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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协议书

时间:2017-07-20 11:34:1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产品经销协议书

  产品经销协议书【1】

产品经销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 :X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 :

  为了扩大XXXX汽车在XX市的影响,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签订十日内,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 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收据。

  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XXXX品牌汽车在 的二级销售商。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XXXX品牌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XXXX品牌汽车应即时报备。

  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 ,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 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XXXX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展示车摆放乙方展厅,并不定期派专人对XXXX品

  牌汽车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五、 乙方根据汽车销售情况,结合当地风俗节日,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时,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六、 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

  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

  1000元;

  七、 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

  和相关手续;

  八、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 商品车的所

  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九、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样车。

  乙方展厅的样车周转期为 30 天,根据甲方调配要求 30 天 内调车费用由甲方负责,30 天后由乙方负责;

  十、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甲方所在地,乙方提车时应携带加盖

  公章的提车单;

  十一、 本协议经甲、 乙签字盖章生效。

  有效期为(自2014年12月01

  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

  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甲方所在地,乙方提车时应携带日止。

  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十二、 协议根据XXXX品牌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 XXXX品牌在设立直销店时 该协议终止;

  十三、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

  技术质量标准。

  甲方为了增强和扩大XXXX品牌汽车在该地区的销售市场,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共同开发该地区的市场。

  2、甲方提供充足的XXXX品牌汽车宣传资料,协助乙方举办促销活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

  在车源紧缺的情况下,甲方将优先向乙方提供所需车辆。

  3、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共同维护XXXX品牌汽车的市场秩序。

  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

  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六、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八、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性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产品经销协议书【2】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

  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荐客户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客户出险后积极引导和推荐客户至甲方售后服务站维修,并在流程和环节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2、甲方和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尽可能的场合及宣传上争取为对方扩大品牌知名度。

  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门客服经理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

  3、双方将以附件形式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客户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付诸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在承保和理赔流程中为甲方做好品牌推广与客户推荐工作,以确保甲方承修车辆入厂维修量的增加。

  2、乙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3、乙方将与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确定的标准及时合理地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指定专人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意见。

  双方在价格如存在异议,及时上报双方领导协调处理。

  4、乙方承诺在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范围内,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应享有的费率优惠。

  5、乙方应为甲方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对甲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双方一致同意每月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对达成的共识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

  6、乙方承保车辆发生机械事故,或其它紧急事故时,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承保车辆提供二十四小时市区内负责救援服务。

  甲方施救电话为: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乙方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由甲方承修时,定损以双方协定的工时费价格标准内协商定损,对原定工时价格中未详细规定的项目,甲方在工时方面应比于同款车型在同类维修厂家维修的价格优惠。

  当有关维修车辆工时标准及配件价格发生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付诸实施。

  8、甲方在配合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应建议客户修复并配合乙方做好客户的

  解释和说服工作。

  9、甲方不得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及损坏项目受被保险人委托向乙方索赔,并配合乙方就此类案件做好客户的宣传与劝导工作。

  同时积极向客户强调第一现场报案的重要性。

  10、甲方对事故车辆维修价格有异议,可在维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在乙方查勘定损前,甲方应保持事故车辆出险原状。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车辆和擅自开始修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利按条款规定予以拒赔或重新核定损失。

  11.甲方在企业内做好对乙方的宣传推动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良资源及企业效应,给予乙方业务的推动。

  三、理赔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365天全国统一报案热线。

  2、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出险后,报乙方95519服务热线后,乙方查勘人员接到95519调度后,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

  3、鉴于乙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给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别设立绿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理赔服务

  全天侯24小时提供受理报案理赔服务,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只须第一时间拨打乙方报案专线95519及时报案,乙方的查勘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

  2)一条龙理赔服务

  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将享受乙方“VIP客户”服务,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乙方将派具有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的“客服经理”

  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

  3)免现场服务

  结合市场同业与车行业务合作的做法,乙方对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仅限于非营运车)提供单方事故3000元以内赔案免现场的理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a) 必须是单方事故且不含人伤案件;

  b) 估损金额必须在一次性定损3000元以下案件;

  c) 在保单有效期内每车限出险二次以下含二次;

  d) 未提供现场,则由乙方定损为主;

  e) 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因未提供现场而致使扩大损失,超3000元以上部分,乙方将不予以承担责任;

  f) 车辆发生事故时,车身若存在与当期事故无直接关系的痕迹如旧痕迹等,乙方将不予以承担赔付责任。

  在推出此项理赔措施的同时,甲乙双方将采取以下互相监管措施:

  a) 对出险超过二次的客户即免去3000元以下免现场处理的优惠;

  b) 合理整合客户资源,与甲方积极配合同时建立客户资料数据库,以提高客户的满意率; c) 对甲方维修工时按照正常标准,对福特车配件价格壹万以下的统一以92%折定价,壹万以上的以9%折定价,单配件五千以上的和事故在十万元以上的车子以协商为主,尽可能的相互配合。

  对其他车型的定价以正厂配件的价格来进行定损。

  d) 乙方承诺在允许得情况下,尽力建议客户把中.高档的事故车介绍到甲方进行拆装维修,并配合好各车型的定损及事后一系列的理赔工作。

  e) 在合约期内,乙方答应甲方提供事故车辆定点拆检的良好合作单位

  4、赔款时效

  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且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赔案理赔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 :结 案 时 限 : 3个工作日。

  2.¥5000元 ~ ¥50000元(含¥30000元) 结 案 时 限:5个工作日

  3.¥5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 结 案 时 限:10个工作日

  4. ¥100000元以上 结 案 时 限:15个工作日

  5、推荐客户维修服务

  一旦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推荐客户至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但不能强行干预客户只能到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修理厂家的选择最终以客户的意愿为准。

  6、为加强甲、乙双方理赔合作,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的查勘人员在接到派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出险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赔专员,双方共同做好客户的售后理赔服务。

  7、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情况下,可代理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但乙方所确认的不良客户不享受委托索赔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等,保有此项权利的最终取消权。

  四、费用结算

  甲方为乙方代理车辆保险业务,保费采取每月一结方式,由甲方每月底25日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月保费,或由甲方直接存入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款到后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结清代理手续费(需书面交接手续)。

  五、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协议依然有效。

  3、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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