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4-16 11:18:1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集锦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集锦七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二手房售房合同范本,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买二手房合同范本,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二手房卖房合同范本,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北京二手房合同范本,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更应注意此类风险。

  三是做低房价,即“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五、中介费支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楼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实践中,第一家中介主张佣金,鲜有法院、仲裁机构获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三、“飞单”,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或者在第一间中介行签了《居间协议》后,又跑到另一间中介行成交,这就是“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六、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卖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卖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出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家落户,如果买家买的是“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卖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

  买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按照逾期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卖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采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出 卖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大额的交易,二手房买卖也是这样。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当买卖双方感觉到上述风险防范比较困难的时候,建议您还是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去购房置业,在通过中介机构了解房源时,一般中介机构通过会有安排房主、买家、中介一起商谈的环节,通常中介机构会向所有产权人索要身份证、物业的复印件,并和原件核实,房产局调档和客户的征信报告检查等一系列的审核。

  1.产权。大概有三类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应杜绝买卖。一、纯粹不能买卖的(无证、法院查封、拆迁范围、已抵押、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在产权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纠纷危害最大,因为被查封的房产大多数是经济纠纷,如果客户将一大笔首付款付给房主,房主用此款偿还银行贷款或用于其他,这时房子被查封而不能过户,房主又没钱还给买方,买房就有可能面临巨大风险。二、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离异后产权判决不清晰。三、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如继承房屋的所有继承人、子女的父母是产权人,子女未经过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2.重要约定。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关键性条款一定要有书面签约,不能口头约定。找法网提醒大家容易产生纠纷的是物业费结算问题,合同中必须有尾款的约定,物业交接前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处、国网、自来水、燃气公司等清算费用,方可交接。

  3.户口。户口问题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户口的约定且一定要有卖方迁出户口的具体期限并明确指出原房主迁出的义务,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别注明等户口迁出后再支付,或约定一个违约的标准,如晚迁出一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票据保存。签定买卖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个开始,后面很有可能引发各种纠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票据,例如收条并注明款项明细和具体时间、补充协议的确认书(双方各执一份)等。

  5.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想要分析在什么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必须先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陈建刚律师表示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6.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房屋权属条款。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例如是否有共有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租赁关系,最好在合同中增加卖方的相应保证条款。

  二、房屋价款与中介合同约定的价款。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双方都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对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点:1、业主的委托卖价与买方的买价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会引发纠纷;2、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发布的20xx年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中介合同》),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合同将作为在广州今年上半年实施的二手房网签系统的网签合同,规定全部网签交易均要使用,明确规定,二手房买卖佣金合收不得高于3%。

  三、房款支付条款。二手房的买卖,付款方式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有按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北京市***,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 公共维修基金□ 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 空调□及其它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 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 .

  2、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 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 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7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9、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11、房屋买卖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12、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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