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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申请理由

时间:2016-12-14 11:28:46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贫困生申请理由

  现在国家出台了学校助学金政策,专门扶持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那么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理由大家了解吗?欢迎大家阅读以下这篇文章!

贫困生申请理由

  励志申请理由【1】

  1、我来自河北省的偏远农村,祖父母患有心脏病,为治疗他们的病,花去家里不少积蓄。大哥生活不能自理。

  现在还有几万元的外债未还,入学时的学费都是借来的,家庭经济情况较差。

  思想上,我思想端正,主动参加初级党校学习,时刻加强对党的学习和认识,争取尽早成为一名预备党员。

  学习上,我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能够做好课前预习工作,认真完成各门学科的作业和老师分配的任务。

  我在学习上有进取心且成绩优异,去年学年平均成绩为87.29分,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二,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认同,获得了学院的二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大一的第二学期考出了浙江省计算机二级证书。

  生活上,我朴素节俭,善于和同学沟通,助人为乐,举止文明得体,与师生相处十分融洽。

  工作上,我服从学校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实习,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

  鉴于以上原因,特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望相关领导能够批准。

  我在大一学年,学习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在大二这一年中,我要认真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在以后的生活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帮助他人,为祖国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不辜负社会的期望!

  2、我母亲患有由严重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心脏病,担不起重活,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是几亩农田的庄稼收成。

  大学期间的高额学费和生活费,使得原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更加困难。

  思想上,我积极进取,保持与时俱进的作风,并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与道德观。

  学习上,我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平时,我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分配的任务,对各门学科进行深入探讨,并阅读大量的课外读书来提高自己的内涵。

  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与学科相关的竞赛,并在首届高等数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工作中,我积极配合组织的一切有益活动,表现突出。

  我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学期末被凭为“单向积极分子”。

  我曾利用假期,多次参加社会实践,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生活中,我生活简朴,品质优良,与同学相处十分融洽,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有需要的同学。

  鉴于以上原因,特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希望相关领导能够批准。

  生活的困难并不会使我意志消磨,反而使我更加努力学习,以此来报答社会,报答所有关心我和给我希望的人。

  3、本人自幼父母离异,家处农村,任何开支皆由父亲一人承担,且父亲无特定工作,靠务农或不固定的.打零工来赚取生活费,收入微薄。

  该学期申请了助学贷款。

  本人思想端正,求真务实,注重自身道德素养,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尤其是在初级党校学习中,更深刻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

  学习上,努力进取,目标明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积极听取各类讲座。

  在上学期中,通过了浙江省计算机高级应用技术二级与全国英语四级的考试,所在寝室被评为“学习型寝室”。

  在整一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位全班第四名。

  现也是校公寓管委会文明创建部部长的助理,工作认真踏实,尽心尽力。

  生活上,本人乐观处事,待人真诚,人际关系较广泛。

  并且注重社会实践,暑期去做了家教。

  课余时间,做兼职,勤工俭学,以此来锻炼自己。

  鉴于以上原因,特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望相关领导能够批准。

  非常感谢相关领导,能够给予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的机会,我会怀揣一颗感恩之心,一如既往地好好学习,努力工作,乐观生活。

  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为社会发展尽自己一份力。

  助学金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我是XXXX级XX本科X班的学生,家住在农村,父母是农民,知识水平不高,我们家是村上的贫困户,重点扶助对象,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均来自那几分微薄的农田收入,平日生活拮据,家里房屋破旧,里面那仅有的几件家具都还是父母结婚时置办的,厨房还是搭建在家里的过道上,在雨下得特别大的天气里, 炉火都升不起来,更不用说要想在该吃饭的时间里吃饭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这些年来,我读书的费用都还是问亲戚朋友借和靠他人的帮扶,即使是现在我所穿的很多的衣服都还是同学或朋友那些不穿了的衣服送我的.

  从开学到现在,由于多种原因,我不知道"饱"是什么滋味,"饱"是什么,或许它已不存在了,于我来说.物价的上涨,让我必须在那原已微薄得可怜的生活费里必须在精打细算,否则,失去的将更多,不知道的也将更多.

  鉴于上述的多种原因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特申请生活补贴金,望个位校领导能够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10月13日

  

  申请贫困家庭要有什么条件【3】

  1、低保家庭:凡持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户籍所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特困家庭:共分二类。

  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

  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

  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其领证条件为:(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 的。

  3、困难家庭:共分二类。

  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1)由于身体或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暂时难以就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O%至“低保线”110%的。

  第二类是家庭成员中无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人其领证条件为: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

  且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二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110%的。

  符合条件的可到区各区民政部门申领。

  书写贫困证明要求【4】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

  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

  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国家助学金条文【5】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的。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另外,根据2010年12月22日温xx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员基本养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为缓解价格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基本带来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0%。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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