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6-12 09:21:4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华】合同协议书集锦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合同协议书集锦6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主、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自愿承诺完全配合甲方做好个人的相关工作交接,若乙方未交接清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配合直至所有交接工作全部完结。

  3、乙方在甲方工作 年,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 个月工资标准);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双方已经了结所有的劳动权利义务,薪资已全部结清,今后互不追究。

  4、乙方自离职之日起,其所有行为均与甲方公司无关,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离职后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亦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甲方公司资料,否则由此给甲方公司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总面积____________,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____方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____ 元给甲方作为提前解约赔偿金。

  六、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____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个月的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转让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转让方)股东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责任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股权、店内所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以公章交接日期为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丙双方自愿同意将自己位于 浙江省杭州市_________首层街铺的 ______药店(原为:___药店 )的股权、各种执照、店内一切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转让给乙方所有,门店建筑面积为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或重新与房东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是 否 带店面转让)

  二、房东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 年 __月 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 ),租金为___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详见附件二),租赁期满后,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总共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 ),付款方式通过分期转账形式转到甲方指定账号(详见附件三,含企业法人相关证件),第一笔转让费在201__ 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整 ),第二笔转让费总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整)在门店交接工作双方确认交接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到甲方指定账号;第三笔转让费总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整)在门店20xx年医保预留5%的医保回款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到甲方指定账号;上述费用含:药店股权、店内所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以公章交接日期为准)、门店需要的所有: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系统软件、药房加盟权、店内的一切及装修和甲方的押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门店商品涉及到6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效期商品乙方不予计算货款之内,门店没有供货关系的供货企业提供的商品,甲方和丙方负责退还商品,乙方不予计费,甲方和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门店开业至今所有商品的供货清单、GSP等相关文件和材料,因材料不齐导致门店经营存在风险,加罚甲方和丙方罚金5000.0元每天,(即每日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按照逾期总天数*5000.0来责罚。若甲方和丙方逾期未解决门店风险,除按此追交乙方罚金外,还应如数退还乙方首付款。以上转让费用乙方支付之后,甲方和丙方必须分别为乙方在现场出具相关收款收据。

  乙方于20xx年02月___日正式接手______药店(原为:___药店 )的股权、店内所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

  五、乙方在甲丙方公章交接前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和丙方负责, 甲

  六、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有关该店执照变更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乙方之变更该店的: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此产生的`费用累计一千元以内有甲方和丙方承担,若过户费用高于一千元整由三方平均承担;

  2.需要变更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的法人以及重新签订扣税协议、供货合同、宽带用户协议、社保网络技术服务协议(范恩软件)、杭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更换银行账号、门店迁址引发的关于药监、医保相关部门的变更和申办程序直至运转正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丙三方共同向有关单位了解各单位关于变更_______________的具体情况和时间,相互协助,便于准确判断在办理该店过户程序中过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三方必须按照各单位办理过户所需资料的要求,相互无条件的即时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三方按照单位要求,属单方面办理的就一方前去办好,需三方共同办理的过户手续,则三方共同前去办理,三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中,必须按照各单位办理该手续的正常期限内即时办妥,否则逾期方导致逾期办理,将对逾期方按日罚收首付金的10%(即每日人民币5000.0元整每日记罚,大写:伍仟元整),按照逾期总天数x5000.0来责罚。若甲方和丙方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除按此追交乙方罚金外,还应如数退还乙方首付款。

  4.乙方领到该店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必须在3个自然日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

  七、因乙方不熟悉门店以前经营情况,经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甲方和丙方承诺在乙方接手药店后,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门店所有权过户、人员、地址、医保变更等相关事项,期限一个月,即以签合同日开始,期间双方不产生任何费用,在乙方同意许可下,甲方和丙方可以提前回撤所委派的专人。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按照转让费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可有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转让方)法人代表: 时间:

  丙方(转让方)股东代表: 时间:

  乙方(受让方)责任代表: 时间:

合同协议书 篇5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合同协议书 篇6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租赁期限、续租

  1、甲方将其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红线图)租赁给乙方经营连锁超市。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年 个月,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赁物业自 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物业的,应于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所有权证明合法有效;(2)租赁物业通过消防验收;(3)本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齐全;(4)租赁物业无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违章建筑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确认,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效力。

  2、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为 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时间延后,则相应的免租期、租期也相应顺延,甲方交付时间延后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物业交付应当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

  3、租赁期间,乙方不可不经过甲方的同意进行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改造。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若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及月日前将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变更指定帐户的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应于乙方每年租金全额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相关税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乙方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租金、费用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约定的租赁发票为止。

  4、合同期内,甲方承担因出租租赁物业而须缴纳的各项税、费。

  5、电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KVA供电量。租赁期间,甲方同意将用电户名过户给乙方,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6、水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将用水户名过户给乙方,水费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业及土地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晓乙方租赁物业的用途为开办超市,甲方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开办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业进行部分转租,整体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业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及设施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情况特殊、紧急的,乙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甲方在维护、修复租赁物业期间影响乙方营业的,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4、甲方须全力提供乙方经营、设计、装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行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如甲方要转让或抵押本合同项下房屋产权,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

  6、由于租赁物业或所在大楼(包括配套设施)本身的建筑质量问题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工作人员、进入乙方租赁物业的顾客或其它进入场所的人员)或财产受到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7、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若因甲方未能妥善处理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门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铁、甲方或第三人进行装修、维修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物业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4、乙方除经营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带入租赁物业。

  5、租赁期间,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租赁物业时产生闲臵面积,乙方有权选择下列做法:

  (1)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予第三方,如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无条件承接乙方在转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为出租方继续履行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

  (2)将租赁物业部分归还予甲方,甲方应从原租赁费用中扣减相应租赁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指定乙方相关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乙方股东有持股关系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甲方应予认可和协助。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

  3、若发生市政、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赁物业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或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规划、让道, 拆迁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因租赁物业被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补偿或赔偿费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装修、搬迁、设备设施、员工安臵等补偿或赔偿的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补偿或赔偿标准中列明明细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乙方上述项目的补偿或赔偿费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租赁物业因甲方原因有债权纠纷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性质变更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业的;

  3)甲方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未改正的。 甲方违约,乙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外整体转租的;

  乙方违约,甲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7、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物业的归还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日前将商品、设备、装修等的一部分或全部拆除或取回乙方(但乙方安装的消防设施、自来水管等镶嵌在房屋墙体内不可移动物品不得拆除)。甲方应按乙方当时租赁物业的实际状态收回租赁物业。甲方拒绝接收的,乙方可通过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方式腾退房屋,甲方对此不持异议。自乙方腾退之日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还房屋,租赁房屋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特别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财务资料等条款)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如乙方超市的营业额等)。

  2、本合同最终的签订地为 。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代表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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