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

时间:2021-09-18 17:28:1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委托合同集合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委托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委托合同集合10篇

公司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设计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设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 大写: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及图纸(具体设计文件及图纸要求见附件)。

  2、乙方必须根据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甲方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

  3、乙方设计经甲方审查后,甲方提出新的修改要求,乙方应按新的要求进行下一步设计,直至甲方最终认可确定设计方案。

  第五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有较大设计修改内容的,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改动较小,则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要求停止设计时,应用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已经发生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同时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

  第六条 设计费支付办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2、因乙方设计原因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如乙方的设计始终不能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因合同解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本设计方案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因设计方案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侵权造成设计方案不能使用以及其他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方案、成果许可给任何第三人使用。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天津市南开区创业环保大厦)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司委托合同 篇2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申请股票上市,现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如果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甲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以_________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

  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意见书只是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提供便利,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

  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按_________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

公司委托合同 篇3

  (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名称):

  现授权我司员工xxx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请贵处(司)接洽!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书

  ____公证处:

  我作为 (单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委托事项:代为领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xx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xx

  委托日期: xx 年 06 月 15 日

  附件:

  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共壹页)

  个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委托事项:xxxx

  委托权限:

  1.xxxxx

  2.xxxxx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xx

  委托人电话:xx

  被委托人签名:xx

  被委托人电话:xx

  委托日期: xxxx 年 xx月 xx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4

  一、案情

  原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是被上诉人所有的房产,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书》。委托书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双方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被上诉人保证不与上诉人所介绍的买家私下交易,如一旦发生此情况,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交付买卖成交额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了《看房委托及证明》,由上诉人介绍郑子光购买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并与郑子光到该屋看房,但被上诉人并未与郑子光达成讼争房屋的买卖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郑子光、游丽娟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上诉人以380000元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游丽娟,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现该屋已经交付给郑子光、游丽娟使用。

  二、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中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条的约定是该委托书中的内容,由于双方对第2条的适用时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该约定的效力只能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现被告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的时间是20xx年1月20日,该时间已超过了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不应再受委托书的约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书第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邓蕙支付违约金92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

  判后,上诉人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法学论文《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认定委托书第二条没有适用时间的特别约定,应与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该推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是明显不当的。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促成被上诉人成功出售物业做了许多工作,为被上诉人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发布广告、向他人推介物业。当郑子光有购买意向后,上诉人多次带郑观看该物业,意在促成该买卖。上诉人已经尽职履行中介义务,虽在合同期内不能促成成交,但为双方提供了认识、了解的机会,并为买卖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故上诉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条作为约束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有意规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半个月内与上诉人介绍的郑子光私下成交,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上诉人只有对合同中第二条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市场中,普遍存在客户与业主私下成交的现象,严重损害中介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产中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上诉人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双方可以不受约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才肆意成交以规避中介费,中介行业就不能得到报酬,所费时间、精力、损失也无法补偿。因此第二条的约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内,只要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介绍的卖方认识后私下交易,即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没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审法院推定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为委托期限是不当的,据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答辩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该委托书是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诉人也已经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介绍其他包括郑子光在内的购房人看楼。虽然上诉人最终没能在委托期限内促成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的交易,但其为被上诉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义务,而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却与上诉人介绍的客户郑子光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被上诉人该行为实际是规避合同约定的条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不得与上诉人所介绍的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如被上诉人违反该规定,则需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买卖成交额的2%作为赔偿,故上诉人现在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成交价款的2%,即9200元支付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短期内与上诉人所介绍的看房人郑子光达成协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合同中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公司委托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年内达到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万元,合理支出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至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名):_____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6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兹委托 代理委托人签订与()关于合同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为洽谈协议,商定协议内容;

  2、作为代理人在签署协议;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协议签订日期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7

  本协议于二0xx年x月 x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委托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甲、乙双方单独称一方,合起来称双方。

  总 则

  鉴于双方已于20xx年11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委托方拟将所持上市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占总股本12.72%)转让给受托方。因股权转让正处于报批之中,现委托人同意,在上述所转让的股权过户之前,将上述所涉股权全部委托给受托方管理,双方就委托所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 义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协议中所用以下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转让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的甲方转让38,917,518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予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3、“委托标的”“受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额。

  第二条 协议双方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为:

  甲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一家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乙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友谊路431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双方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各自陈述并保证:

  A、双方是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并且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权利。

  B、在此签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因此,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本协议条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约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双方如更换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三条 委 托

  1、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记在甲方名下。

  2、委托内容

  在委托的有效期内,甲方将其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时间

  委托管理的期间为: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委托管理期间,如果财政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甲乙双方亦已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委托管理期间则在该决定生效之日终止。财政部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财政部不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委托管理期间终止。甲方撤回委托。

  4、委托权限:上述所涉股权的所有管理权、收益权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权的表决权。

  5、委托期间的资产损益:

  乙方保证:自乙方接受委托后,本委托项下的每股净资产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经审计后的年报为准, 除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而导致的贬损,则由乙方补足委托标的相对份额给甲方。如有盈利,则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外,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保证所委托管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证其所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的`股权及权益全部完整地委托给乙方管理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c、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得停止股权的转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d、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向乙方收取委托标的项下产生的利润。

  2、乙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外,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乙方负有对受托标的安全性的保证责任,在受托期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得对受托标的作抵押、质押等处置。

  b、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受托期内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在行使投票权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诺在委托管理期间由于违反本款a、b项规定所产生的与委托标的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受托期间,乙方应维护丽珠医药集团正常地生产和经营。

  第五条 终止条款:

  本委托因财政部作出对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双方违约,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的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预见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发生的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罢工、战争或其它一些不能预见、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国际惯例中的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此事件影响的本协议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将中止并自动延长,期限与中止期相同,不受惩罚。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此后15天内提供出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并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协议、纠纷或索赔(合称“争议”)或违约、终止或其无效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仲裁

  如果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在协商结束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权力和义务的延续

  当争议发生并经过友好协商,或仲裁后,除属于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行使他们拥有的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的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管辖。中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通用商业惯例。

  其它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协议于首页日期由甲、乙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公司委托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 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9

  广邦律代字(20xx)第号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2317-2319

  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协商、诉讼及执行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纠纷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 为承办律师参加甲方上述纠纷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证就上述纠纷案件的处理在委托乙方时没有委托其他代理人,或已与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关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三)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四)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律师代理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 收取,即 。 前期基础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乙方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费 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

  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完结,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律师费,甲方无权据此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

  甲方不得因委托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风险,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和办案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交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退还

  所收费用(不包括已发生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后自动终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承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办律师(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印制板(CB)、软件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七、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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