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

时间:2021-09-14 20:01:54 贸易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贸易合同锦集10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贸易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贸易合同锦集10篇

贸易合同 篇1

  一、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哪些凭证应贴印花税

  答: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桟单等。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2、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帐簿、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贴花,对财会部门设置在批发部、仓库、门市部和其他部门的商品明细帐、原材料明细帐、产成品明细帐等都不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三、哪些凭证可免纳印花税

  答: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四、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该如何贴花

  答: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材料物资。现金按实际收到或存入纳税人开户银行的金额确定。实物指房屋、机器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无形资产和材料物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等。如果是实物捐赠,则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确定。

  五、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如何贴花

  答: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按应税凭证的件数,每本为伍元。

  六、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

  答: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七、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再转分包的,总包合同已贴过印花税,还需要对分转包合同贴印花税吗

  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八、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制作合同,如何贴花

  答: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制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九、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是按购销合同购花还是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答: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同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也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十、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要贴花

  答: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十一、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为列明的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十二、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十三、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答: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十四、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答: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十五、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答: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十六、电子文本类合同是否不需要贴花

  答: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具体操作方法为: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事先将电子文本中涉及印花税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打印成纸质文本,并据以办】理印花税缴纳事项。

  十七、印花税缴纳日期有何规定

  答:印花税的缴纳日期是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予办】理。具体是指,应税合同在签订时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贴花;营业帐簿在启用时贴花;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实行汇总缴纳的应税凭证,应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缴纳。

  十八、在何处履行纳税贴花手续

  答: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览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十九、对借款合同如何贴花

  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二十、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是否贴花

  答: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十一、印花税的违章处罚如何规定

  答:纳税人有下列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已粘贴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A、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B、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贸易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贸易合同 篇3

  广州***********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86 –

  传真:+86-

  邮编: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包括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付款时间,金额和及交提货时间等按照合同及附件的采购订单要求进行,其采购订单同具法律效力。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包装要求和技术标准:

  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的订购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质量验收。

  2.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在配件上标记配件图号及厂家代号,其配件标记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3. 乙方对货物的延长服务期限为 4 个月,自收到货物日期起 4 个月内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货物质量包退、包换但不包运输费用和由于退货入境的关税。-

  4.产品包装:按照甲方要求。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按照甲方月度采购订单上的的日期为准 (即采购订单上甲乙双方已签字同意的日期)。

  本合同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日期,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要求索赔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付款方式:双方确认采购订单后甲方预付30%货款,乙方将准备好所有货物并发货物照片给甲方,甲方确认没有问题后支付剩余货款。

  第五条:1. 运输条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托运费(限广州),外省的托运费以采购单上双方约定或确定的为准。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短缺等问题,则由承运方或运输公司负责赔偿。 2. 甲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

  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乙方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1. 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产品。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通知乙方协商解决。2. 产品不能调换的,甲乙双方商量后可在采购订单上将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减去,照采购价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不给对方公司员工回扣,若发现有此情况,甲(乙)方有权要求乙(甲)方索赔人民币1000000 /次作为公司信誉赔偿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即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合同履行完毕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一年生意做一百万生意。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账户名: 账户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 名: 签 名:

  日期: 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广州市

贸易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贸易合同 篇5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__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 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___万伏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万伏变电站的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 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___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__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市变电站的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年__月份开始,分____年,每年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 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 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国_______省电力公司(盖章)

  用方:________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附件一 供电价目表(略)

  附件二 供电运行细则(略)

贸易合同 篇6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中速船用主机厂。兹因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_________。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_________。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_________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__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_____年总金额的_________%现金,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要求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_____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_____年付_________%现金,其余_________%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_____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_________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_________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___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_________。

  7.2.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_________。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_________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贸易合同 篇7

  合同号:

  签约地点:

  日期: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一、双方承诺: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______ 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______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______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

  三、乙方供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_____________ 日前运往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用

  五、保险费负担

  六、付款方式

  七、包装要求

  八、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贸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b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c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d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email:

  网址: 网址:

  日期: 日期:

  手机: 手机:

贸易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

  6.包装:____________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

  卖方:____买方:____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____________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贸易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 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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