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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社会实践

时间:2016-07-14 14:52:26 社会实践 我要投稿

敬老院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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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老院社会实践[1]

  孝,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

  一。几千年来,人们把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是中华5000年历史文化的结晶。

  同时,尊敬和供养老人,爱护和抚育子女,是共产主义道德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先秦儒家在推行以“仁政”治理国家的理论时,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他们提出的“大同”理想社会里,“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虽然,这些主张在当时具有明显的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目的,但是,由于它带有社会公益道德的性质,所以又有超越社会组织权利的特点,可以为全社会所承认。

  近些年来,父母将自己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例层出不穷,轻则不给老人生活费,重则将老人赶出家门,更有甚者——殴打自己的父母„„看着这一幕,不禁的让我疑问:中国的子女们这是怎么了?一向以尊老爱幼为传统美德的中国怎么会层出不穷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有人会说老人可以进养老院嘛!那么请问,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那年青一代还有多少奋斗的动力?国家还要怎么富强?将来你也会为人母,在你老了之后,你的孩子也这样对你,你会怎么样?敬老院只是那些无家可归的孤寡老人的一个归宿。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历史上第一次为这种精神财富的普遍发扬提供了现实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敬老爱幼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古代优秀得到的遗产的继承和发扬。我们所说的赡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的内容。

  敬老的要求是:在家庭生活中子女要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方面给予老人以照顾、安慰,任何虐待老人的行为,都是不容许的,都要受到共产主义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在社会上要形成大家关心、爱护老人的良好道德风尚,认真办好敬老养老的社会公益事业。

  今年暑假我和我们高中的的几位大学生同学来到了我们县里的敬老院,看望住在那里的老人。老人们看到冒着酷暑赶来看望他们的学生,十分感动,紧紧地攥着我们的手,询问我们在异乡学习、生活各方面的情况,体现了老人们对年青一代殷切的希望和关怀。老人们也是都高兴得合不拢嘴,与我们分享自己“想当年”的“金戈铁马万户侯”得壮举。我们还和老人们聊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老人们都感慨地说道,正是有了国画家的各种福利政策才能这样无忧无虑的安享晚年。老人表示我们的到来为他们平淡的生活带来了生机和乐趣。我

  详细询问各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情况,与老人们聊起了家常,帮助他们打扫卫生,很快就融入其中。我们没有因为酷热的天气埋怨过一句,取而代之的是满腔的热情。因为这次看似普通的活动其中实际上蕴含了巨大的人性美,它是一种美德,更是老人与大学生之艰辛与心的交流与沟通。

  这里的老人并非每个都还有健康的身体,他们是社会的弱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在阴雨天,他们正忍受着风湿等各种疼痛的折磨;冬天,由于环境的`限制,有些老人房间难得见到的阳光,他们每天忍受着寒冷的侵蚀,有的,根本晒不到。那我们又在干嘛呢?倾听雨的欢唱,感叹白雪美丽,在和煦的阳光下嬉戏。和这里的老人相比,我们是幸福的,是快乐的,而老人们是痛苦的„„但是,我们几个大学生又能做什么呢?我们可以做的只能是给他们我们最真挚的祝福;抽空看望他们,给他们少许的快乐!我们要解读他们的人生,即将走到生命末端的他们有何所思,有何所想呢?未来的我们会像他们的儿女一样吗?把至亲至爱之人就这样托付给敬老院吗?如果是那样,那么当最爱你的父母走了之后,一定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