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供暖协议书
单位供暖协议书怎么写?请看下面的单位供暖协议书范文。
单位供暖协议书【1】
供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沽源县人民政府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号楼门号
(二)供暖面积:平方米
(三)供热面积的计算: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如无房屋产权证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非居民用户: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经供暖单位测绘核对后,确定最终供暖面积。
第二条采暖费标准、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采暖费价格:元/㎡。
(二)每年5月1日至当10月15日为缴费期,乙方应在此期间主动交纳当年采暖费,甲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收费。
第三条供热期限和质量
(一)冬季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如遇气温特殊变化,则按沽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履行。
(二)供热期间,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为18℃(±2℃)。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用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用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热费结算。
(三)、对新增用热户,甲方有权在供热之前对乙方的用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乙方使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用热设施,在用热参数达不到乙方要求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的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乙方违法用热时,或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热费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断供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临时检修、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甲方应视情况尽量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先停止供热,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六)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热力。
(二)、乙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面积,应当向甲方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交纳有关费用。
(三)、乙方变更户名,应当事先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性质、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
(五)、乙方应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并应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供热设施正常的情况下运转,甲方能够正常向乙方正常供热,但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且甲方也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应退还给乙方预交的实际未供热部分的热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甲方的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约定逾期交纳采暖费的,应当按照逾期应交采暖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向乙方供热。
2、乙方违反协议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造用热设施,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二倍计算;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 年11月15日起至20 年3月15日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供暖协议书【2】
甲方:×××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xxx集中供热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监管权利:
1.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等。
2.乙方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包括: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乙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等情况。
4.乙方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二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3)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4)采暖期内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2.采暖期内,乙方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3.积极配合甲方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4.乙方应做好资金与能源安排,保障供暖、供汽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保证应急抢修队伍的人员充足、设备完善,做好应急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5.乙方应按照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单位应负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乙方应根据供热运行保障的工作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
3.下列时间段甲方和乙方应当重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和抽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4.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6)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复查复检、内部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条危害供热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1.乙方发现下列危害供热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1)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6)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7)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8)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2.甲方发现或收到乙方报告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移送有权机关。(以下无正文)
附件:
1.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供热应急预案》
3.乙方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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