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2-24 13:01:4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合同三篇

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宗旨

  甲方为了提高自身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面向市场或客户展示自身的信用级别,特委托乙方利用其专业的信用评价技术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信用评价服务,服务的方式以国内工商资料和企业自身提供的.材料以及乙方实际掌握的资料为基础的报告形式为主。

  第二条:原则

  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1、客观性:应对采集到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方法核实比对,务求真实客观反映其信用状况。

  2、独立性:应不带有任何偏见、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独立、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

  3、审慎性:在对被评对象进行信用分析、评估的过程中,尤其在被评对象提供的信用信息不完备或不能核实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

  4、前瞻性:在客观反映被评对象过去与当前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应侧重对被评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履约能力与意愿进行分析与判断。

  第三条:职责

  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遵守行业自律性规范,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依法采集信用信息。不以骗取、窃取、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不损害个人、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3、依法遵守信用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4、依照企业信用评价原则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

  5、乙方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价活动公正性的,不得提供有关该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报告;

  6、信用评估人员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估活动公正性的,应予回避;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有关债务清收的委托事宜协议如下,以之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债权证明材料和债务人的情况,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收回债务人的借(欠)款人民币本金共计元(¥元)。

  二、期限: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限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如需延期,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事先告知甲方事由。该期限满后如甲方需终止,则甲乙双方办理终止手续,收回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收费:

  ①劳务费:甲方能准确提供债务人下落(能见到债务人的有效地址),则乙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劳务费,即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成功则按收回债款的%比例收取劳务费(包括收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功一笔结算一笔直至收回全部欠款。

  ②调查费:如果甲方不能准确提供债务人下落(债务人躲赖逃逸的)或债务人在外地的,则乙方除需收取劳务费外,还需收取以下费用:

  A、寻人查址费: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乙方查找,则乙方需收取寻人查址的调查服务费元(¥)。此费用由甲方在签约之日首付款元,找到人并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由甲方当场付清余款元(此费为单纯的寻人查址费,不含在劳务费内)。

  B、财产调查费:甲方如需乙方调查债务人财产,则乙方需收取财产调查费总计元(限于或不限于房产、帐号、车产及其它资产),此费在签协议时需交定金元,余款在交付调查结果时付清(此费不含在劳务费内,如查无财产或财产被其他第三方冻结查封则不收此费)。

  四、履约约定:委托期间,如甲方终止委托,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办理终止手续;如乙方中断履行合同亦应事先告之甲方,并无条件退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但如因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则乙方有权追加甲方一定费用作为催收过程中的劳务补偿(标准为总债款的10%)。

  五、法律责任:乙方在催收过程中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只作合法协助。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均不得将相关调查资料及乙方真实身份和相关操作手段泄露给第三人或用于非法用途。双方须共同遵守此合约,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六、其他约定:

  1、在催收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面与债务人私自达成任何协议,更不能串通债务人损害乙方的劳务费利益;乙方也不能私自与债务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双方须严格遵守、执行。

  八、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地址: 电报:(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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