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演讲稿
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演讲稿【1】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发扬长征的铁骨精魂。
“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毛泽东的《七律`长征》,读起来总是那么令人振奋,使人倍受鼓舞。
敌人的围剿算什么?湍急的金沙江、奔腾咆哮的大渡河算什么?只剩几根铁索、令人毛骨悚然的泸定桥又能算什么?那高耸入云的大雪山和杳无人烟的大草地,这些曾被人们视为可望而不可及的“天险”,不是都被我们这些可敬的红军战士征服了!
长征,是一首雄壮、豪迈、大气磅礴的革命交响曲!
长征,把惊涛壮观推出,把日出瑰丽托起,让松柏昂首挺拔,让雄鹰翱翔蓝天!
“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播种机”、“长征是宣传队”,这是毛泽东对长征的重大意义给予的诗话般的高度评价。
还记得那一次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么?为了挽救党、挽救革命、挽救红军,中国共产党毅然决定召开遵义会议,把红军的领导权从“左”倾路线代表手中夺过来。
这一次的工作体现出了党内的高度的团结。
在遵义会议上,周恩来、张闻天、王稼祥、刘少奇等都旗帜鲜明地支持毛泽东同志,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和全军的领导地位。
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张闻天同志一直担任党的总书记职务。
他与毛泽东同志的合作是很成功的。
毛泽东都曾风趣地说:洛甫同志是“开明君主”。
周恩来积极协助毛泽东组织和指挥红军,林伯渠当时抒写下“坚持遵义无穷力”“阳光坦荡己无歧”的诗句。
这诗句既反映出他热诚拥护确立毛泽东同志在中央的领导地位的激动心情,又赞颂了当时全党全军团结一致的精神面貌。
四川省副省长XXX在讲话中说,80年前,中国工农红军踏上凉山这决神秘而又神奇的土地,发生了对中国革命有着重大而深远影响的两件大事:一是召开了著名的会理会议,进一步巩固了毛泽东同志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团结一致、继续北上的方针;二是红军先遣军总司令刘伯承同志与彝族首领果基约达在彝海边歃血结盟,创造了一段民族团结的佳话。
彝海结盟不仅为红军取得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为我党在复杂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的问题开创了成功的范例,同时也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解放后,古老的凉山实现了“一步跨千年”的历史性飞跃。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凉山各族儿女奋发图强、励精图治,全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彝海结盟所凝聚的军民团结、民族团结精神正在大小凉山6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薪火相传并发扬光大。
我们回忆长征、纪念长征,就是要更好地继承和弘扬红军长征精神,把红军长征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一代一代传下去,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长征”的胜利。
艰苦奋斗便是我们党领导和团结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前辈在井冈山如果不发扬以门板当床、稻草做被的艰苦奋斗作风,就难以点燃革命的星星之火;在长征路上如果不发扬爬雪山过草地、嚼草根吃树皮的艰苦奋斗作风,就难以使中国革命转危为安;在延安如果不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艰苦奋斗作风,就难以取得抗战胜利;当年如果我们共产党人没有艰苦奋斗、勇于胜利的精神,就难以实现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革命理想。
同样,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仍然要靠艰苦奋斗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并不断丰富艰苦奋斗的内涵,将崇高理想与现实工作统一起来,使之不断地与时俱进。
实现这种结合,就要弘扬“永久奋斗”的精神,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永久奋斗”,是毛泽东同志1939年5月30日,在延安庆贺模范青年大会上讲话的标题。
他号召全体共产党员、模范青年要把革命干到底,要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气概。
光阴荏苒,一晃80年过去了。
长征故事或许在某些人的心里,已被记忆的浪花渐渐冲淡,但是长征精神在中华大地上,无时无刻不在闪耀着灿烂的光芒:凭着长征精神,我们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赶走了帝国主义列强,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凭着长征精神,我国研制了原子弹、氢弹,东方红卫星上了天,宇宙飞船进入了太空……
中国古代的先哲说过:“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
”当年,毛泽东同志曾用庄子的这句话激励大家,我们的事业绝不会因为开始阶段的弱小和条件的简陋,而影响其伟大。
如果说当年所面临的是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民主政权的话,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则是用我们的勤劳和智慧使我们的祖国阔步迈入世界经济强国的行列。
这关系到当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关系到每一位华夏子孙的命运!作为当代的热血青年,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远大理想,那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这也是一次充满艰辛的长征,这是时代赋予我们青少年的新的长征!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
我们要接过长征精神的光辉旗帜,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
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明天为创造祖国辉煌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当每个中国公民都具备长征的铁骨精魂时,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就会以更新、更美的形象昂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并以此告慰长征路上那20万不屈的英魂!
'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演讲稿【2】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部分
一、新《安全生产法》
1、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是2014年12月l日。
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7、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zd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0、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4、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9、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2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0、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6、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zd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3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4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4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4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4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zd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7、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演讲稿【3】
各位好:
每当五星红旗随太阳一同升起,耳边又响起雄壮昂扬的《义勇军进行曲》,总会令我感动,每次我感动就会忆起我们人民革命的艰苦历程,想起举世闻名的两万五千里长征。
八十年前的今天,由于王明的“左”倾错误,八万红军被迫离开中央根据地,从南中国的崇山峻岭中开始了漫漫长征。
长征路上,面对着自然界种种艰难困苦,地方军阀、反动派的围追堵截,他们都毅然挺过去了。
瞧!那冰冷的空荡荡的十三根铁索,他们“飞”过去了;瞧!那高耸入云的大雪山,他们翻过去了;瞧!那杳无人烟的草地,他们踏过去了。
在整个长征的368个日日夜夜里,他们一共爬过了18座崇山峻岭,渡过了24条湍急的河流,穿越了12个省份,占领过62座大大小小的城市,突破了10个地方军阀部队的包围,挺进和顺利通过了6个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
这支由年轻人组成的红色大军,面对着30万武装精良的敌军,携带着数量庞大的辎重,在一个地球上最为险峻的地带迂回穿插,最终征服了二万五千里的艰难险阻。
这一切,让今天的人们,长久地发出神奇的感慨。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毛泽东主席写的《七律.长征》诗:
红军不怕远征难,
万水千山只等闲。
五岭逶迤腾细浪,
乌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云崖暖,
大渡桥横铁索寒。
更喜眠山千里雪,
三军过后尽开颜。
正是这些肩负着伟大使命的中华儿女,以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走完了如此漫长的道路。
是他们,吓得敌人闻风丧胆,狼狈而逃;是他们,突破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娄山关;是他们,用自己的热血,将共和国的国旗抹成了红彤彤的颜色;是他们,凭着一股执着的精神,创造了这样一个历史的奇迹,走向抗日的最前线,提起了祖国生死存亡的重担!
怪不得毛主席会这样说:“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历史上曾经有过像我们这样的长征吗?12个月光阴中间,天上每日几十架飞机侦察轰炸,地下几十万大军围追堵截,路上遇到了说不尽的艰难险阻,我们却开动了每个人的两只脚,长驱2万余里,纵横12个省。
请问历史上曾有过我们这样的长征吗?没有,从来没有的。
没错,这正是我们这些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引以为骄傲的。
我们不会忘记这一辉煌的斗争业绩。
今天,我们要从红军长征的精神中汲取勇气、力量和智慧,继承先烈们的遗志;把我们祖国建设成现代化强国,让我们的人民自由幸福!
我们年轻一代,正走在先烈们为我们开辟的社会主义大道上,走向现代化灿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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