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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协议书

时间:2021-02-26 17:05:4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土地的协议书集合九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土地的协议书集合九篇

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盖章)

  地址: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盖章)

  地址: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__年__月__日订

土地的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大学城号地块租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凭地点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学城号地块亩,用于栽植高木乔、灌木和花苗的培养、假植等。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场不属于本协议租赁范围。

  二、租用时间

  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期为3年,租用期满后,到期后如甲方暂不使用,甲方可考虑优先与乙方续签租用协议。

  三、租用标准

  甲方在第一年内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实际面积以每亩元标准收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权,乙方在租用期内有租用土地使用权。

  2、在租地期间,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范围内的正当经营,但甲方有权就地内部分种植苗木的布置提要求。乙方应充分运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绿化栽植工作。

  3、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红线图提供给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如经发现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产管理需要,经与甲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可在租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生产、生活房,其相关的建设手续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临时建设用房不得从事与绿化无关的经营活动。

  6、现场生活用水、用电、绿化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搭建,并自行协调相相关部门搭接市政水电,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内,乙方应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绿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规划路红线内30m范围内将原地貌推平并出具具体的绿化布置方案,报甲方审批。

  8、土地回收

  (1)租期到期回收:租约期满时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租期满前运走所有属于乙方的设备、苗木等,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物品在场地内的,视作乙方放弃的材料,连同临建归甲方全权处理。

  (2)当政府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变更,甲方需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应提前中止本协议。

  五、甲、乙双方土地交接时间

  双方土地交接时间: 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后,乙方将立即进行该地的绿化工作。

  六、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该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土地的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支持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观测站和办公用房建设,确保水质安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有关征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征土地类型、坐落地点、面积、四周界至为:

  1.地 类: 地;

  2.座落地点: ;

  3.面 积: 平方米,折合 亩;

  4.四周界至:

  东 ;西 ;

  南 ;北 ;

  二、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征地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按《土管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寻府发[20xx]5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助费)合计每亩 元,合计人民币为 元,(¥: 元)。

  三、付款方式,此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通过一卡通账户一次性付给乙方,款付清后,乙方将土地交付给甲方使用。

  四、所征土地范围内涉及的临时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由乙方负责拆除、清理。

  五、土地征用后,乙方不得阻拦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在施工期间,如出现土地权属方面的争议,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村委会) 乙方:(村民)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土地的协议书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政秘36号文件批复精神,为发展太和经济,振兴城关镇工业园区,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土地位置及价格:甲乙征购城关镇工业园

  土地一块,东口长 米,西口长 米,北口长 米,南口长 米,沟路地共计 亩。每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为 万元,共计补偿费 (

  )。

  2、付款方式:购地总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付清,如超期不付款,合同废止。

  3、甲方征地款付清后,其所征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或侵害甲方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权益。自征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在甲方地块内取土种植等侵害甲方权益的任何形式的活动,违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4、甲方建筑时,在同等资质、同等工程造价、同等技术条件下,工程由乙方优先承建或中标。工厂建成后,厂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装卸,在价格同样的情况下,由乙方人员进行装卸,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办厂招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乙方人员。

  5、此土地办理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负。乙方协助办理,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此土地只能用于办厂,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发建设。

  7、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城关镇、城东办事处、 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5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 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6

  征地单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画家村投资有限公司 被征地单位(乙方):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为 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xx]149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 )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签字: 签 字:

  二O一二年 月 日于石坳村

土地的协议书 篇7

  甲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

  乙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刘锡奎

  甲方有废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组所辖新洋公路右侧,经甲方召集本组全体村民会议协商决定,一致同意公开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无房居住,拟购置该宗土地建房,故参与竞标,且一举中标。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废水塘占地面积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长36.5米,纵深宽36.25米。具体四抵为:东抵新洋公路,南抵刘丰旺石坑,西抵刘明长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内的东南角有本组村民禹玉屏的一块自有土地,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乙方已与禹玉屏另签协议,另付土购置款7160元,并已列入本协议的四抵之内,甲方予以支持确认。

  三、水塘土地价格为中标价,共16万元,含所有税费在内。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标价内。

  四、水塘土地出售后,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出示有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和处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和周边关系,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建设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难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乙方在建设时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围墙建筑,水电安装等方面的便利,但这些项目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在签字时,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领导及代表签字,在副本上本组村民均需全部签字。签字后的副本附在正本后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终止此协议,此协议签字程序完成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呈监证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

  监证机关:

  20xx年X月XX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8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 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 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 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9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土地闲置,自愿将土地出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市**镇***,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借给乙方用于**********的用地。

  二、出借期限为**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补偿,该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签定同时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内乙 方有权自行使用该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盖建物等地上附属物,但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四、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借期限内,若甲方及乙方确因重大事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解除合同。若有违约,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自乙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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