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时间:2021-04-24 13:58:44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聘用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聘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聘用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三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甲方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乙方应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四十,按年交纳;医疗保险甲乙双方各交纳参保金的百分五十,按月交纳,且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九)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约。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

  九、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十一、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十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十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十四、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七、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并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外聘专家,聘用期限二年(共24个月)。

  二、乙方作为甲方外聘人员,采用不坐班方式。

  三、乙方要保证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甲方保证乙方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后,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与资料,以协助甲方进行企业年检、资质就位、升级和延续以及其他资质等有关的事宜。乙方应提供变更注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乙方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岗位证书、执业印章(转出已上交)等相关证件原件及材料。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证件、证书等后,必须妥善保管,并保证其证书使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若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乙方的证书、证件等丢失或损毁,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必须赔付乙方在补证件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甲方注册成功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由甲方(乙方)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并且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把执业印章退还给乙方,若因

  甲方逾期退还印章,所造成的与职业印章相关的所有经济纠纷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受聘期间,在甲方获得相关资质后,乙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临时参与项目运作,按项目盈利情况获取一定比例的奖励提成(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2、在甲方招聘相关全职工作人员时,享有优先考虑权。

  七、乙方起薪日为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月(以注册日期为准);付费方式为:两年一付。乙方受聘薪酬为税后工资人民币每个年度(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注册材料后,甲方在7日内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册管理中心上报注册材料,确认办理注册成功后,甲方在当日即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作为预付款,网上公示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工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均为甲方将薪酬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里(乙方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号为:xxxxxxxxxxxxx,若乙方银行卡号发生变更,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备案,并提供其它账号)。其余两年甲方均应在每年合同开始的当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当年的工资,支付方式同上。

  八、乙方作为甲方外聘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有关情况;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聘用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变化的,甲方应须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使用证书或证件等用于甲方资质相关工作遇阻,乙方要全部返还甲方先期支付的报酬并额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同时本合同自动废止。

  十、聘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一事进行商谈,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作废,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一、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乙方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乙方的其它相关资料,并且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有证件全部归还,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调离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如不出具转出所需资料、不签章或故意刁难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转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事件从合同到期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络方式: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联络方式:

  签订日期: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监管部门:学生科)

  乙方: 性别: 年龄:岁 文化程度:

  为加强学校宿舍管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负责男(女)生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 乙方工作职责:

  1、 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宿舍值班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在工作中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

  2、 关心爱护学生,多做学生思想工作,遇事沉着、冷静、不简单粗暴。在宿舍内对有困难或有病等情况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帮助,并向值班老师报告。

  3、 新学期开学前三天,要安排好各班宿舍床位,并搞好卫生。放寒暑假后一周内,要将宿舍内的财产进行登记核查和宿舍外20米范围内的杂草、卫生清扫干净。

  4、 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登记来宿舍探访人员情况,定时开关宿舍大门。未到开门时间需要进入宿舍的学生,必须持有学生科证明,方可入内。

  5、 每天早晨起床铃响后,管理员要配合值周老师催促学生起床;每天晚上就寝前30分钟,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禁止非我校学生住宿。

  6、 每天上午和下午预备铃声响后,负责打扫每层楼走廊、洗刷间、厕所的卫生;并检查、登记各寝室学生的卫生清扫情况和洗涮用品、鞋子、被子叠放是否整齐等,并将前一天检查扣分情况于8:30报学生科。每月清查一次宿舍财产。

  7、 对无故不起床、不上课、浪费水电、乱接电线和学生在宿舍内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喝酒、吸烟等不良行为,管理员要立即制止并通知值班老师或保安。

  二、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乙方的工作时间:从通知开学上班起到放寒暑假前,属于正常上班,节假日学生在校时正常上班,不得离岗。

  3、 甲方给乙方的月工资为:1000元/。工作满一年后,工资每月增加30元(叁拾元);若满两年,则每月增加60元(陆拾元);以此类推。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发放上月工资。享受学校临时工待遇。

  4、 若发现宿舍管理人员脱岗或擅离职守,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学校产生损失,每班每人扣罚50元;因脱岗、擅离职守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工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终止合同。

  5、 甲乙双方若要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将书面报告提前30天送监管部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甲方监管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6、 乙方有事须先请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病、事假1天扣当天日工资,无故旷工1天,扣除本人日工资的2倍。

  7、 试用期为一个月。

  8、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监管部门和财务、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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