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胎指标申请书
农村二胎指标申请书
________计生办:
我是_______村(居)民,名叫______,丈夫名叫_______,我二人于________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______年____月,符合《_______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年月日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_______
农村二胎指标申请书须知
1、凡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在第一个孩子年满三周岁零三个月后(女方年龄满28周岁除外),
在单月(即1、3、5、7、9、11月)的20日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村专干到乡镇计生办领取,
群众到村专干处索取)一式三份,由管辖中心户长、专干核实签字后,交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2、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将《审批表》连同夫妇双方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乡镇办。
3、乡镇办计生办派专人深入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生育夫妇双方情况及相关资料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由乡镇办计算机操作员对照育龄妇女信息库进行复核,主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并附《审批表》、
夫妇双方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资料上报县区市计生局。
4、县区市计生局对已经核实、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妇,必须于双月(即2、4、6、8、10、12月)15日前将审批文件及《二孩生育证》下发到乡镇办,乡镇办在20日前将《二孩生育证》送到群众手中,
口头通知其凭《二孩生育证》可以终止避孕,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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