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01 19:31:4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委托合同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委托合同4篇

委托合同 篇1

  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3—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

  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乙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细毛羊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履行地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工业园(东洞乡西旺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

  二、 合同内容

  1、羊舍、人员

  经双方协商决定,互赢互利的原则下,在养殖期间羊舍的使用不产生费用,甲方所委派的人员由乙方提供厨房用具、燃煤、休息室等,人员劳动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承担(因在人员劳动期间,还负责喂养乙方的羊,所以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酒泉市铭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购买羊的品种及数量

  (1) 品种:

  (2) 数量:

  购买羊的款项由甲方全权负责支出,因此甲方拥有羊的实际数量买入卖出的100%权利,乙方无权。

  3、饲料、药物、疫苗的供应

  甲方负责羊的饲料,草,药物,疫苗的费用,具体如下:

  (1)饲料和草:每只羊每天的用量不得超过贰元,如超出,超出的饲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2)药物、疫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每只羊的具体事宜。

  4、养羊所产生的粪便处理由乙方无偿清理并所有。

  5、羊的`防病、治病、防疫、流行疾病等风险因素的约定:

  (1)由于乙方为饲养方,甲方已负责费用,乙方无条件做好羊的防病、治病、防疫、流行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如乙方防治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饲养的羊,乙方无权随意出卖;如丢失,死亡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羊毛)。

  四、利润分配(按每只羊的市场价格核算)

  (1)乙方承诺每只羊的净利润(包括水、电、人工、饲养,所有的支出)在200元以上。

  a:如净利润在200元以上,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b:如净利润低于200元,甲方只向乙方给予净利润的20%元作为饲养管理费(包括水电,人工,饲料及所有的支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和药物。

  3、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天羊的饲养,甲方要检查。

  4、不得将以外的禽畜掺杂到甲方的羊饲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私自变卖甲方委托养殖的羊(羊毛),变卖甲方所提供的物资,甲方有权要求养殖方进行赔偿,毎私自变卖一只,按市场价的两倍赔偿。

  2、乙方在饲养过程中如方法不当造成羊的丢失,死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饲养的过程中,羊的死亡率不得超出1%以上,死亡率低于1%属于正常,如高于1%,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纠纷双方协商约定处理

  1、双方协商解决

  2、甘肃省中级人民法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书面补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酒泉市铭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_________(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xx);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xx]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xx]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xx]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

  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月 日 201 年 联系电话:开户行: 帐号 :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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