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汇编八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xx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xx%,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 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19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xx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xx)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汉,XX出生,住南XX
被申请人:XX,汉,XX出生,住XXX职业: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庆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XX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所欠债务壹拾柒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叁角伍分,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事实与理由
法院打官司,胜诉是容易的,执行是艰难的。眼看着到嘴的鸭肉无法入口,实在是令人煎熬。因此找法网特意为您奉上一技,以便不时之需。我们都知道,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执行的第一步,那么下面我们便来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如何书写吧。
20xx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xxx申请人借款163711。96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2日。合同生效后,被申请人xxx迄今仅偿还借款7期,逾期53期。20xx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xxx向申请人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申请人xxx违约后,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由xxx公证处公证员xxx予以公证,赋予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第207条第2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63711。96元,利息6268。25元,罚息20xx。14元,合计171997。35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8
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15-1016室
负责人:屈晶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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