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1-05-06 22:32:56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货物运输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货物运输合同范文集锦8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路货运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

  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十二、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十三、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 %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

  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 年。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XXX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愿望,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运输及委托安装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负责运输及安装甲方销.CoM售给用户的指定货物,主要指家具、电器及相关配件并不限于以上货物。

  第二条 起、止运输地点及安装地点

  起运地点为甲方仓库或门店,运输目的地由甲方明确指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货及安装。

  第三条 委托费用

  1、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须支付的费用为所运货物销售价的

  %。运输所产生的燃油费、人工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运输及安装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关运输及人工工资方面的政策性调整或价格调整,该费用不做调整。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以及收货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清楚的告知乙方。

  2、每次运输甲方于起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派出足够运输工具,准时装运,按时将货物送交收货方。运输车次由乙方统一安排,合理调度车辆,不得无故停止运输。甲方有紧急运输需要时,乙方设法当日派车启运。

  3、乙方派出的车辆须各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驾驶人员具有驾驶证及相应的运输驾驶经验,以确保甲方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

  4、乙方保证装载甲方产品出库前,按照甲方相关要求,以防雨布覆盖妥当,避免运输途中被雨淋或遭受其他污染。

  5、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严格遵守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若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运输无法作业时,运输时间以实际情况顺延。

  第五条 货物交接

  1、派出现场人员(或驾驶员)在甲方交运单据上签名或盖章,即表示甲方委托交运的货物点收完毕,乙方须负责按甲方单据上所载内容,于双方约定期限内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2、如乙方运输人为延误,造成收货人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时,应要求收货人出具甲方约定的收货证件,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4、收货人在交运单据上签注异常事项或短少数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签注次日将相关资料即刻送交告知甲方处置。

  5、货物送达目的地,若收货方因故无法收货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甲方指示处理。

  6、乙方须在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回执联或其他收货单证送交甲方,以便甲方结算。

  第六条 运输安全

  1、乙方对承运物品应负责安全送达目的地,运送途中如发生短少、盗窃、污染、损毁或侵占等,属乙方责任,乙方均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2、运送途中如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对第三者的民事、刑事责任时,均应由乙方负责。

  3、车辆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等交通事故,所造成甲方货物

  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

  第七条 安装规定

  1、货物在甲方装卸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后,由乙负责安装,安装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装经验,保证安装符合甲方有关标准及使用户满意,由甲方用户签收确认表示到货及安装完成。

  2、甲方可监督乙方安装人员作业,确保安装质量。

  第八条 代收款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运费定期结算,每月 日双方对帐确认后,以现金、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2、乙方如有应罚扣或赔偿款时,甲方可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抵扣。

  第九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第十条 合约期限

  自2x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须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则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仍须合同,该合同可续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有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纠纷时,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甲方:陕西地方电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1、物资装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工作质量、进度及有效性,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安全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仓储专责调度安排。如不服从,甲方仓储专责有权停止乙方工作,且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4、如有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5、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合理摆放、安全工作的原则。严格按指定工程项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装缷工作。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6、乙方在装卸工作期间,必须安全操作,不准抢装、抢卸,不准以种种借口推委、扯皮,拖延装卸时间。

  7、甲方提供乙方食宿与住宿,乙方不得在住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检举。

  8、乙方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果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9、乙方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一方要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10天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而定。否则,赔偿对方500元人民币。

  1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20xx年二月 日至20xx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中的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货物运输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重________公斤,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号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____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________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_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________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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