方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再付2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结清质保金。

  八、验收方法:

  1、供方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

  2、货到工地,供需双方按约定质量标准和要求共同初验,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验收。

  4、需方工地验收代表:赵xx、任x

  5、验收或使用后发生质量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鉴定,按鉴定结果处理。

  九、质保

  1、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需方在最终验收合格的文件上签字次日起________年时间。在质保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由供方自费拆除并安装优级产品,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质保金额和支付办法:按合同总价的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____日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不计利息,供方赔偿义务不受质保金额的限制。

  十、违约责任

  1、 供需双方未履行以上条款,均视为违约。

  2、供方不能交货,按总货款的'5%偿付需方违约金,并退还已收需方货款本息。

  3、供方逾期交货的,按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损失费用。

  4、若供方所交产品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供方自费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的逾期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不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需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总货款5%的违约金,但供方收取的货款本息应在____日内返还需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合同价款后自然终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需 方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1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___%向卖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并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14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含操作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维修工具一套……)。

  二、转让价格:

  人民币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四、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五、乙方权责: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双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5

  甲方:张家口市 林场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乙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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