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协议书

时间:2023-05-23 16:53:5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证券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证券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证券协议书

证券协议书1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2

  甲方(投资方):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

  为了防范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使现有资产保值增值,甲方自愿参与乙方开展的证券投资理财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交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乙方代理甲方证券投资的原始资金。

  二、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签订,同时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操作的稳定性,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甲方不得退出,否则乙方退出甲方所投资金并收取甲方原始资金20%的违约金。

  三、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的____月____日进行结算,由甲方决定增加资金或者终止协议并抽出资金,同时乙方对外公布股票盈亏信息,其余时间甲方不得单方面退出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处理,乙方退出甲方所投资金并收取甲方原始资金20%的违约金。

  四、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理所投资金的`股票买卖业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过问乙方持股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处理,乙方退出甲方所投资金并收取甲方原始资金20%的违约金。

  五、甲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果年度收益低于4%,则甲方获得全部收益,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年度收益超过4%,则超

  出部分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所有收益均为扣除所得税、印花税、交易费及各项费用之后执行。

  六、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投资金用于股票投资之外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退出甲方所投资金并赔偿甲方原始资金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于协议签订之后每年的结算之日决定是否与甲方终止协议并进行清算。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签字有效)乙方:______(签字有效)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__年___月____日 __年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4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甲方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原因,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证券协议书5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电脑设备壹批,双方同意订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标的物

  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保固金

  1、合约总价款:计_________元整(含营业税)。

  2、履约保证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乙方应签订合约时缴存该履约保证金予甲方,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违约情事,甲方得迳行没收缴存之履约保证金或通知出具保证函之金融机构拨付履约保证金;另由甲方自办或招商承办,乙方均不得异议,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3、保固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乙方应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乙方验收款前,缴存该保固金予甲方。甲方于合约期满后将保固金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计罚情事,则以扣除该款后之余额返还。

  三、付款方式

  1、签约款:甲乙双方于签约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2、交货款:标的物交货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3、验收款: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以上款项由乙方检具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_________日内,以汇款或即期票据给付。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乙方最迟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未依期限交货者,每逾期一日,须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如逾期达30日者,甲方得不经催告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损失,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交货日期之延长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误影响,致须延长交货日期,乙方得在交货期限内函请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视其实际影响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对甲方最后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异议。

  六、到货点收

  甲方应于标的物送达时当场验收,如发现设备品名不符、数量不足、外观显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或调换新品。乙方因补足或调换新品,致逾原定交货日期者,概以逾期论。

  七、测试验收

  标的物应于交货日之次日起算一个月内完成测试验收,否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如标的`物迟延十日仍未完成测试验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约。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如期通过测试验收,延误之天数应予扣除。

  八、保固服务

  1、乙方应自标的物测试验收手续完成后之次日起提供硬体设备保固_________年。

  2、保固期限内乙方应免费负责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包括正常使用状况下之原厂零件更换及设备修复)。

  3、保固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三十分钟内电话回覆,於电话回覆后四个小时内到达本中心指定地点服务,并于甲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倘故障无法於四十八小时内修复者,乙方应立即提供备援设备免费供甲方使用,乙方违反前述三个时点之一者,每逾一日计罚合约总价_________%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即时回复正常运作,延误之时数应予扣除。

  九、所有权

  甲方于个别标的物价款付清时,即取得该标的物之所有权。

  十、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丰富之经验及充分能力承揽本工作,其参与本工作之员工亦皆具充分之经验与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并应依诚信原则为之。

  十一、监督

  甲方所派经办人员,有监督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经办人员如发现乙方技术人员技术低劣,工作怠忽或不听指挥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安装测试草率,材料劣质,不合规定,通知乙方拆机重做,其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十二、资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技术资料文件、甲方营运秘密及本合约之内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窃用或泄漏予第三人。乙方应要求其在职和离职遵守本条之规定。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终止合约,并请求乙方赔偿因此所受之损害。

  十三、违约效果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外,任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任一条款规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约,并要求损害赔偿。

  十四、移转限制

  乙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中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转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具有本合约规范书所定之品质及功能。

  2、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如甲方因使用标的物致有第三人对甲方提起侵害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控诉之情事时,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与乙方充分合作。乙方应负责为甲方从事有关之和解谈判及提出抗辩,并偿付和解费用、律师费或一切经法院判决确定由甲方负责之费用及赔偿。

  3、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致甲方不得继续使用时,甲方应将该标的物退回乙方,并得将其他因之无法使用之标的物一并退回。乙方应于十五日内依本合约签订时有关机器设备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线法计算折旧残值给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

  4、甲方因自行改变标的物结构、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标的物、或合并使用非乙方供应之产品致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六、损害赔偿

  1、乙方于执行本合约时,如造成甲方财产之损害,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

  2、双方所得请求之损害以实际损害为限。

  十七、完整合意

  本合约构成双方对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约生效前双方对本案之任何协议若未记载于本合约,对双方皆无拘束力。

  十八、危险负担

  标的物之危险于交付标的物于甲方后即移转于甲方。

  十九、合约修改

  本合约条款之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为之。

  二十、适用法律

  本合约条款依中华民国法律解释并适用之。

  二十一、管辖法院∶

  双方如因本合约涉讼,同意_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十二、合约收执

  本合约计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双方用印后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甲方(签章):

  签约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约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6

  出质人: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7

  甲方(持卡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

  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

  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xxx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xx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xx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xx元。转让价格在xx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xx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xx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xx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xx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xx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xx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xx%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xx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xx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证券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 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 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 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

  14.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帐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股东帐号: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帐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11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_________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转让价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___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资料

  “保密资料”指与项目及任何其他与项目类似的讨论有关的,由披露方向接受方以书面、口头、图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开发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审计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政府批准、商业计划、经营规划、专业顾问提供的报告及意见书、合同、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行政文件、供应商名单、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

  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披露方。

  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接受方。

  第二条保密和非使用义务

  双方同意并承诺:

  上述“保密资料”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资料”,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标明秘密,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

  对于口头或其它无形的资料,在披露给接受方前必须以合理方式声明是“保密资料”,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

  未以上述两种方式确认为“保密资料”的信息资料,如通过合理商业判断属确需保密的`资料,应属于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

  接受方应以对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资料”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应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以不法或未经披露方同意的任何方式盗取或获取“保密资料”,或以任何方式浏览、复制“保密资料”。

  属于披露方的“保密资料”,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接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资料”。

  第三条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就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等事宜发生争议,争议的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不能解决,该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一解决方法应该是终局的和排它的。

  第六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证券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参与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本协议及甲方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丙方参与固定收益平台各类证券交易的结算,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本协议、乙方的其他规定以及丙方与乙方签订的资金结算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丙方如为一级交易商,签署本协议即为明确授权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的国债出现不足时,于固定收益平台当日现券交易结束后,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实行隔夜回购,自动就该不足部分进行补券。

  第四条 丙方签署本协议,即为明确授权甲方、乙方将其证券账户内的国债(包括交易商存量国债和当日净买入的国债),自动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隔夜回购中的补券券源,当日已经申报作为质押券的现券除外。

  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台申报其特定证券账户不参与隔夜回购。

  第五条 固定收益平台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时,统计当日各签署《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主协议》的交易商授权证券账户中国债的'持有净额,以及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的国债不足的数额。对于该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台将自动以匿名、零利率、一个交易日到期为条件通过隔夜回购进行补券。丙方授权证券账户内的国债,按照数量从大到小的顺序作为补券券源。

  第六条 隔夜回购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交收”,两次结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净额担保交收。

  第七条 丙方如为一级交易商,国债付息登记日,本平台不对其做市证券账户内的不足券源通过隔夜回购进行补券处理,丙方应在此前自行补足相应国债。

  第八条 丙方违反本协议的,按甲方、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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