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02 13:31:4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委托合同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委托合同五篇

委托合同 篇1

  地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电话:

  鉴于甲方的丈夫 因被***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组织卖淫罪,案件将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担任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二、甲方应: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 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三、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壹万元和办案费伍仟元,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相关人员的有关咨询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

  五、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天,如甲方不按期全额付清上述费用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予退还。

  七、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一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篇二: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一审阶段(自首都律师)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 (一审阶段)

  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北京市鼎知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017 邮政编码:100031电话:010—66416519传真:010—66418608

  鉴于, 因涉嫌 被检察院指控,现案件已/或将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担任一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律师担任第一审辩护人。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

  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元和办案费元, 共计人民币 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相关人员的有关咨询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办案费采用包干方式。除非甲方同意,无论乙方的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 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定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 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 特殊规定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一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委托的最终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为准。

  如果被告人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一审法院,并协商部分退还辩护费及剩余办案费,双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市鼎知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检察院)羁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阶段:

  ①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指控犯罪的意见;

  ③ 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2.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阶段:

  ① 代书上诉状,代为提起上诉;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二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3.申诉阶段:

  ① 会见申诉人和与申诉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代书申诉状,代为提起申诉;

  ④ 担任申诉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申诉人进行辩护,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甲方委托乙代上述 项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聘请律师

  甲方聘请乙方 (律师姓名)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情况,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帮助。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勤勉尽责,认真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帮助。

  2.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办案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 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无误,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确认。

  2. 计件收费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支付乙方。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 分期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 元;于 (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 元;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 元。

  3.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在北京市区以外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另行支付,实报实销。

  4.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 工作联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终止,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乙方律师继续为其进行辩护,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解除,依约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3. 如果乙方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不予返还。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与乙方正在办理的案件已经或可能存在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或自乙方通知甲方时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已经完成辩护阶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约缴清律师费用。

  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艺术家本人)

  乙方受理人: ( 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艺术作品市场销售的合作伙伴,须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并认真填写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最优惠待遇,委托销售订单价格必须低于甲方同期向市场直接发售的成交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本协议及“委托销售清单”是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合法依据和结算依据。

  2、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推广及销售的艺术作品应为书画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合创作品须加以注明),如因甲方提供劣品伪作而影响乙方经营信誉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退回艺术品成交金额和赔偿损失。

  3、甲方可选择艺术品自己保管或委托乙方保管,甲方自行出售作品应当天内告知乙方删除记录。

  4、甲方在移交作品时须在作品认证书上,以确保作品为真迹。

  5、甲方同意在方便时间作为乙方客座教授出席任教(或参加甲方承办的展览会),薪酬为 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把甲方的艺术作品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地向国内外的书画收藏界、艺术画廊及全国特许加盟店进行推介,并可根据甲方的书画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的受理书画作品,进行直接的市场销售。乙方代理佣金:

  (1)乙方收取甲方作品市场销售总额的 %作为工作佣金。

  (2)乙方按甲方提供“委托销售清单”的委托发售价自行计增代理佣金。乙方作品市场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委托价(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宣传平台,为书画家设计、制作个人艺术作品展厅,提供能够满足书画家市场宣传、推广、销售等的艺术作品展示空间(20—100幅作品空间数据库),为书画家的宣传提供个人专用网页。负责做好个人艺术网页的修改、维护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乙方负有为甲方委托销售的艺术作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的艺术作品的完整性的义务和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艺术作品损害或损失的,应由乙方按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以确保书画家的经济利益。

  4、乙方发售艺术品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四个工作日内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5、乙方协助甲方向交流会及其国际市场联盟机构推介甲方的作品。

  三、甲方同意作品销售后乙方根据成交金额交纳税金和扣除约定佣金,余款按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

  四、双方经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即产生法律效力。“委托销售清单”是双方业务往来结算的合法依据。

  五、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方便甲乙双方异地签约,除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补充协议和“委托销售订单”传真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协议签名和印信为识别)。

  七、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有效,签约地点为乙方公司办公室。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盖章): 执照准号: 电话: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评估委托方):

  乙方(评估实施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补偿项目评估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评估服务内容、工作量预计和评估目的

  (一)评估服务内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横岗段沿线市容环境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范围内的商铺室内自行装饰装修及其搬迁费用等评估工作,无需参与补偿谈判工作。

  (二)评估工作量预计:涉及商铺约48间。

  (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房地产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补偿价值提供参考。

  第二条、评估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评估服务费用及结算标准:

  按预定涉及评估的48间商铺,收取评估费用¥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若每增加1间商铺,则评估费用相应增加¥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

  待本项目全部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结算本项目全部评估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评估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评估委托范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抄录房地产估价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现场查勘,并提供相应的方便。

  3、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及时调整评估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可提前1天通知和安排乙方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4、甲方拥有本项目评估工作成果及相关评估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等原则,信守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房地产评估工作程序办事,接受甲方对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及时向相关人员解释有关政策和评估报告内容,对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做出书面解释或更正。

  3、无特殊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预约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在现场查勘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相关人员提出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在取得评估所需资料后2天内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初稿,初稿经征求甲方意见后2天内出具评估报告修正稿,修正稿报甲方审核后3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4、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乙方估价工作进度或致使工作停滞,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排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乙方完成工作的最后时限按照因此拖延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5、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应对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出卖、出借、允许给他人使用或自己挪作他用,并尽保密之责,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费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评估费用。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评估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评估服务费用中扣除,暂定按每份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费用额百分之一(1%)每日累计。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或不信守职业道德,或存在不恰当和腐败行为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评估工作的评估服务费,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未完成评估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5、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经甲方复核,多次被鉴定为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且乙方不配合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祁连山德都蒙古原生态文化旅游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的施工合同,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现经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乙方(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直接建设,并对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参与管理。工程进度款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给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后工程款的支付和决算,直接上报青海嘉德矿开发矿业有限公司,由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批复,并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须签字,甲方、乙方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甲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乙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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