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

时间:2022-11-19 17:28:2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担保合同【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担保合同【热】

委托担保合同1

  担保方(甲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担保方(乙方):xx有限公司

  应乙方20xx年xx月xx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xx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xx万元(大写),借款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一、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二、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xx%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二、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三、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四、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五、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六、妥善保管和维护已向甲方抵押的财产,若该财产出现毁损、贬值等影响甲方抵押权益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七、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八、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担保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十、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担保人的利益。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十二、在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之前,按照甲方要求将本企业抵押给甲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或改变贷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担保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担保的主债务到期,乙方不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的,自甲方代偿之日起,每天按甲方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八条反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xx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反担保方)以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二、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以依法有权处分的xx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

  三、其他反担保措施

  四、反担保期间

  上述反担保期间为两年,从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偿付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范围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的金额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甲方经营地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委托担保合同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敬请注意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____公司咨询。

  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注册地址:____编码:电话:传真:

  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注册地址:____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因向申请□融资授信□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大写),(小写)____,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______,(小写)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以甲方与____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____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____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费用

  1.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______%(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大写)____;(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____。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____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____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____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____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____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____,即(大写)___,(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

  1.3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_____期支付担保费用:

  第一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第二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第三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第四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1.4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____银行履行偿还支付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____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

  1.5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与____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10 %的比例向____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

  第六条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与____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

  3.3为保障乙方在向____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

  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4.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担保合同3

  被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x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范围

  5.1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

  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4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

  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主债务履行期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

  评审费人民币。

  担保费人民币。

  评审费、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

  9.3甲方提前清偿主债务的,乙方以月作为时间计算单位,退还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期间相应的担保费。评审费不退还。

  9.4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9.5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9.6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9.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9.8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9.9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10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

  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3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4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

  9.15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12.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 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4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向 申请

  □融资授信 □人民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小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 ,(小写)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与融资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融资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费用

  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 %(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

  □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 ,即(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

  1.3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担保费用:

  1.3.1第一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2第二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3第三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4第四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4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融资银行履行偿还/支付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

  1.5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 10 %的比例向融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第六条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

  3.3为保障乙方在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4.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委托担保合同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甲方向 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额(大写) 元¥: 元,期限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编号为 ,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 /‰,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

  六、 本合同为 年 月 日 与 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担保合同7

  签订地点:_______

  委托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鉴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同意向甲方办理种类为的信贷业务,并同甲方签订授信(借款)合同,授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期限___个月。

  甲方兹请求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向对方做出如下承诺:其具有订立、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权利、授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享受和/或行使亦不存在任何障碍或限制。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用及差旅费等)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三条、甲方严格按照和贷款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如不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中止对甲方办理各类贷款业务。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双方同意的保费计算方法为: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月数×______‰。

  第六条、

  1、甲方保证按借款凭证所订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15天(自然天数),提出延期申请,经乙方和贷款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 30‰。

  2、甲方如不能归还贷款人债务,由乙方代为清偿后,乙方将按下列标准收取赔偿金:代为赔偿金额度×3‰×逾期担保天数,直至全部归还代为清偿款额。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赔偿金外,乙方还可依法行使下列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帮助甲方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回收债务;(二)、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三)、依法提起诉讼;(四)、依法追究反担保人的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具备资质的反担保保证,在《联保合同》或《反担保保证合同》(二种可同时或单独使用)签订后,乙方才能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公司保证人与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必须是对乙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借款》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保证全部清偿(具体内容以《联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九条、履行担保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为甲方办理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的。

  第十条、甲方承诺:

  1、同意一次性缴纳担保费。

  2、同意提供相应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质(抵)押物,具体配比见附件。

  3、同意采用反担保措施。

  第十一条、在委托担保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反担保或其他的法律措施:

  1、甲方在申请委托担保时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的;

  2、甲方不按申请时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3、甲方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2、甲方违约延迟交付担保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担保额度3 %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第十条承诺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担保额度5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通知贷款人解除甲、乙双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如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权利,均不得被视为其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豁免和/或对该项条款的默然废止和放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经前述协商双方仍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署日期为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8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甲方向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甲方向借款金额(大写)元:元,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为,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三、甲方未按

  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

  六、本合同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签订的合同(合同号)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9

  编号:

  甲方(保证人):山西XX公司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上述担保费先按________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

  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贷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

  第三人。

  八、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一款和

  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____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

  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贷款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贷款人订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

  2.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委托担保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xx(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共计xx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担保合同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2.1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期间

  3.1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费用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4.2甲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

  5.1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3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或按固定金额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6.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6.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状况说明。

  6.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6.5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6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7.2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6.7.3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6.7.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7.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6.7.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

  第七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7.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7.1.1改变资金用途;

  7.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1.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7.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7.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1.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1.8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7.1.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8.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

  8.3甲方违反6.1、6.3、6.5、6.6、6.7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和通讯

  10.1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

  10.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上海市虹口区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2、乙方的担保期间: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之日至甲方与 纠纷一案终结或者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解除为止。

  第二条 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方与 纠纷一案终结;

  (2)财产保全被撤销或解除。

  第三条 担保费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业务受理费 元∕笔和以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名 称: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帐 号:433420xx年018102______

  开户行:______支行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支付担保费之后不再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担保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乙方出具担保函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担保费不予退还,乙方在为甲方承担责任后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5、一旦法院依据甲方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即视为认可乙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履行了自己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即使最终未保全或未完全保全到财产,也不再退费。

  6、一旦法院拒绝认可乙方的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的,乙方应在甲方归还《诉讼保全担保函》等相关的文件后 日内,将担保费全额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担保费的,自担保费逾期退还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担保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但业务受理费不予退还。

  7、乙方对该案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不当然解除甲方对该案件财产保全最终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因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案件受理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反担保能力、或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其他费用并办理好反担保相关手续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如甲方对乙方出具担保函另有要求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

  2、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为清偿的,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5天内甲方清偿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3、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取的任何文件、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或用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提交,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向被保全方赔偿损失后,乙方即取代被申请保全方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为偿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甲方不能及时偿还乙方欠款,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迟延向乙方交纳担保费的,甲方应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迟延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2、因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偿的,自乙方代偿之日起,按乙方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以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本协议的解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执行。

  2、乙方给予甲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3、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文首载明的地址邮寄信函、电报,一经发出,3天后即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地址未变更。

  4、甲方如为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各自然人及各法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

  甲乙双方确认: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担保合同14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15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 》(编号为: )的约定,甲方向 借款壹笔,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围内,为甲方向 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条 乙方的担保期间 为自甲方与 签订的《 》 (编号为: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的保证责任随甲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乙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甲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五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股东自愿签订《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承诺书》,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2、及其配偶,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3、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提出抗辩。

  第七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藁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与此对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时,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费每年按担保金额的 %收取。

  第八条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时,须按将到位资金的10%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 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因该保证金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 在甲方未偿还其所有借款之前,该保证金不能动用;

  3、 该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乙方为甲方所承担的代偿债务;

  4、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5、 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并由贷款人向乙方书面通知(关于甲方按时足额还款的证明)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 甲方应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报送反映其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借款使用、项目进度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 乙方每月不定时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设备、车间等所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兼并、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第十二条 如果甲方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

  等事项,甲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任何资产。

  第十四条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1、 甲方与贷款人联手骗取乙方担保的行为;

  2、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转让债务,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期限,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变卖、转让、转移或赠与其资产、股权的行为;

  5、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他经营决策的行为;

  6、 甲方不履行与乙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业循环额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条款,导致乙方承担保证担保连带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 甲方违约应配合乙方变卖、变现反担保资产,并支付以下款项:

  (1) 需要由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由乙方代偿的其他费用;

  (2) 本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未还款金额的20%支付给乙方;

  (3) 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4) 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须另行支付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叁页,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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