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合同

时间:2022-02-15 11:19:20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招商合同(精选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招商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招商合同(精选15篇)

委托招商合同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

委托招商合同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海信经典广场】商业项目全程招商代理一事,达成本协议。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招商策划,招商执行事项。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商业招商策划、招商代理等服务。

  2、合同标的:【海信经典广场】商业项目。商业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委托事项:甲方兹将其投资开发于【海信经典广场】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乙方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

  4、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5、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方,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负责项目的商业策划与招商执行工作。

  (1)、对该项目周边的商业情况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进行现场市场调研和分析,并根据上述勘察和分析参与商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制定商业招商推广策划。

  (2)、对该项目的建筑商业设计、商家装修实际施工进行顾问、监督,使建筑物与商业规划相匹配;

  (3)、对该项目的商业物业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6、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该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项目组成员不低于3人。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全权开展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工作。

  7、委托费用:

  (1)招商代理佣金:所签定的商家租赁面积120元/平方米;

  (2)启动资金:签订本合同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启动资金,乙方负责开展团队组建,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工作。

  (3)人员工资及费用:招商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和发放。工资和费用标准如下:

  (4)甲方承担户外广告、招商手册、招商宣传单页、海报、短信、招商营销活动等各种宣传媒体渠道的制作、发布费用及招商公关费;

  (5)甲方负担乙方招商人员的日常办公费用。

  8、 招商佣金结算方法: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租金等相关费用后于次月发放总招商佣金的70%。

  (2)承租方进场或进场装修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20%。

  (3)承租方开业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10%。

  备注:乙方所得的佣金为税后净值,如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进行结算,税费由甲方按所开发票税点支付给乙方。

  9、双方协商一致,招商代理成功的确认方法:不论由任何一方介绍的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认为是乙方招商成功:

  A、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租赁或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押金、租金、定金或任何形式的预付款、管理费用等。

  B、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或合作方开始进场装修。

  10、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并得到批准后实施;

  B、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C、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

  B、授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指定联系人为: ;

  C、代理期内,无偿为乙方招商人员解决食宿;

  D、负责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因本项目需要而进行异地招商和考察或参加其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

  E、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F、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G、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2)、如甲方逾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12、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

  (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主要指风、水、火、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使协议无法如约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终止后,若尚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未结清款项,甲方有继续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责任,直至付清为止。

  (3)、因甲方的工程进度、消防验收等因素未按租金方案签订租赁合同等原因影响招商,则本合同招商有效期相应顺延,具体由双方签订备忘录。

  (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招商策略及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如因甲方拖延造成客户流失,乙方有权追索损失,并根据情况核定招商业绩。

  13、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3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xx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元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章)

委托招商合同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6

  电话号码: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1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起至()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以上。

  二次招商乙方须在()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以上。

  第七条佣金的计算

  7.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8.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9.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的或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请关注: .)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7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本会地址:

  北京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有效日期:

  为了加大甲方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招商取得的良好成果,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授权确认: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本次活动从事征召赞助的相关工作,以及本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和事宜等。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为本次活动从事招商引资,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和事务等。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 年的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与20xx余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沟通。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在行业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其中包括:

  ******网 *******

  (4)为甲方提供国外或台商及国内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5)利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中国招商引资促进会”,“中国企业网”,“中国招商引资网” 中国珠宝网、****网等专业经济界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常任理事大会公布甲方展会信息,提上会议议程。

  (7)在各网站开通甲方展会信息论坛,扩大会展招商的力度。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六、在乙方推荐,商务谈判后成功落实的投资项目,甲方根据投资情况的 %作为乙方的佣金报酬。佣金报酬根据投资商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投资商项目资金到位后的 七 个工作日内。

  七、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八、本协议属于绝密协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相关内容,否则将赔偿对方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招商活动的前期办公费用分为三级(见附件)

  十、注意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委托招商所需办公费用到乙方账户后方自生效。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应将所需费用打入乙方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8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9

  甲 方:

  电 话:

  地 址:

  签 约 代 表:

  乙 方 :

  电

  地 话: 址:

  签 约 代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

  实效、诚信实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完成“ ”的商业策划、招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委托,现就有关合作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策划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臵: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平方

  二、委托事项

  (一)第一阶段:策划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策划以及招商工作。

  2、乙方将充分利用个人的客户资源以及商业策划专长,组织专业团队,全力以赴,圆

  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招商工作。

  (二)第二阶段:招商阶段

  1、招商任务:

  (1)项目两层总体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甲方或任何人引进的商户,无论所面积多少,均算乙方招商成果。

  2、招商原则:乙方在策划任务完成后,将制定的招商条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的招商条件进行招商(招商条件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总金额及招商费付款方式请在选择付款方式的后面( )内打钩

  方式一( )

  1、本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 元。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2、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90%,该招商费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9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二( )

  1、本项目招商总金额为所招回项目一个月租金的总和加入场费的20%。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80%,该招商总金额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8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三( )

  1、本项目总费用所招回项目一月租金。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回一个项目签定合同当日支付该项目乙方应得费用。

  五、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4、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5、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招商团队组建:

  (1)策划阶段,乙方自主组成专业的招商团队,招商团队组成员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成员均有大商场中高层职务的经历,负责或参加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可能需要的文员除外)。

  (2)招商阶段,仍由乙方自主组建团队,人数可能中间多,前后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约80%的成员曾任大商场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招商渠道和丰富的招商经验,负责或参与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文员除外)。

  2、策划阶段和招商阶段,乙方成员的工资由乙方定级、发放,奖金则在策划和招商结束以后,由乙方依据各成员的表现、贡献分别予以发放。

  3、乙方成员的变动、奖惩解聘等项工作由乙方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4、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5、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期或不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须向乙方支付2‰的日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运作,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缘故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须顺延本合同不同阶段的相应期限,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中具体方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所有方案文本,乙方只负责提供样本一份,复制或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所涉及“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所涉“元”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后生效。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委托招商合同10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X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 XXXX 项目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招商加盟事宜。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合作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三、双方共识: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XXXX 项目的招商合作商,在湖北地区开展本项目招商加盟的事宜。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本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本项目的招商合作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加盟合作方。如果加盟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四、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 XXXX 项目招商活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满 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品牌分销经营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湖北地区线下推广到 30 家加盟商(加盟条件具体见“XXXX加盟合同书”)。

  1)甲方应为乙方保留相应的股权权益 ,甲方可依据乙方的市场开发贡献予以赠送受让。

  2)乙方也可选择资金入股形式,甲方将以A轮估值融资股价进行核算交易,若合同到期,乙方也可依据“保证金推出机制合约”进行推出。

  3、乙方开展招商活动中,增设加盟店铺需达到甲方统一规范及要求。

  1)加盟店铺400-600m2建筑面积.

  2)加盟店铺VI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店面布局陈列统一

  3)加盟店铺LOGO标识统一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方案

  3、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4、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5、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6、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7、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2、及时向甲方联络人(甲方书面指派的专人)汇报工作内容。

  3、在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

  4、根据甲方的招商需求,对本项目招商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5、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本项目招商活动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以本项目招商合作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招商加盟资料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免责条款

  1、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面:如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地震、洪水等。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招商合同11

  甲方名称: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定义

  2.1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_____起至_____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_____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_____%以上。

  二次招商乙方须在_____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_____%以上。

  第七条佣金的计算

  7.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8.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9.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终止协议

  10.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_____%的或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_____%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_____的或_____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_____%的情形持续超过_____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总共5张)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招商合同1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甲方就本公司拥有的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场地、设备等,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整体转让等服务。该厂房位于;权证属性:.租金:左右。售价:左右。

  一、代理权限及期限:

  1、代为发布信息,介绍寻找客户;

  2、代为谈判、协助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等。

  3、代理直至出租或转让合同签定完成。

  二、代理服务费:

  1、如成功帮助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须给付乙方合同年租金中的一个月的价款作为代理服务费;如成功帮助转让第三方的,则甲方须按合同总价的%计算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2、在甲方授权乙方租赁(或出售)的价格以上部分(包括土地和厂房及设备),则另行。

  按奖励乙方。

  3、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客户签定租赁或买卖合同并收到首期款项之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佣金给乙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或买卖的必备文件。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上述委托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状况。

  4、乙方将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客户,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买卖合约得到执行后,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仍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全额交付给乙方。

  2、对乙方介绍的客商,无论是客户提供或参与直接面谈,只要客户与甲方签约的,均作为中介确立。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商合同1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_

  受托人(乙方):_

  为共同做好_____ 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 _____商业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 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 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 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 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 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 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 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 ______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 ____ 乙方(盖章):____ 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 代表人:______ ____ ____ 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商合同1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 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1、甲方承担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推广费、招商道具、现场运行费、宣传资料印制费以及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1.3%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1.3%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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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15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地址:

  委托范围:(包括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和已出售物业,但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代理事宜)的招商工作。

  关于面积: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及其股东未售部分(即自有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已售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

  委托价格:双方约定,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约定免租期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租赁价格和收取方式,但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最高租赁价格不超出一层元/平方米?月;二层元/平方米?月;三层元/平方米?月;四层元/平方米?月;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租赁价格和优惠政策。

  第二条:委托期限

  招商委托及经营管理期限:长期,若因产权人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招商目标任务

  1、招商目标任务系指以项目商业总面积为基数,达到的有效商业物业面积之出租率,包括现有商业出租面积和由乙方招租的面积。

  2、有效出租指租赁期不低于12个月之租赁合同。

  3、双方确认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已招商出租面积平方米,即物业面积出租率%。未招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在委托招商期内并在现有商家的基础上,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45%,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6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三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8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之后每年有效商业物业面积出租率保持在80%以上。

  4、考评办法:甲方按每个合同年度四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不得低于1年)并结合开门率平均值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定期考评一次,每年四次;考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评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第四条:履约担保

  1、乙方的股东以其自有资产对该合同中乙方所涉及到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供住房一套作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物),该抵押物位于成都市,产权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元,产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持有人。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乙方提供,并须由甲方认可。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完成该抵押物抵押担保手续和它项权证,它项权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等交甲方保管。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完成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时止。

  第五条:奖惩办法

  1、若乙方不能完成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每个合同年度考评结束一周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支付(截止于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三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2、若第一个合同年度有效招商面积比现有已招商面积下降,乙方应增加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出现有效招商面积比上一个合同年度的目标任务下降,则该合同年度均应增加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民币。

  3、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处理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完成了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招商目标任务,按完成有效招商总建筑面积减去签约时已招商出租面积给予奖励,金额为10元/平方米。奖金不按年度计发,待乙方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且该招商百分比保持6个月以上时,由甲、乙双方通过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支付。

  5、乙方在三年内有效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以上,超额部份甲方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奖金。

  6、甲方已招商的建筑面积不予奖励。

  7、招商计奖不重复计算招商面积。

  8、乙方在三年(按合同年度计算)之后才全部完成招商目标任务,不计奖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工作。

  2、乙方因招商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明珠时代项目只用于商业经营,招商面积按商业经营面积计算。

  4、甲方和甲方股东对明珠时代自有产权的房屋(已出租的房屋除外),为乙方提供一次性免租期:一楼免租期1年,二、三、四楼免租期2年。

  5、免租期结束,甲乙双方依据市场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乙方实际代理招商所确定的租金价格(综合计算),如高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按甲方5成、乙方5成分成;如低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中途放弃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

  7、乙方应促成明珠时代房屋的产权人与商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由双方签字确定并由甲方对楼道、地面进行适当修缮。

  2、甲方须出示相关业主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须出示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已出租的相关合同,并提供已售物业单位的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乙方工作之须,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4、项目前期商业运营资料,乙方可向甲方借阅。

  5、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商方案及“月度招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楼层标准和面积等资料。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招商办公室及办公家具。包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对抵押物有合法的处置权。

  2、保证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产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应通知乙方改正或由乙方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

  3、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乙方全面负责招商工作,完成相应的有效招商目标任务并承担因招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制定招商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商家进场经营。

  7、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得在明珠时代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活动,并对所有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督经营者向有关部门交纳。

  9、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盗窃、卫生、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费用承担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包括抵押物登记、证明、评估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招商中弄虚作假,搞虚假租赁等,则按造假面积乘以xx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如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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