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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0-08-09 12:05:4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品】学生安全协议书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安全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学生安全协议书3篇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1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区宿舍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宁静、清洁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凡我校区住校学生必须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方可安排住宿。

  一、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宿舍开门时间为:每天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每天晚上22:30, 宿舍点名时间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统一关灯休息。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寓)会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由值班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第五条、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翻窗、翻门或踹门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第七条、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二、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一条、对违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条、对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者,将从严处理,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因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务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对于晚归、未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具体为:晚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两次给予记过处分,晚归三给予次留校察看处分,晚归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未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酗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不论是白酒还是啤酒也不论是多喝还是少喝),酗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酗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根据打架斗殴性质及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聚众滋事:对于聚众滋事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赌博:第一次参与赌博的将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参与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于通过网络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者,学院将取消该宿舍(公寓)使用网络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于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条、学生住宿应按照指定的房号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经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向窗外和走道上泼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内烧纸,乱扔果皮、纸屑,在室内外乱写乱画、把脚印踏在墙上、踢、拍球、操作带响动的体育用具、饲养宠物等,经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七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从事商品营销活动(包括小食、小百货、租书、租碟、电话卡等)者,视其情节后果,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在宿舍(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没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故意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按原价的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私自调换门锁、锁心或另加锁,用脚踢门和翻越门窗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作为住校生以上条款我已明确知道并自愿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相应处分。

  甲方: 乙方: (班级: )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实训单位)

  乙方:(学校)玉林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丙方:(学生)

  根据乙方教学需要,为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就业的推荐工作,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确定甲方公司为乙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具体相关安全事宜由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项目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学生进入公司项目后首先要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安全知识,方便自己到业务现场后运用。

  3。学生出入业务技术现场必须由公司技术人员陪同,不得擅自到业务技术现场乱走,不得到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逗留。

  4。学生到项目实习期间严禁碰触现场任何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以及有毒物体等,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进入业务技术现场要上下左右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遇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跑到安全地带,并通知项目部人员及时处理隐患。

  6。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能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交给校方(乙方)按校纪校规和乙方规定处理。

  7。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

  8。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注意出行安全。

  9。学生对实训过程中事情有意见,可以提出并与甲方商量,乙方协助解决,学生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实训或擅自离开,否则,将由甲乙方按规定处理,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10。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xx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xxxx年 月 日

  实训学生(丙方)签名:

  xxxx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为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相应教育。

  2、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工作,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学生的批评教育

  3、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有事有病外出必须请假,不准私自离校,更不许翻墙外出,否则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相关规章制度,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会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应保证联系畅通),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楼房使用制度,上下楼右侧慢行,不得拥挤以免互相踩踏;如果由于学生不遵守楼房使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造成伤害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8、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租车上学的应由监护人联系车辆,并与车主签订权利义务协议,随时监督运营情况,如有变更必须到学校和派出所注册方可变更,如果自作主张随意乘车造成事故,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校方和派出所无关。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烟花爆竹、玩锐刃钝器物、搬弄各种开关 ,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监护人应教育学生有事及时反映给班主任老师、校警或门卫,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监护人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不跨蹦楼梯。按学校管理老师、住宿管理老师要求去做,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12、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时要和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监护人要把学生的病史反映给班主任老师,以便得到老师的帮助(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应保证联系畅通)。

  13、监护人应告诫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任何学生不得外出购买食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并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识。

  14、校内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影响他人休息。

  1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16、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乙方(学生监护人)

  甲方:xxx

  签 字:

  学生签字:

  二〇xx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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