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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6-09-07 16:33:04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1】

  一、初步了解是什么?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

  首先,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

  应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其次,依据什么修订。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

  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第三,修订后的一些要求。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尤其,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应该说,导语部分是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的、全面的要求,“八条规范”是对导语和“四个必须”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补充。

  《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这是一个关键点,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

  修订《准则》和《条例》,也能看出是在特定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廉洁自律方面的一种强化,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二、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准则》和《条例》充分发挥了对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就组织部门而言,加强对普通党员的教育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

  所以,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要进一步凝心聚力抓基层 、全力以赴打基础,使每个党员都始终成为一面旗帜、每个党组织都始终成为一个战斗堡垒。

  1、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进一步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

  健全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担任第一书记,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

  二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

  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过快势头。

  加大在合作社、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

  坚持党员发展“新四制”、“4321”制度,切实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

  三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三年或五年规划,固化党员“统一活动日”,落实“3会1课”,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江苏先锋网和xx先锋微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为每一名党员建立基本信息表,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是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使基层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主责主业意识。

  2、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

  一是突出抓好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

  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一把手”上党课、党员 “微党课”。

  突出镇区、部门主体责任,利用七一、冬训、专题学习等,将农村、机关、社区等各类普通党员开展轮训。

  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将其列入党校、干部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必修课。

  整合用好xx档案馆、xx纪念馆、xx等红色教育资源。

  三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是抓好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

  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

  深入开展“党员选树学”“党员故事会”“身边的榜样”等活动,为党员更多地创设可学、可感的情境,吸引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

  3、加强党员的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这是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和动员令。

  要开展“党员目标承诺”、“为民办实事”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真得实惠。

  二是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党内思想之尘、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从严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查摆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的成果。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2】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作为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长,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继续聚焦主业,守土尽责,遏制腐朽蔓延势头,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维护纪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要全面知责。

  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全体干部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员作为财政系统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在执行上不折不扣,要坚决履责。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 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

  要加强对财政系统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财政队伍,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

  一方面要把纪律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

  另一方面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无风险,财政工作不出纰漏,财政队伍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坚持监督执纪,要严肃问责。

  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要坚持严肃问责。

  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

  特别是对"两个责任"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朽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缺失,监督乏力。

  只有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

  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3】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感受一:树"高线"划"底线",双管齐下扎紧管党治党的"笼子"

  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

  修订后的《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

  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

  《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

  王岐山书记说,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坚持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感受二:为党纪"加码"释放执纪更严的信号

  面对媒体的解读,民众第一反应就是:"修订后的党纪更严了吗?"众所周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

  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朽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修订后《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不让党纪严于国法变为空话,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一方面,党纪从严重在抓早抓小,能治愈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沉疴。

  这也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另一方面,及早发现问题,对于某个干部做出党纪处分,并不是要将其一棍子打死,最本质的目在于治病救人,最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对干部的爱护,也唯有抓早,更能彰显党纪的严厉、发挥党纪的效力。

  感受三:"负面清单"折射出当前的新型腐朽问题

  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最新成果。

  这些"负面清单"也折射出当前的新型腐朽问题。

  中纪委在对他们的调查结果中都明确指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所以,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一条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处分规定。

  如在违反工作纪律 "负面清单" 新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又如在违反生活纪律 "负面清单"中新增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

  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

  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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