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合同范文合集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受委人:××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_______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______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委托养猪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肉猪品种、数量、价格和保证金
1、品种:
21)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3、乙方应向甲方按每头猪如乙方未足额交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
二、物料供应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数量及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物料领用单(附件2)为结算依据。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物料领用单(附件2)为结算依据。
3、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三、肉猪回收标准、价格及结算方式
1、肉猪回收标准见附件3。
2、肉猪回收价格:
一级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二级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三级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甲方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乙方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的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调整后,确保该肉猪的回收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以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的平稳。
4、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全部肉猪回收后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结算。如乙方逾期结算的,甲方有权自结算之日起重新安排排苗。
四、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2、如乙方结算有利润的,甲方应在乙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3、如乙方结算亏损且双方未终止合作的,甲方有权:
(1)直接在乙方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2)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在下一次结算时冲抵本次亏损。
4、如乙方结算亏损且双方终止合作的,甲方有权按结算亏损额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乙方仍应通过其他方式补足。
五、回收时间、地点
1、甲方应提前1天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乙方;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乙方领苗)开始后的____天,提前或推迟回收期限5天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回收时间和地点:乙方与客户按上市通知单约定的时间将肉猪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技术指导,肉猪、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肉猪、物料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3、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乙方的各项养殖管理工作。
4、按时、按量回收委托养殖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5、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6、甲方应承担技术事故风险或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7、甲方可为委托养殖的肉猪购买农业保险,对乙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保险理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如甲方所在地无购买农业保险条件,则本条款删除)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料的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料时提出,并督促甲方改进。
2、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对甲方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肉猪及物料拥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甲方回收。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物料。有权为其养殖舍购买农业保险,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需确保其养殖场的生产经营符合土地、环保、食品安全、畜禽养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乙方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7、按照甲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记录本(附件4),接受甲方技术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得将任何第三方的肉猪与甲方委托的肉猪混合饲养。
10、交付肉猪时不得掺杂任何第三方的肉猪,交付肉猪时应平肚交付,胃内容物不得超过肉猪交付当日采食量,具体以饲养记录本为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提前或推迟回收肉猪的,在甲方回收肉猪后,按提前或推迟天数每日1元/头肉猪补偿给乙方;推迟付款的,按推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支付乙方滞纳金。
2、甲方违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乙方____元。
3、因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具体物料质量问题及损失额大小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交付肉猪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私卖甲方委托养殖的肉猪及物料或用于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除应支付未交付、私卖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肉猪的总价值(价格以当月一级品销售均价、重量以当月一级品销售均重计算)外,另行支付上述肉猪总价值的%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10款的,甲方有权减扣肉猪的重量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药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食品安全责任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私自变卖饲料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除应支付全部饲料领用款外,每40公斤另行支付20元给甲方。
7、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对所委托拍卖的标的承诺如下:
1、标的权属清晰、没有争议,若存在任何法律问题,甲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虚假或遗漏。
二、委托事项
1、标的基本信息:
专利证书号(或专利申请号):
拍卖标的的转让方式为:专利权转让
保留价: 大写:
备 注: 起拍价:
2、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留存。标的为两人(含)以上共有的.,甲方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说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乙方须在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手续后10日内举办拍卖会。拍卖会具体举办地点由乙方根据招商情况定,定好后两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低于保留价确认成交,否则乙方须承担低于保留价成交的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泄露所了解到的该拍卖标的的技术秘密。
三、委托人(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自行通过至少一家中央级媒体和至少五家知名站刊登或发布本拍卖标的招商公告。招商公告内容由乙方拟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前,甲方对拍卖标的负有保管义务,按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为竞买人提供查验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因甲方过错或疏忽而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或其他状况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 拍卖成交后,成交价等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3%;成交的价款高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5%。佣金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中直接扣除,成交价扣除佣金后为甲方应得款项。乙方在收齐买受人全部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六、委托成交后,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甲方个人所得税,并免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拍卖标的转移、交割手续。
七、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约定。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同其他任何机构订立同一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或者其他各类转让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60天。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邮 编:
乙方: 证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 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 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
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
取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开户行及账号: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
a.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c.税务登记等手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社保登记、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代理费____元人民币
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g.企业变更登记、改制登记、内、外资互转变更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h.网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i.网上申报新产品(黄卡)认证;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j.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k.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l.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m.申报财政、统计月报;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n.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收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网、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6.甲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甲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帐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
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
8.遇有特殊情况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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