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2-25 12:25:0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委托合同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委托合同4篇

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

  1、

  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2、 3、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

  乙方:陕西华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甲方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西安分院雅致东方大酒店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中,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试验检验工作。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试验,由甲方填写委托单,并经监理单位见证后进行取样,交乙方签认后委托试验开始,乙方须按甲方委托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试验报告,纸张规格为a4,共4份,(打印格式必须符合资料归档要求)。

  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对抽取的砼(砂浆)样品进行成型,砼、砂浆试件拆模后应及时养护,同条件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养护条件相同,并做好测温记录。标养砼(砂浆)试件由甲方制作交乙方养护,养护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四、试验范围: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抗渗混凝土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普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防水卷材、涂料检验;混凝土强度现场回弹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混凝土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锚杆锚固承载力检验等。

  1、甲方:(1)负责对试件取样及送样;(2)对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试验人员的资格及试验程序进行抽检。

  2、乙方:(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试验,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严格按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对试验及评定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是现行使用的国家标准;(2)乙方为甲方出具的试验报告要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需要在现场进行的试验,乙方应及时组织试验人员到现场配合,以便保证下步工序的顺利进行。

  五、费用结算方法:

  费用:按本工程建筑面积全包价每平米元。

  付款:基础完工后支付结算价款的30%,主体结构封顶、原位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结算价款的60%,剩余10%待整体工程竣工及所有试验资料全部交付档案馆后一次性付清。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形式执行。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书签订日期:20xx年12月日

委托合同 篇3

  编号: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电报:

  (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品名│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

  乙方:__

  __年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甲方所需的软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合同标的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为:

  2、乙方负责完成软件的设计开发、交付、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软件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3、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取得为开发本软件所需的其它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本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软件转让给第三人或交第三人使用。

  三、开发进度及软件成果交付

  1、自签定本合同起30日内,乙方完成软件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

  2、软件产品交付地点为,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四、开发费用

  软件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 __元整,费用包括:完整的软件交付成果、技术文件开发费用;乙方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其他软件的全部接口费用;税费;技术培训费用(包括教材、课程费等);以及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五、付款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__元)。

  2、在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甲方后,甲方在可正确使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__元)。

  3、软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开发费用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增值税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元)。

  六、知识产权条款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提交的软件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软件开发的进展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软件产品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软件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的软件产品。因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6)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软件有关新的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且负责对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进行免费更新、升级。

  (7)乙方保证其所交付软件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并在软件使用期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安全隐患、退款、赔偿损失等)。发生任何由于软件产品安全引起的事故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相关用户因此所发生的损失。

  八、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2个月,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

  2、试运行期届满,在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产品,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设计文件后(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计划及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软件全部源代码),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两份软件验收合格证书,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售后服务支持

  1、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一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2、在售后服务期的前两周,乙方协同甲方使用该软件。

  3、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缺陷、故障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给予完成。

  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十、培训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后,负责为甲方的管理员提供软件操作指导和培训。

  十一、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不可抗力

  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

  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所在地。

  十四、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3、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二份。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__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实用】委托合同4篇】相关文章:

1.实用委托合同

2.【实用】委托合同三篇

3.【实用】委托合同3篇

4.【实用】委托合同四篇

5.【实用】委托合同九篇

6.实用的委托合同3篇

7.【实用】委托合同集锦八篇

8.【实用】公司委托合同三篇

上一篇:委托合同 下一篇: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