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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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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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组织评审工作; 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 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
4. 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 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
8.
9. 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 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
7.
8.
9. 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
2.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xx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地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 银行
开户行:中国 银行 支行
账号:
名称: 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一案。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以委托人向受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准。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一审诉讼终结止。
第四条 委托人(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选择: 。
A、一般代理及全权代理:一审诉讼阶段由委托人向受托人现金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服务费用,自签订本合同时现金交付,(注:诉讼费不在上述服务费中)案件胜败与否,本合同一经签订此费用不退。
B、风险代理: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服务费用。案件胜诉,此服务费不退;案件败诉受托人只收取交通费、劳务费等实际费用 元 ,剩余费用退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委托人提出解除时,本合同第六条A方式服务费作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过错而由委托人赔偿的损失,该服务费不予退还,受托人提出解除时,除收取已支出的实际费用和劳务费外全部退还给委托人;本合同第六条B方式委托人解除时,服务费作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过错而由委托人赔偿的损失,该服务费不予退还,受托人提出解除时,除收取已支出的实际费用和劳务费外全部退还给委托人。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山东XX
甲方与乙方因一事发生纠纷,特委托乙方律师风险代理。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张晖东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x元。
乙方负责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
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
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五、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可调解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八、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九、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
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山东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和XX律师为甲方与XX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解读]1、全风险代理的案件,仅有壹审是不能结案的,有可能发生贰审、再审及执行。因此,不论风险代理的案件实际发生几审,对有可能发生的审理和执行作出约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委托人在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甚至在壹审阶段随意更换代理人,势必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如此约定以后,虽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随意更换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这样做的话,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委托人要为其违约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2、如果不是全风险代理,则应据实约定代理事项。
3、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曾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几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在该案贰审时,因代理律师发高烧紧急入院治疗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师代理费。诉诸法院时,一审法院以此为由扣减了三分之二代理费,二审法院则驳回了诉讼请求。律师虽负有代理义务,但律师也是人,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紧急情况,应对此种情况下律师的代理义务作出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律师事务所应将紧急情况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双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诸如领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约定的律师以外的助理人员进行。
[解读]《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约定了代理律师之后,代理律师之外的人从事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代理工作,应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一般情况下委托方不会以违约相责,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一旦发生纠纷,律师事务所将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业务相对繁忙,要求每位律师对诸如领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之类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亲历亲为,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因此说,将此类工作交由助理人员去完成,并不违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违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属违约行为。有鉴于此,做出第二条约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诉讼主体及事实与理由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解读]有时委托人与委托事项中诉讼主体并不一致,也有时在委托时一致,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为由对委托关系提出异议,做此约定。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解读]这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本条款未做改动。如果签合同时并未收取费用,“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则应去掉。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乙方仅收取部分或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自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权按第八条约定的金额或标准收取或补足。
如果约定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在本条情况下则变更为按诉讼标的或法院、仲裁等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费,而不再按第六条约定的方式执行。
[解读]这是关于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条款,是双方均为关注的条款,也是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条款。此条款表达以下几层意思:
1、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合同的,退款并赔偿,事前未收费的,则不必约定退款事项。
2、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收代理费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费的,按合同约定补足;事前没有收取代理费的,立即全部收取。
3、违约情况下如何收取代理费?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恰恰是风险代理中最易发生的问题,本条款对此给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固定的金额,则按约定金额如数收取;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因委托人已终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额付费了,此时则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百分比立即付费。
4、风险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费的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为委托人收回财产,只有收回财产,才能从收回的财产中按固定金额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费。委托人在条件还未成就时就终止合同,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视为条件成就。因此,在风险代理中,委托人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项下的代理是风险代理,委托人一旦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此种损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是难以计算的,而难以计算的损失又是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约定此种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不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条是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支付的不同情况的一般表述,此种表述不能直接写进合同,而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选取一种具体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一)特别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读]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本条款未做改动。诉讼阶段的特别代理,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而执行阶段的特别代理没有法律规定,需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建议风险代理情况下约定特别代理。当然,律师事务所在行使特别代理权时,应遵守特别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不能因此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收费办法》的规定,双方采取协商收费的形式,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为按甲方实际收回现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实物财产,则以评估价值计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复制资料、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读]风险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应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作出约定。风险代理的,差旅等费用应由谁承担也应作出约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实物财产不是现金,则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
[解读]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还应支付违约金。需特别说明的是,委托人有时需按律师事务所工作量付费,而双方就工作量又不能达成一致,甚至分岐较大,就此作出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鉴定,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双方同意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代理费的支付按第六条办理。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4、相关证据材料。前三项诉讼法律手续,应在乙方办理完起诉或应诉手续向乙方发出请求之日三日内提供。第4项资料应乙方要求随时提供。
[解读]委托人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处于种种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因素的考虑,不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开展代理工作,这实质上是委托人的一种违约行为。针对委托人的此种违约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或中止代理。终止代理的,还有权按前述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条款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
十一、双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经办律师个人就代理事项签订任何协议,甲方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
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或借给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任何钱与物。
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必须转入乙方帐号,并由乙方开具财务票据,否则,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依约立即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解读]此条从合同上防止了律师私自收费。虽然律师私自收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对此负有过错责任,但律师事务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确约定后,委托人执意如此作为,则属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义务,不仅是对律师事务所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委托人此种行为的一种预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费给律师。私自付不付费给律师个人,不论律师个人请求与否,主动权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师个人付费。
十二、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现乙方违约或违法、违纪、违德及不能胜任代理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否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无论甲方是否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响合同第八条代理费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师,也不通过乙方,而是自己办理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按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
1、风险代理中的风险有多种,主要有三种,其一是败诉。其二是胜诉后无法执行,收不到财产。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单方直接或变相终止合同。
2、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本条款约定了三种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师。其二,自己办理。其三,虽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员提供配合为由,要求相应扣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其实,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终止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条款也是约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师是委托人的权利,律师事务所无权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特别是风险代理合同的情况下,随意另聘律师则是违约行为。对此种情形下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做出约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权利,也不违法和不违反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为财产和证据保全而提供的财产担保均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丢失委托人证据材料原件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实践中也多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因此,合同里特别约定,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办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供,控制了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风险。
十四、甲方因诉讼发生并由法院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金、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交现金代为交纳。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交纳,律师不以现金代委托人交纳相关费用,避免丢失及乱收费问题。如果双方约定风险代理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则不必再约定此条。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后,甲方拒不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导致方无法开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关于代理费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解读]委托人拒不交纳相关费用的,按委托人终止合同处理,律师事务所有权按第六条关于终止合同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防止委托人随意终止合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十六、执行过程中甲方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应就代理费支付事宜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执行和解情况下的代理费按此协议办理。
如果甲方在执行和解前不能就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金额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委托人和其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前和解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委托人的一项权利,律师事务所对此也无权予以限制。但委托人毕竟就本案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风险代理关系,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适当的约定,有可能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为委托人与其对方当事人达成了和
解,双方由诉讼对手变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恶意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条约定,和解前委托人应就和解情况下如何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委托人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按委托人的诉讼标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支付代理费。
十七、双方往来文书可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直接送达以对方签收为准,传真送达以传真机上切下的表明传真结果的记录为准。前两种送达方式无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合同尾部注明的传真、地址是本条表明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的传真与地址,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
往来文书中需对方明确表示意见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达的为30日)内应明确答复对方。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往来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解读]委托代理期间,相互必有较多法律文件往来,约定送达方式是必要的,以划清是否送达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界线。特别是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上需对方答复时,如不约定“视为对方同意”条款,则往往以一方为对方设定义务为由不予保护。合同一旦做出约定后,对方对一方的请求不予理采,便是对方放弃权利的表现,从而依约应支持履约方。在合同尾部,应注意填写双方的地址及传真号码。
十八、关于裁判文书的领取,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法院,由甲方亲自到法院或相关单位领取。乙方仅负责领取代理律师应领取的裁判文书入卷存档。
[解读]因委托人没有或不及时领取裁判文书导致其相应权利丧失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如此因律师事务所原因造成,律师事务所则应付赔偿之责。委托人因裁判文书的领取而将律师事务所诉诸法律的,也时有发生。在合同里特别约定由委托人直接领取法律文书,将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约定为告知委托人领取,则化解了相应的风险。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编号:( ) 字 号
公关策划项目委托代理
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南京金鹰公关企划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方)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南京金鹰公关企划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
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委托公关策划代理项目,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系正当合法业务。
二、 聘请乙方为公关企划顾问单位,授权乙方 先 生(女士)作为委托项目的代理人,并与乙方签订公关顾问单位协议书,出具授权委托。
三、 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 料,中途如有情况变化及时通报乙方。
四、 项目所需时间:
五、 乙方承担委托代理项目,要指定专人办理,按月或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以便甲方配合。
六、 为了有利于开展项目代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所派 的承办人员以甲方身份开展工作(必要时提供有关证件、名片)。
七、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如实向甲方通报实际情况,否 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代理费用:
九、 费用支付时间:
十、 如乙方代理的项目如期保质完成,甲方应对乙方承 办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十一、 由于乙方的原因拖延时间或未达到预期效果(金 额),甲方将适当扣除代理费用。
十二、 如乙方项目代理不成,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退还甲方定金。除甲方同意支出的必要的差旅费、材料费、公关费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认可的开支由乙方自负。
十三、 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 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四、 其它约定:
十五、 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进行时,可以 终止协议,各自承担自己已支付的费用。
十六、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七、 本协议有效期自 月 日起至月 日止。
十八、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签章) 日 (签章)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全权代表姓名:姓名:职务:职务:签字: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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