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

时间:2021-10-04 11:21:1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委托合同汇编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委托合同汇编七篇

公司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注册海外公司法律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注册 香港 地区的海外公司。拟注册公司的备选名称为:

  1、 中文:

  2、 中文:

  3、 中文:

  该公司注册资金为港币 万元;

  股东为:1、 身份证号码: 拥有公司 % 的股份,联系地址为:

  2、 身份证号码: 拥有公司 % 的股份,联系地址为:

  董事为:1、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为:

  2、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免费为甲方提供注册地公司名称预查服务。自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全部相关文件且收到相应费用(所有转账、汇款、支票均以到帐为准)起 十五个 工作日之内完成香港公司的注册服务。

  三、注册及代理费为港币 元,实际开支费港币 元。上述费用包括注册地政府实收费用、文书制作费用、原子印章及钢印费、邮寄费用,以及注册后第一年的注册地址、注册秘书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等,除因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超过壹万港元需要向香港政府缴纳千分之一的厘印税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费用如用人民币支付,则按照港币:人民币=1:1.08确定汇率,即甲方共需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

  四、乙方应按期为甲方办完注册公司业务,如非因甲方之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相应费用。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册后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委托,如变更或撤销,所收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缴纳的费用还需缴纳。

  六、本委托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设计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设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 大写: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及图纸(具体设计文件及图纸要求见附件)。

  2、乙方必须根据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甲方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

  3、乙方设计经甲方审查后,甲方提出新的修改要求,乙方应按新的要求进行下一步设计,直至甲方最终认可确定设计方案。

  第五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有较大设计修改内容的,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改动较小,则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要求停止设计时,应用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已经发生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同时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

  第六条 设计费支付办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2、因乙方设计原因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如乙方的设计始终不能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因合同解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本设计方案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因设计方案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侵权造成设计方案不能使用以及其他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方案、成果许可给任何第三人使用。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天津市南开区创业环保大厦)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司委托合同 篇3

  委 托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借 款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

  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公司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传真: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EM方式生产“ ” 商标的 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 公司授权【参见《商标授权委托书》或《购销合同》附件】,委托乙方生产“ ”商标的 产品。

  授权方公司资料:

  二、“ ”商标 产品的模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模具进行生产。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术资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自己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础上改造使用该技术资料,也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相关技术资料。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本协议因各种原因解除时,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术资料返还给甲方。

  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 ”商标 产品的'规格型号为 ,产品数量为 台,由乙方分批生产交货。

  各批次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等,甲乙双方每批次另行签订订货合同执行。

  四、产品保修期限

  1、乙方生产的“ ”商标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 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整机保修 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 年内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2、保修期限从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运输及费用:

  1、交(提)货地点: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负担: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由乙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订货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3、乙方对甲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负责人确认甲方订单之日起计算。

  八、验货的标准、方法和期限:

  1、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 天内完成。

  3、甲方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4、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180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三日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答复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九、独家销售要求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 ” 商标 产品只具有甲方委托范围内的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甲方以外的渠道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销售甲方委托其加工生产的 “ ”商标 产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下直接或间接与授权方 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供货商、产品销售商直接联系、报价、交易,也不得私自接受来自授权方 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供货商、产品销售商关于“ ”商标 产品的订单或“ ”商标的其他产品或其他商标的

  产品订单。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五年内,乙方如有来自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的有关“ ”商标 产品的询价或订单,乙方应转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接受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的有关“ ”商标 产品的询价或订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有别于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的 产品,从而会影响到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 产品的销售并影响到甲方的经济利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有关协议,以保障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后五年内,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中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应当为其每次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圆(¥2,000,000.00),并在甲方发现乙方违约行为并向其发出警告函的叁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若双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又有新的合作约定,该五年期限自动顺延至新的合作约定完成后五年内。

  2、乙方违反订货合同中关于交货期限的约定,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款总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并支付当批次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佰万元(¥1,000,000.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支付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1、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需要诉讼的,任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满,如需继续委托生产,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委托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委托加工合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为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样品、工艺资料、色版/样、原材料、配方、图纸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标的物享用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漏、告知、公告、发布、出版、授权、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做宣传。

  五、委托加工期间,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六、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七、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八、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元,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对此条款甲方已特别提醒乙方尽到注意义务。

  十、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十二、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

  1.2 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

  1.3 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 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

  3.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

  3.2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5. 报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

  5.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6.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 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5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8.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

  8.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8.5 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8.6 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

  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 条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

  9.1.1交付时间:

  9.1.2 交付地点:。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验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

  10.2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双方协商一致。

  12.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

  12.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达

  1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约定事项: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7

  致:xxx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xx(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x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xxx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xx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职责。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xx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委托合同汇编七篇】相关文章:

1.公司委托合同七篇

2.公司委托合同汇总七篇

3.公司委托合同合集七篇

4.公司委托合同汇编9篇

5.委托合同汇编七篇

6.公司委托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7.关于公司委托合同范文七篇

8.关于公司委托合同汇编6篇

9.公司委托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上一篇:委托合同 下一篇: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