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聘用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 黄沙中心校
单位地址:黄沙场镇
法人代表:殷贤华
电话:15283104895
乙方(被聘用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本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期为 1 年,自20xx 年10月1日起,至20xx 年 8月31 日止(初聘者前 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即终止。若因工作需要,双方可经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从事门卫 工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更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必需的基本设备、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聘用期内,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劳动工资250元(含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全年发11个月工资,1个月辞退费)。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对门卫、宿舍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根据岗位特点,不计超时劳动报酬。
四、在聘用期内,甲方为乙方投保意外伤亡险。乙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自行投保。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乙方自负一切费用。
五、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或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对方赔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其他原因者;
2、被聘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被聘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聘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聘用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侵害被聘用人合法权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县教育局一份。
甲方:殷贤华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20xx 年10月1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2
聘用方:
受聘方:
为保证我园幼儿事业正常有序发展,发展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宜,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幼儿园所聘厨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热爱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交纳安全责任金叁佰元,身份证、健康证(合同期满后无安全责任事故,健康证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备案。园方一次性退还责任金)。安全责任金分为三个月在工资中扣留。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厨师制度、卫生制度、厨房安全制度、住宿制度(需要住宿的人员)等有关管理制度。
四、工作人员合同期为 年,责任金合同期满后,在没有违反本园制度,表现好,不出现安全事故及公共财产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本园一次性退还给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必须提前30天向本园通知是否续签合同,如不再续签合同者待新工作人员到位后方可办理离园手续。
五、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单方私自终止合同或违法违纪被幼儿园解除合同,责任金不退并扣罚本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六、幼儿园应按时发放厨师工资,搞好福利(福利与当月效益挂钩),本园两个假期休息人员不享受工资,如因工作需要上班者按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它上班时间为月工资,但病假(需出具医院正规假条)扣除当天工资20元/次,事假扣当天工资30元/次,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本园工龄满1年年工休假3天,3年以上的年工休假为5天。
七、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口罩,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得出现烫伤、食物中毒等事故,若出现此类事故,由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责任金不予退还。
八、如有国家行为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造成幼儿园停课,园方有权单方终止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不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赔付。
九、本合同后附本园各项管理制度细则,制度细则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签订聘用时间为壹年,从 年 月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共 页),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幼儿园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早晨 7:30-晚上 18:00 冬(周一至周五)
早晨 7:30-晚上 18:30 夏(周一至周五)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事假要先写假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若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 10 元/次。出现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超过两天不请假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除扣当月工资外安全责任金不退。无重大疾病者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请病假者需出具有关医院的休假证明,住院需医院证明,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幼儿园住宿制度》
一、住宿人员作息时间:
夏季晚上 23:00 以前入园
冬季晚上 22:00 以前入园
午休时间 12:00-14:00
早晨 7:30-12:00,下午 14:00-18:00(不得开放 宿舍大门)
二、住宿人员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不得浪费。
三、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外干净,听从舍长安排,卫生间用完后必须每天轮流清扫干净。
四、住宿人员必须轮流看管下班以后的幼儿安全。
五、住宿人员不准在园内吸烟酗酒,打牌赌博,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园内留宿,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
六、住宿人员应遵守园内作息时间:早 7:30-12:30,下午 14:00-16:30,不得开放宿舍大门,各守岗位,中午12:00-14:00 午休,下午 16:30 以后方可开启宿舍大门。
七、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住宿作息制度,冬季晚上外出归园时间不得超过 22:00,夏季晚上外出归园时间不得超过23:00,若夜不归宿造成意外本园概不负责。
八、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例,若违反一次,罚款 50 元-100 元,违反二次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幼儿园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做体格检查,要勤洗头、常换衣、常剪指甲,不佩带手镯和戒指。 入厕时脱掉工作服,入厕后要用肥皂洗手,工作服 保持干净,操作时不抽烟。
二、厨房要清洁卫生,有通风及防蝇设备,做到生熟分 开,擦手与擦锅、擦板的布分开。
三、食具每餐用后洗净消毒,水冲碗勺后用消毒柜消毒 时间不得低20分钟。 刀具、面板用消毒锅消毒。
四、不买腐烂变质的食物,冰箱存放事物生熟分开,蔬菜要用洗涤剂刷洗,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方可食用。
五、库房保持整洁、不放杂品与药品,库存事物不宜太多,消灭老鼠、蟑螂等。保教人员开饭前要洗手,喂饭时要每人一碗一勺。
《幼儿园食堂消毒制度》
一、食堂保持清洁整齐,明确分工保洁,每周六进行室内外大扫除,每周三进行杀虫、灭虫工作,配菜间每天定时消毒,非厨房人员不得入内。
二、菜板、菜刀等用具要生熟分开,食物、调料,要有防蝇、防尘罩。洗碗要用洗涤剂,完后冲净消毒,做到餐餐消毒,并有详细消毒记录。
三、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无长指甲、黑指甲,手要长洗,操作前及便后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操作时不吸烟并戴有工作帽。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一、想法设法,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节约水电和燃料,提高伙食质量,为师生员工谋福利。
二、切实做好食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进出仓的登记、使用手续,杜绝、浪费,分清教工幼儿的伙食帐,定期公布帐目,严禁任何人私自拿幼儿园食品,为者重罚。
三、每周五有保健医生和炊事员指定下周儿童食谱,并向家长公布,做到每周主、副食不重样,式样不重复,不断改变花色品种,保证幼儿吃好、吃饱。对体弱儿童做好病号饭。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每天做好对炊具、食具、食品的消毒、防毒、防蝇、防腐工作,做到菜先洗后切,生熟分开,以防病从口入,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炊事员应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根据幼儿年龄配置不同菜,做到细切作,使饭菜色、香、味具全,保证幼儿有足够营养,并为幼儿自制多样的点心,注意干湿调配。
六、成立有膳食管理人员、医生、教师、后勤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七、幼儿园伙委会制度伙食委员会由园长、保健医生、财务会计、食堂管理员、幼儿厨师、教师、保育员 6及家长代表各若干名组成。
八、伙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一次。伙食委员会的主要议题是:幼儿近期伙食状况、财务报告,及下一阶段幼儿伙食安排。伙食委员会要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制定出计划,并要将计划落到实处。
九、伙食委员会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定期向园务会及院长汇报。伙食委员会讨论的有关重要意见要告知教职工和家长,大家齐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将幼儿伙食搞好。
《厨师制度》
1、严格执行《膳食管理制度》,服从园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工、幼儿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按食品法要求办事,做好消毒、防蝇、防蟑螂、防腐工作及餐具食品的清洗和消毒工作,确保全体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随时检查各种电器、炉具、煤气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3、保证每天按时开饭,不提前、不推迟,协助教 师为各班配饭,保证饭菜色香味俱全,保证上下班的消毒工作。
4、每周一次向园领导汇报本园伙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基本情况,及时的协调解决。
5、厨师应严把消毒关,不浪费食物,不损坏公物, 不出现中毒及烫伤等重大事故。
6、师严格遵守以上各种制度条例。 请受聘厨师认真阅读以上各项制度同意后,方可签字:
聘用方(签字)受聘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地点: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诊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 年(自二0 年日至二0年 月 日), 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自二0 年月日至二0 _ 年 _月_ 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事 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
(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2)乙方拥有有效资格(证件)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诊所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另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八、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二零 xx 年月日 二零 xx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4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xx年8月28日至20xx年8月28日止,为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xx年8月28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日期 日期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
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
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本合同由法斗士整理提供,找律师上法斗士)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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