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2-01-06 11:19:2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委托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委托合同 篇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 的服务代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 项目的 相关服务。

  二、 乙方工作内容及完成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本次将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 2. 3. 4.

  三、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已完成工作,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 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项目服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工作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工作完成时间。

  3.乙方承接甲方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本项中以上3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5.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五、结算方式与时间:

  1.甲方应于乙方提供本次合作款项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账户。

  2.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3.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六、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八、其他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3.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委托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鸡委托饲养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饲养的雏鸡品种、数量、饲养时间

  1.雏鸡品种:__________________

  2.饲养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3.数量:计划每批次饲养数量为_________只,合计_________只,夏季饲养只数不少于总数的_____%。列表如下:

  批次

  进雏时间

  进雏数量

  出栏时间

  备注

  成鸡具体出栏日龄根据肉鸡生长情况和产品销售需求而定。

  4.乙方向甲方交纳雏鸡保证金_________元/只,共_______元,由甲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乙方,利息按_______计算。

  二、雏鸡、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雏鸡_______只,每只价格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甲方负责用自备的专用车辆将雏鸡运送至乙方饲养场,运费由甲方负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肉鸡出栏后,甲方按料肉比核算用料量,乙方必须达到甲方确定的料肉比标准,_______天以前出栏按_______计算,_______以前出栏按_______计算,未达到规定用量者,短缺部分每公斤扣_______元,超标准用料者,超过部分每公斤返利_______元。具体饲料价格如下:

  饲料编号

  适用期

  价格

  备注

  所用饲料由乙方到甲方饲料厂提货,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物资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费用由甲方垫支,在乙方交付成鸡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三、成鸡回收

  1.成鸡按接雏时实际数量_____%回收,超过部分按出栏当日市场价格回收,低于_______%时按实际出栏数回收。

  2.回收价格:

  标准

  价格(元/公斤)

  平均体重大于KG小于等于KG

  平均体重大于KG小于等于KG

  平均体重大于KG

  急宰

  病伤残

  冬夏季收购加价

  项目

  标准(元/只、日)

  起止时间

  说明

  冬季

  月日—月日

  按出栏挂鸡数和饲养进入天数

  夏季

  月日—月日

  3.个体重小于_______KG的不回收。

  4.运输途中死亡的_______‰由甲方按合同价格收购,超过部分由乙方负担。

  5.成鸡称重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实际重量加_______‰路途损耗。

  四、结算

  甲方在成鸡回收后_______日付总款的_____%,余额在出栏后_______日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将回收清单通知乙方;回收时间不得迟于饲养开始后的_______天,超过回收期限_______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乙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乙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禽畜;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甲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按照甲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不得使用猪油、激素以及_______进行催肥;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甲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甲方以外的禽畜掺入甲方的禽畜饲养;

  6.交付禽畜时不得掺杂非甲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迟延收购禽畜、迟延付款的,按迟延收购、迟延付款总额的______%/天赔偿乙方滞纳金;

  2.甲方违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符合标准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赔偿乙方_______元;

  3.因甲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禽畜,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支付未交付禽畜总价值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6点的,甲方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

  6.乙方私自变卖甲方委托养殖的禽畜、变卖甲方提供的物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只,赔偿_______元,变卖饲料每_______公斤,赔偿_______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送______________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受托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尽力办理委托事务;向委托人报告处理情况和结果等。

  (二)委托人的义务包括: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付报酬等。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的种类

  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 篇6

  (一)依约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这是受托人最为重要的义务。依约亲自办理委托事务有两层含义:

  其一,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违背、曲解和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超越权限办理委托事务。在情势变更或情况紧急的情形下,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受托人可以出于善意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应当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无论有无报酬,受托人都要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想方设法完成委托事务。

  其二,委托关系是基于相互信任而产生的,因此,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只有在委托人特别授权或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得已时,受托人才可将接受的委托任务转托他人处理,这在法律上称为“转委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受托人须就自己的转委托行为以及所转托的第三人的行为对委托人负责。

  (二)报告有关委托情况义务

  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将处理受托事务的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尤其是在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终了时,作委托事务结果的报告是受托人的法定义务,不论委托人是否请求,受托人不及时报告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双方在委托合同中对报告义务作特别约定,减轻受托人的报告义务的,如果委托人不要求报告,则受托人不必报告。

  (三)交付财务和转移利益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得到的财产,包括金钱、实物及由此产生的孳息,都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关于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受托人依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挪用其利益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自挪用时起的利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第三人处取得利益直接归属委托人;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第三人处取得利益,应当按约定将取得的权利移交给委托人,移交的方法,视所移交的权利的种类而定。

  (四)提前告知解除委托合同和在特殊情形下继续委托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如受托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受托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如果不适时或采取的方式不合理,使委托人无法将事务及时交给第三人处理并因此受损,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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