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文网>实用文书>申请书>政府公文申请书

政府公文申请书

时间:2017-04-20 16:01:4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政府公文申请书

  政府公文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政府公文申请书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政府公文申请书

  政府公文申请书范文【1】

  县财政局:

  年初以来,我们XXXX党委、镇政府为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了大量工作,开局良好。

  特别是今春气候倒春寒现象严重,持续雨雪灾害天气,造成农民不能及时种地,为帮助农民挖沟排涝、抢种春播以及解决特困户种地困难等,占用了一定资金,造成我镇目前办公经费十分紧张。

  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更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特申请财政局提前预拨经费10万元,解决我镇资金短缺困难。

  特此请示,批准为盼。

  XXXX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4日

  政府公文申请书范文【1】

  县政府:

  XX镇政府办公楼建于X年X月,迄今XX年,由于该楼建筑时间长,加之建筑质量不好等原因,部分房间的墙体出现裂缝,虽小有修缮但仍存在屋顶掉块、墙围脱落等现象,该楼已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继续办公,必须进行修缮。

  经多方论证,修缮费用预算为XX万元,因镇政府资金短缺,特向县政府申请修缮办公楼经费,我们一定加强对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办公楼修缮事宜,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质量、严格纪律,请予以支持为盼。

  当否,请批示。

  附:XX镇政府办公楼修缮预算开支一览表。

  X县X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政府公文申请书范文【3】

  河北省政府:

  承市政字(20XX)93号文《关于明确承德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拆迁管理部门的通知》中,授权承德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代表承德市政府,行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

  该通知的内容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央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请予以审查办理: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即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作出影响相对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而承德拆迁办作为一个事业单位,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根本不能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20XX年10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也排除了可以授权给承德市拆迁办这种事业单位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可能。

  3、承市政字(20XX)93号通知性质上属于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将原属承德市房产管理局的城市房屋城市拆迁管理职权下放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既违反了《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承市[2006]第1号令)的第五条,也直接违反了国办发[20XX]46号通知之第五条的禁令,应属无效。

  4、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规定,承德市属于三类市,在三类市,政府的常设行政机构中,不包括拆迁管理办公室。

  因此,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不具有国家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根本没资格被明确为市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承市政字(20XX)93号通知对承德市拆迁办的授权属于违法。

  承市政字(20XX)93号文关于明确承德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拆迁管理部门的通知,性质上属于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央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的规定处于下位法,其所规定内容与上位法抵触,是超越职权的无效的抽象行政行为,根本不能作为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充当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依据。

  本复议申请人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依法提出对承市政字(20XX)93号文《关于明确承德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拆迁管理部门的通知》的审查申请,请复议机关(河北省政府)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申请人:张智钧

  20XX年1月12日

【政府公文申请书】相关文章:

1.政府公文邀请函格式

2.公文申请书范文

3.行政公文申请书

4.公文申请书字体

5.公文写作申请书

6.政府辞职申请书

7.申请书属于公文吗

8.申请书公文格式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